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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还是爱大?

(2008-04-17 07:41:10) 下一个



法大还是爱大?

作者:谢盛友

我三十岁的时候,懂得一个道理:争取自己的权益,与腐败抗争。应该没有错。
我四十岁的时候,懂得一个道理:帮助别人争取权益,与侵害权益者做斗争。应该也没有错。
我五十岁的时候,懂得一个道理:爱比法大,爱心比法律管用,也就是人们常言“道德高于法律”。

我妹夫由于劳累过度,患小肠败坏病症,海南医院误诊为阑尾炎而后动手术,据说海南医院还从来没有见过小肠败坏病症,阑尾炎手术后病痛反而加剧,电报复旦大学求救,林教授来了,才能确诊,救了我妹夫的命。妹夫手下的那些部门经理建议妹夫,上告海南医院医疗事故。妹夫不解,问我何办。我说,你与我妹妹每年过年前带一小包海南特产椰子糖去看望林老教授,就可以了,工作量减轻些,好好保重自己,当你劳累过度兴奋,睡觉无法入睡时,多想想林教授。至于海南医院,我希望你以后最好一次都不用进去了。

为什么要有法律,我觉得是因为没有爱,才需要法。
法律最先的源头是禁忌(taboo),意思为避免遭到惩罚,禁止用“神圣”的东西,禁止触犯和接触“不洁”的人和事。禁忌是提醒人们必须小心行事,千万不能乱来。《礼记•曲礼》中记载“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忌”,这说明只有先了解了禁忌, 才可能避免麻烦或招受惩罚。《周礼》中也说“犯禁者,举而罚”、“戮其犯禁者”,一般来说,对触犯禁忌者本身最常用的处置办法是献祭和忏悔。

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Enst Cassirer,1874—1945)说过:“禁忌是人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

《圣经》里的“摩西十戒”可以说是基督教最早的成文法律,但是,《圣经》里也有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 .... .... 耶稣说他来到世上,是为了成全法律,而不是废除旧有的法律。 ... ....”

国内立法先进一直呼吁立“反二奶”法,有人咨询我。
我:法律管手,法律不管心。法律只能限权,法律不能限心。立法要限制权力,而不是简单地限制二奶。
与班贝克主教一次闲聊:很久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奋斗,奋斗,再奋斗,奋斗争取自由!自由得到了,自由程度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以至于主教可以在光天化日下,在教堂里同性恋。后来,我们的祖先就从罗马开始出发,制定法律,限制同性恋,当然更多的是,限制其他权力。
人不但需要法律来限权,更需要上帝来限心,用爱来压制心中的老虎,压制心中的不良欲望。

我有两个德国同学,一个当了中级法院的法官,主管家庭婚姻法,每次来闲聊都说他很忙,案子太多。
我:你忙,说明我们的社会盲,盲家太多。为什么现在离婚率这么高?
同学:据说离婚是为了“爱”,为了“更爱”。
我:哦,我落伍!

还有一个同学,她自己至今没有结婚成家,先开律师事务所,没什么生意,后来非常荒唐地创办“分居向前(钱)看”事务所,访者如潮。这位同学今年四十岁。


写于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 德国班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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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网友好,还没有谢网友体会得这么深。   
 来源: 大河雅鲁 于 08-04-17 09:55:23  
      
 回答: 法大还是爱大? 由 谢盛友 于 2008-04-17 07:40:56

但同意心位法上,一点粗见:

西方人大致认为,人之初性本恶,所以治于法,博爱是社会伦理常识,在法面前显得弱化。东方人认为人心本善,讲以德服人,仁致天下,可施情于法情法不分又太多。但法是必需的,如同衣食。法让大多数人的爱获得保护,人不独善独恶,所以有保护的爱比无保护的爱更易于维系。

德仁的标准因人而异的时候,会更难约定和解释。人的认知习惯于有形的东西。

所以,德高于法的前提可能是法律的相对完善。

主教同性恋和离婚率高,也许就是人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改变了道德标准,而法律总是落后于人的改变,当改变不会变成社会问题或灾难时,当同性恋和频繁换伴儿还没对其他人伤害太大,社会和法律就又尊重了人类的自由一次。可不会没完没了。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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