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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吗说我假结婚?

(2008-01-20 11:18:58) 下一个


干吗说我假结婚?

作者: 谢盛友


那是一个春天的一个早晨,我被一场恶梦惊醒,三个警察出示搜捕令,对我和我男朋友的家进行搜查,理由是怀疑我们假结婚。我未满半岁的儿子被吓得直哭。警察命令我立刻给儿子穿好衣服,带着婴儿食品,然后跟着警车,到警察局接受审讯。
德国的警察似乎很礼貌,他们让我坐下,说明为什么抓我,然后给我一大堆法律教训,告诉我在审讯时,对警察局针对我的指控,可以保持沉默或者给予反驳。我觉得,警察对我的指控没有法律根据,我当然选择反驳。
警察问清楚了我的身份,确定无误以后,进行了以下的审讯:
您什么时候到达德国?2001年 11月。您如何来德国?我拥有西班牙居留,到德国来探亲访友。您如何到西班牙?是我的亲戚担保我到西班牙的。在西班牙您有工作吗?在西班牙我有工作,有工作居留。您什么时候结婚?我在 2002年 9月结婚。在哪里结婚,如何结婚?在丹麦,一个朋友开车带我们去办理结婚的。为什么到丹麦办理结婚?因为我怀孕了,肚子很大了,听朋友说在丹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便捷,所以我们就去了。您的丈夫叫什么名字?
他的名字叫吴明志。您丈夫祖籍在哪里?是越南华侨。他的父母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他父母的名字。您丈夫有多高、多大、多重,有什么特征?他一米七五,六十五公斤。您跟您丈夫结婚后,为什么不住在一起?他不会照顾我,我生小孩后,就住到我男朋友这里来,他有餐馆,他可以照顾我,生活比较方便。您住到男朋友家后,多久回去一趟?结婚后,我就回去过两次,我丈夫工作很忙,而且他经常赌博,所以,回去也没劲。您简单描写一下您与您丈夫居住的住房,房间里都有些什么?那是一栋房子,有四个房间,有门有窗,有暖气,房间里有厨房,等等等等。

以下是关于对我指控的关键对话:
您如何认识安妮女士?为什么要委托她帮您办理结婚? 安妮平时从事何种事业?
安妮本来就是我的老乡,她小的时候过继给别人,就是她的姑妈,她的姑妈嫁给德国人,因此安妮至今仍有一个德国名字。但是,她的丈夫是中国人,听说离婚了,我没有见过她的丈夫。我是在去安妮的城市那里玩才认识安妮的,她人特别好,那天请我吃饭,后来常给我打电话,给我印象是,安妮特别喜欢帮助别人,如今物欲横流的世界,像安妮这样的好人,已经不多了。她愿意帮忙,我当然高兴,结婚为了居留,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我也不必要隐瞒。至于她平时从事什么工作,我不知道,至少我敢肯定,她不是做餐馆的,我只看到,她经常在家里打电脑。
您知道吗,安妮的电话被我们监听,她专门从事假结婚的介绍,有很多案子牵连在一起,所以我们已经把安妮抓起来了,她现在被关在监狱里。您必须老实交待您如何委托安妮帮您到丹麦办假结婚。您交待后,您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们要办的是安妮的案子,您是无辜的。我们知道,您委托安妮办假结婚还花了很多钱财,这些等到我们追查清楚后,是您的钱财,您可以重新获得,德国警察不会随便没收您的钱财。我们不会对您判刑,要判刑的是安妮。

我确实委托安妮帮我到丹麦办结婚,但是,不是假结婚,结婚也不一定有爱情。有句话:有爱情者不一定结婚,结婚者不一定有爱情。您敢保证所有结婚的德国人都有爱情吗?
我没有给安妮任何钱财,我们都是朋友,所以朋友帮忙是不需要花钱的。我们一起到丹麦,路费当然我们自己出,安妮的路费和旅馆费也是我们出,我们只是给丹麦的结婚局支付了五百丹麦法郎,这就是我们办理结婚的费用。你们把安妮逮捕了,我不知道她犯了什么罪,至少与我无关。今天在警察局我要申明:我与我丈夫是合法结婚,没什么所谓的假结婚,请问,德国哪条法律规定,婚后夫妻一定要居住在一起?你们如何调查我与我丈夫没有居住在一起?又是根据什么法律来确定我的罪状?我要表明的是,我结婚是光明正大的,与我现在的男朋友同居倒是偷偷摸摸的。

警察听了我辩解后,只好拿出一个笔记本,那是我的备忘录,其中有很多朋友的联系电话。警察翻来翻去,在最后发现,我丈夫收到我给的款后的签字:某月某日他签字收到我二千欧元,某月某日又收到二千欧元,一共有一万欧元的记录。警察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说,因为我丈夫赌博欠债,我给他钱还债,所以,他必须给我签字。警察问我,钱从哪里来,我说那是我在西班牙做工的储蓄。

德国警察咬定我是假结婚,所以我说什么,他们也不相信。
最后德国警察还从餐馆里把我的男朋友也抓了过来问话。警察问我男朋友的手机号码,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这个手机。然后再问我男朋友有否汽车,我男朋友说,他驾驶执照还没有呢。警察问我男朋友是否一直拥有这个手机,我男朋友回答,一直拥有,但是,有时候放在厨房,有时候放在宿舍,不排除别人会使用。
警察确实,在某年某日某天晚上,安妮给我男朋友打电话,谈话中先交流驾驶执照考试的经验,然后谈论意大利大赦, 再然后就是谈论如何帮助我通过办理结婚而获得德国居留。
警察要我男朋友对证电话录音。在电话录音中,有一个男人的声音,答应协助办理我的出生证、未婚证等文件的办理,也答应给安妮五百欧元的酬谢。我男朋友对电话录音给予否认,因为他在国内的妻子已经与他离婚,在德国他与另外一个中国人结婚, 他在德国的妻子在另外一个城市开餐馆,我男朋友不久前刚刚获得永久居留。我男朋友向德国警察申明:他自己已经有家庭,他在德国也有居留,用不着帮助别人介绍结婚。
审讯结束后,警察给我男朋友一张证明,那是县政府给予开具的,县政府给我男朋友的餐馆打上封条,关闭了餐馆,原因是卫生不合格。 何时餐馆再开业,县政府说了算。我男朋友表示抗议,要找律师讨回公道,因为前天卫生局刚刚来检查过卫生,抽风机等均合格,为什么今天突然以卫生为理由封了餐馆,关于这方面的损失,一定要警察局赔偿。
苍天有眼,我跟越南华侨结婚,生小孩后不居住在一起,到底触犯了德国哪条法律?      

写 于 2003年 9月 , 德 国 班 贝 克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德国) 杂志 《本月刊》 (European Chinese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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