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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打官司

(2008-01-17 07:35:11) 下一个

打官司
作者:谢盛友


2001年 6月 30日早上吃完早餐后,我准备像往常一样去上班,突然间,我发现我的钱包不见了。为什么?我很少丢东西,这次怎么把自己的钱包给丢失了。我拼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过的地方和做过的事情。对了,昨天晚上八点在银行打印 Kontoauszug (银行结单 )时,我把结单拿回来,却将自己的钱包忘记在银行打印结单机的旁边。我赶紧回到银行,我多么希望会再次看到我的钱包,一个陪伴我走过多年岁月的钱包,可是,我失望了,最后绝望了。在绝望中,我突然无法克制自己而放声大哭,我一个男子汉出国后第一次哭得这么凄惨,不是因为丢失钱包而哭,我是因为我的记忆力锐减而大哭。“天啊!我现在怎么这种记性?!”
冷静了以后,我写了一贴“告示”,张贴在银行打印机旁边。“本人不慎,昨晚八点在此丢失钱包,好心拾者若归还,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还重金奖赏......”
三天过后没有任何消息,我到银行问管理负责人,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负责人告诉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领处看看是否拾者已经将钱包送到那?。失物招领处回答,没有任何钱包。

我想起银行天花板上的监视器,于是,到警察局报案。警察记录下我的口供,并答应为我调查。警察与银行合作,从监视器的记录和打印银行结单的情况,判断出谁是顺手牵羊的人。警察立即传讯拾者,告诉她,警方有证据证明是她与另外一个女性共谋侵吞了他人的钱财。根据作案者在警察局的口供,她在
惊讶之余,虽然?好承认是她拿走了我的钱包,但是,她也向警察一口咬定,钱包?的钱财她没有私吞,而是将它送给了素不相识的乞丐。警察觉得这是黑色幽默,所以建议我通过律师给她写信。
我的律师 8月 8日给她写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将钱包遗失在银行,?面有一定数额的钱财, 警察局已经证实是您拿走钱包,至今仍未归还,这是侵吞他人钱财,是严重违法的。 我们正在调查您违反刑法的程度,当然从民法角度来看,您有义务归还失物,所以我们要求您在 8月 18日之前归还钱包。
同时我们提醒您,若您按期归还钱包,这将大大减轻您刑事违法程度。
规定日期过去了,她没有反应,而是一名声称是她的男朋友的先生有了回应。这位先生给我的律师写信说,他的女朋友经济状况非常糟糕,根本无钱归还。如果我们撤回起诉,这位先生慷慨答应将偿还一半的损失。一开始,我接受了这位先生的建议。
限制日期又过去了,可是这位先生也没有兑现他的承诺。他又给我的律师写信,反咬我一口:您的委托人将自己的钱包忘记在银行数天,按理检察院应该另案提出公诉。
我挺佩服这位先生渊博的法律知识,不过,我警告他,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律师立刻给这位先生写信:您的言行将导致相反的法律后果,我们无权撤诉,那是检察院的权力,是否撤诉要看检察院的决定。
好几个月过去了,没有拾者的任何音信,也没有这位绅士先生的任何消息。最后检察院决定,拾者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初级法院决定 2002年 3月 26日开庭。
不知道是好事多磨,还是烂事岔多,开庭日期被延期到 2002年 6月 11日。快到开庭的时候,突然间又收到初级法院的来信,再次推延至 2002年 10月 8日。 在此期间,我通过律师获得了盗窃犯同谋的口供,那位女士描述当时的情景:我的朋友送我一张音乐晚会票,她邀请我一起去欣赏音乐,因为时间还早,所以,我的朋友说,她要先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具体时间我已经忘记了,我只记得天已经黑了。一进入银行自动取款机房间时,我的朋友大喊:“那是我的钱包,你看我这个人,竟然把自己的钱包忘记在这?,我到处找我的钱包!”我的朋友立刻打开钱包看了看,但是她没有取出任何钱,我也没有获得钱包?的任何东西。后来,我的朋友到自动取款机还是去打印银行结单,我已经忘记了。我保证我说的是真话,我保证我没有获得钱包?的任何物品,我也不清楚钱包?的具体内容。

我当日到庭,同时那位警察也到庭作证。我这辈子第一次在法院与盗窃犯面对面,而且是这样清秀的德国青年,看长相她的年龄不到三十岁,这么端庄的女人,我怎么也无法把她与盗窃犯连在一起,那是一种过错,谁的过错?端庄女人的过错,还是我的过错。突然间,我觉得她很可怜,这么漂亮的女人,行这种见不得人的偷盗。她的旁边还有一个女人,我原先以为她就是那个所谓的同谋,结果我错了。法官审问开始,我才知道,另外那位女的是盗窃犯的监护人 ( Betreuerin ),盗窃犯出示了医生的证明,证明她精神错乱,思维不能自主,监护人出示她的监护人证件。
法官不用问,我已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我一下子明白,为什么开庭日期一拖再拖。但是,我永远无法明白的是,这么端庄秀丽的盗窃犯,为了这么一点钱财,为了逃脱责任,就装疯卖傻,值得吗?
法官很严谨,二话不多,审问完毕后立刻宣布结束,要我们等待书面审判。一周后我收到审判书,法官判决她盗窃罪成立,而且,她的同谋也有罪。盗窃犯的盗窃行为在先,而精神错乱发生在后,精神错乱是事实,但这个事实不能改变盗窃罪行法人的事实,也不能减轻盗窃罪的判决。正因为盗窃罪行是事实,也正因为精神错乱是事实,因此盗窃犯的法律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
现在的状况变成这个样子,监护人代表盗窃犯的一切言行,因此,律师只与监护人对话和联系。盗窃罪行无法被改变,精神错乱的事实也无法被改变,那么监护人必须替盗窃犯归还侵吞的钱财,并支付因为这个案子所产生的律师费用。
又是老调重谈,监护人给我的律师来信:我的被监护者经济非常困难,无法归还已经花掉的钱财。律师给监护人写信,规定期限 ( Termin )要求归还钱财。德国人处处做事都有 Termin,可谁来遵守呢?我至今没有拿回被盗的任何钱财。我不得不相信,在德国装疯卖傻真的有效。


还打官司


2001年 5月 21日,我收到市政府建筑局的一封信,当然是对我不利的信,不听话就得罚款。
罚款信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谢友先生: 我们 2001年 5月15日在外勤检查中,发现您有违反德国建筑法的行为。在某街某号的建筑物,原先是一家银行,您企图改造成餐馆, 我们在外勤检查中发现,至少在 2001年 5月15日,您在该地的建筑物底层已经开始改造,我们看到了内部建造起了隔墙板,在地下室的一层,我们同样发现,您已经开始改造了厕所,等等等等。
您知道,如上建筑工作是需要建筑许可的,而您没有得到许可,违反了巴伐利亚州建筑法第 61条的规定。我们证实,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建筑申请,尚未批?,根据巴伐利亚州建筑法第 72条的规定,您只有在获得建筑许可的前提下,才能开始您的建筑改造工作,不然您应该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根据巴伐利亚州的建筑法第 89条的规定,我们将对您处予罚金惩罚,但是根据德国行政管理体例第 55条的规定,您有申诉的权利,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的四个星期之内,提出您的申诉理由。
我当然要提出我的申诉理由。我给市政府建筑局抗议,说我所进行的?是处理老房客垃圾的清理工作以及零碎的修补,这些工作是不需要建筑许可的。请问,您家?更换马桶,要凭建筑许可吗?
我的抗议信通过挂号加回执寄给市政府建筑局,之后,没有任何反应,我想应该不会再有什么麻烦了吧。结果我错了。恶官不怕,怕恶邻。对,是我那些友好和善的好邻居,一天给建筑局打八次电话。当我证实了是邻居的告状后,我不反告邻居,我告建筑局。
第二份抗议信的内容是:您作为德国的政府官员,到底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我那些可爱的邻居,是纳税人,我也是纳税人,在纳税人面前,人人平等,您为什么就只听邻居的一面之词呢?根据德国行政管理体例,您作为政府官员执行外勤时,必须至少有两个官员,其中的一个人才可以被视为证人,如果不是两个人同时在场,必须有物证,比如当场拍摄的照片或录象。所以,作为纳税人和申诉人,我限您在四个星期之内提供人证或物证。
县官不如现管,政府毕竟是政府,不但不提供人证物证,反而在四个星期后给我下惩罚令:
中国公民谢友,违反巴伐利亚州建筑法,自本惩罚令下达后,谢友必须立刻停止该地点的一切建筑改造工作;如果不服从,仍然继续违法进行改造工作,将处罚 1000马克的罚金。谢友必须支付本惩罚令的费用,工本费 111马克。 
市政府外勤人员于 2001年 5月15日的确检查过,您确实进行违法改造,我们有证人,但是,我们没有义务向您提供证人。根据巴伐利亚州建筑法第 81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命令您停止上述建筑改造工作。我们确实,您于 2001年 5月 4日递交了建筑改造申请,但是,审批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您不顾本惩罚令,仍然继续蛮干,我们将再次研究该项目批准的限度。建筑局是一个公共利益机构,首先要考虑您作为申请人的权益,当然也要兼顾其他民众的利益,比如您的邻居。
本惩罚令的罚金计算依据是巴伐利亚州行政法第 29条、第 30条、第 31条和第 36条的规定。如果您不按时交纳罚金,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强制您支付,而且所耽误的利息也要您负责。
我们再次提醒您,建筑局是公共利益机关,要考虑到您的权益,也要考虑到您邻居的权益。
尽管我知道并且查清楚,告状建筑局的邻居是文具店的老板,他的女婿在附近开德国快餐店,因为邻居以为我开中国快餐店会对他德国快餐店带来恶性竞争。其实,一家德国快餐店,一家中国快餐店,再加上一家意大利咖啡店和德国面包店,各种小食店联合在一起,更容易吸引客人,因为客人能得到更多的选择,这样等于是我们业主联合起来给顾客方便,中国人的生意好做,德国人的生意也会越来越大。美食街一家挨着一家,各有特色,各得利益,为什么我的邻居就不懂美食街的原理?
夜里,我沉思,为什么我的邻居的心眼这么小?早上醒来,在晨跑中,我在问自己,到底是德国人小心眼,还是我小心眼。我作为德国土地上的客人,有什么资格与人家主人计较,谁的胸怀宽??是德意志给我一条生之路。日耳曼的土地能容纳我,我为什么就不能容纳自己的邻居?
我最后还是接受了罚款,我悟到一个道理,再坏的恶邻,我们也要和睦相处,和气生财,睦邻是大资本。来日方长,我们将来还要年年相处,月月相处,日日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何不相互谅解相互尊重呢?
再说,我也不是没有错。最根本的让步原因是,我检查所有的文件和法律条款,建筑局的惩罚令确实有其法律根据,在建筑批准证书下达之前,我为了抓紧时间,抢先暗地改造, 是违规了,强词夺理是没有用的。
于是,停止改造,缴纳罚款,耐心等待建筑局的批文,挣钱不差那几个月。 不知是否天意,不过几天,就得到建筑局下达的许可书。我大大方方地宣布开工。此时的恶邻就是一天再打八个电话,也阻挡不了施工的进度。建筑局尽管接到杂七杂八的告状电话,但是屡次派外勤人员实地考察后,并没有发现任何违规的地方。有建?许可的撑腰,我再也不受骚扰。
我开张的那天,邻居面包店老板娘给我送来礼物,祝我生意兴旺,她说,这样我们相互弥补,这一整片地方的商业气息会越来越浓,大家的生意都会越来越好。
这样的话,我听了就很舒服。谁说头?长见识短?这位面包店老板娘站在我的跟前,我觉得她很高大。小看她,那不是一种简单的误解,而是一种不理解,是我对我自己的不理解。我需要学习,学习了解自己,认识自己。遇事不要以己人之心,度他人之腹,人家也许站得比你更高,想得更深沉。面包店老板娘送给我的不仅是开张贺礼,而是一种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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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ice3 回复 悄悄话 谢兄的法律意识很强啊~ :))

有时看似完善的法律程序, 更令人有空子可钻!

穆紫荆 回复 悄悄话 同样是面对官司,中国人的表现比德国人强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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