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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联邦法庭打官司--2

(2014-02-08 15:00:38) 下一个

上联邦法庭打官司--2

 

 

 

第二天如约来到律师办公室,俺将俺的无妄之灾讲给律师听,他听了都乐。。胆大妄为啊,加抠门。。赫赫

(这是俺自己加的。)

律师讲:好案子。先交3万刀,上庭再单算钱。。。MMD

半年过去了。。见什么动静都没有,我打电话问了问律师,他讲他回复了对方来函,抄送了法官,副本想必我也收到。。对方,他,还有法官在安排做时间。。。等等。

 

又等了半多年,有了Deposition时间表了,大家开始交出各自可出席的时间,大陆公司也通知要来人。。。可谁曾想,快Deposition 时间快到时,法官去世了。。。My God, 新法官上任,一切得重来。。。不知法官是新官上任哪?还是什么,居然同意,加告我个人和太太。。。嗨。没办法。也许这就是要重新安排的道理。。当然,俺钱包又失血3万。。。因个人是另一个案子。。。没折。

 

时间过得飞快,2005年夏,正式Deposition, 法庭派来的书记官,双方律师,各方的当事人,法庭指派的翻译(因对方不懂英文。。),银行的人,。。。。污央央坐了一屋子人。。。。一个文件,一个证据地过目,书记官签字盖章,存档。。。从上午开始到下午下班才结速,一天没有了。可,我还是发现对方证据不多,只要他们有我们都有,而我们有的,他们多半没有。。。特别是一年以上的,他们都没有。。我当时不太明白,也向律师提出。。。当然,他也不太明。

Deposition后,很快就排上日期见法官。。。当然,结果可知了。。。但这里还是有一个小插曲,看来老中根本不懂法庭的程序,或讲程序法。在法庭辩论时,大家集中在讲,改变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我们提出两个证据,第一,对方同意函,有公证。同时上海办事处也那来的大陆公证处证明其出的有效公证信

(在第一篇里我讲过),第二,有效性,及在过往的近两年中我们用同一付款渠道付款,出口代理出口公司从未提出异议。。。

而,对方通过律师在辩解中,突然量出合同附件,其中有一款讲到付款方式,要求是直接付到对方帐上,而不是通过第三方。。。这是一个合同附件,在正本合同中从没有出见,合同仅讲,本合同有付件,在你签字时,表明你看了付件,并同意附件。。而且是每一合同一签。。。哈哈哈。当时我们全傻了。。。谁也没有仔细看,我心里这份骂上海公司,他们还雇用律师哪。。。赫赫

还是律师精啊。。。俺律师立刻上前抗议,讲到在Deposition 中对方从没有展示出这个付件,随然正本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合同仅讲,本合同有付件,在你签字时,表明你看了付件,并同意附件。。),要求法官撤销这个证据,而对方律师也提出反抗。。。法庭乱了套,我方律师一看,干脆建议Dismiss 整个案子,不许这种突然袭击的方式破坏规则,(我也看到对方律师不满的眼神看这那家当事人)。法官清清嗓子(俺想象的。。哈哈),不得呈堂。。。赫赫。 全案再也没有什么悬念了。。很快结速。

一个月后,律师来函讲我们胜了,同时邮来一张出庭账单,15K随后对方不服,上联邦巡回法庭上诉,用我们律师的话讲就是敲对方的钱啦。。

案子前前后后打了五年。。破费75K。终于了解。。但,随后发生的事确大大让我吃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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