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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让杨佳的价值到达顶点

(2008-11-26 01:50:47) 下一个
2008年9月1日上午11时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的“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同8月26日杨佳案开庭审理一样,对于9月一日的判决当地媒体记者接到通知,该案将由官方机构统一发稿,当地传媒既不允许擅自报道,也不允许前往现场采访。
庭审结束后,记者致电辩护律师谢有明试图询问杨佳有无上诉意愿,但应答者自称是机主的「朋友」,拒绝回答任何问题。谢有明接手此案后,因曾发表对杨佳的不利言论而备受争议,甚至有北京律师指其涉嫌杨佳之母失踪案。直到今天,协助警方调查后「走失」的杨母仍无音信。
据中通社1日电:虽然杨佳在庭上没有提出上诉,但他父亲聘请的律师称稍后将提出上诉。据悉,杨佳父亲早前另外聘请了一名代表律师熊烈锁,据熊透露,稍后将代表杨佳提出上诉,但他拒绝评论案件判刑是否公正公平。
在今天没有废除死刑的中国,可以预料到的是杨佳的结果——死刑。可是大家要看到的确不仅仅这个结果,而是整个过程。杨佳案的审理和判决尽管吸引了国内外大量媒体的关注,庭审和宣判过程却没有任何媒体进行报道。

在网络上杨佳得到了一边倒的支持,这在历史上对于杀死6人,重伤4人的情况下是绝无仅有的。杨佳案对于中国今天的社会与法制发展进程具有很高的标本价值。
对于杨佳案的争论焦点在于:杨佳杀死6名他不认识的警察是否滥杀无辜。杨佳所针对的对象到底是谁?显然,他针对的是“警察”这个抽象的概念,这个群体,这个符号。警察这个名称对于同警察打交道的人来说,他们是一个整体,他们是一个符号,他们是一个势力。而杨佳所对抗的正是这个整体,这个符号,这个势力。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整体,这个符号,这股势力极其不情愿让这种对抗展示在人们面前。杨佳并没有滥杀路人,所以很难给他扣上“报复社会”的罪名。他所对抗和报复的是社会上的一种势力,一个群体。
杨佳案是简单的,然而又是重大。简单在于杀死6人,不论什么原因,在没有废除死刑的中国,死刑是几乎必然。重大在于杨佳现在也成为一个象征,一个符号,在弱势民众与权力侵扰愈演愈烈的今天,杨佳对于权力阶层来说,他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用杨佳自己的话来讲:我够本了。
在我还是穷学生的时代,每年寒暑假要在火车上往返两次,颠簸十几个钟头从大学回家,再回学校。在路途中,我曾经多次遇到过“专业上访”。他们穷尽一生的时间,忍受病痛,饥饿,贫穷,白眼——去上访,去申诉冤屈,去追寻心中的正义。如果没有天大的冤屈,谁会拿自己一生去浪费?
更早在7、80年代,在北京永定河畔,沿河几公里一家挨一家搭起简陋的窝棚,有的一人有的一家几口,他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者。我至今不知道他们靠什么收入生存。但是我知道支撑他们用这种平和方式,用这种对他们来说耗费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高成本方式去寻求正义的信念之一一定是对于法治的信任。
而杨佳所带来的却是理念上的冲击:你没有给我法治上的正义,我就要给你我个人的正义。这是杨佳的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解读。毋庸讳言,这种理念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只能是混乱和暴力。而且这种示范将会带来大规模的负面效应。问题在于到底是谁引起的,谁推动的这种理念的产生?
杨佳之所以在网络上得到一边倒的支持,原因并不是他杀了6名警察,而是他用自己的生命去对抗权力和不公。法院判决书中的内容是这样的“由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后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仅仅因为对盘查不满,和投诉未获满足就行凶报复,这样的作案动机很难被认为合理。
但遗憾的是法院就是这么判了。
我用遗憾这个词,并不是为了杨佳遗憾,不是为了法治遗憾,不是为了弱势群体遗憾,更不是为了渴望真相的民众遗憾。而是为了强势群体遗憾。原本杨佳案有可能成为为强势群体敲响的一声警钟,然而这个声音并没有发出来。这个案子也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过去了。但是遍地的问题解决了吗?没有。遍地的矛盾缓和了么?没有。有的只是弱势群体在上访之外又多了一种可怕的选择。
杨佳案对于强势群体来说是警告,不是哀求。但愿有人能够注意到这一点,从而去努力寻找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否则尽管没有人愿意看到,但是杨佳还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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