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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狗、狗肉和原罪论

(2008-08-08 15:21:36) 下一个
女儿喜欢看动画片大红狗克利佛(Big Red Dog, Clifford)。大红狗克利佛一个晚上长一圈,几个晚上后,就长成巨狗。她的主人因为它不能再呆在那个城市里,就搬到海边去住。他们用起重机将大红狗吊到大卡车上运走。很多人都很害怕大红狗,因为它实在太大了。但是有一次火灾,消防车里的水不够,村子里的人提了水桶帮忙,但是火势根本无法控制,于是大红狗出手帮忙,它跑到湖边,跟龙一样吸了大口的水,湖水一下子浅了一半,它跑过去将水喷到火上,一下子就灭了火,于是大家都喜欢上了它。
 
女儿也喜欢毛茸茸的小狗玩具。她还喜欢将自己想象成狗,她伸出舌头,喘着气,在地上爬着,让我将一个皮球扔过去,她爬过去捡回来,并且学着狗吠。到公园里,看到人们溜狗,喜欢的不行,不管什么样的狗,都想拍一下。然后跟我们说,我也想要一只狗。
 
我说,你已经有好多狗了。
 
她说,我要真的狗。
 
她母亲说,养狗不如养小孩。
 
她说,为什么?
 
她母亲说,我们得花好多钱买狗食;狗随地大小便,把地毯弄脏了;我们还要给狗洗澡;养狗花钱没有用。现在,食品价格这么贵,很多人开始扔宠物了。
 
我说,养狗得花钱买狗食没错,但是随地大小便确实冤枉,以前我们家的狗从来不在家里随地大小便。花钱养狗没用的说法也不对,可以跟狗一起玩,养肥了杀了吃。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样的狗了。
 
我们父母每年都会养一头猪,十几只鸡,三五只鸭子,外加一只狗。过节杀老母鸡,逢年杀猪。农闲时节,没事干嘴馋,盘算着杀大黄狗吃。于是,父亲会将狗杀了,在房子边的空地上烧一堆篝火,用一根棍子穿了,架在篝火上烤,将毛烧没了,狗皮变得炭黑,然后拿下。剖开了,取出内脏,狗肝扔了或者喂鸭。据说狗肝不好吃,吃着味道如嚼泥沙。将狗肉切成块,煮了吃。
 
狗肉很“热性”,吃了容易上火。有一次,一只狗突然死掉了,可能是狗瘟。父亲舍不得扔掉,但是不敢让我们吃,他一个人吃了。第二天,他的鼻孔出了很多血,我跟他一起去犁田,突然看到他的鼻孔出血,他仰天躺倒在地,情景非常怕人。但是过路人见了,也没觉得什么,大声打招呼说:辉哥,见红了?
 
自从流行农药和老鼠药,我们家的狗就养不住了。几个月大的狗,就开始自由跑动,他们会跑到稻田里去,看到被毒死的老鼠什么的,忍不住就吃了。曾经有一个头狗,跑回家来,在我妈身边呜咽着转了一圈,蹭了一下她的腿,在自己的窝里躺下,没过多久就死了。
 
去年回老家,家里也养了一只狗。母亲跟我们说,等它养一窝狗仔,就杀了吃。女儿喜欢的不行,刚到那天,旅途疲劳,但是她守在狗窝边不肯离开,于是母亲就端了一条小矮凳让她坐下。遗憾的是,我们离开不久,那只狗就失踪了,可能被附近高速公路工地上的工人偷了吃了。
 
在英国,如果我们养狗,估计也不会杀了吃的。西方人不吃狗,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不是吃朋友吗?韩国运动会期间,禁吃狗肉,并且从此形成风气;北京奥运会期间,也禁吃狗肉,所有饭店都不提供狗肉,会不会也因此形成风气?但是,自己家里养的动物,没有不是朋友的。猪关在猪栏里,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日三餐送猪食,每天看着它长大,都是有感情的;养两三年的老母鸡,生了无数窝鸡蛋,孵了几窝小鸡,也都已经是朋友了;鸭子啦、鹅啦,我们去钓了青蛙或者挖蚯蚓喂它们,都很有感情。
 
有时候,我们也谈论动物伦理问题。但是母亲会说,“这些动物‘取志’了给人吃的”。“取志”的意思是“上天定好了的”。尽管这么说,每次杀了这些动物,她都不怎么吃,没有胃口。她借口说,烧的时候闻着味道已经饱了。
 
有时候,我深感基督教“原罪论”的合理性。因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是吃,人吃植物、动物,依次类推,当然要“吃人”,这里的“吃人”不一定吃人肉,而是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动物,有一些人靠别人而活,所以没有人不是罪人。食物链的存在也为佛教万劫不复的轮回学说提供了证据,唯一脱离轮回劫的办法就是斩断这根食物链。我也因此深深的体会到化缘和布施的含义,这也只是生而为人,无可奈何之举。这一点也许跟儒家“君子远庖厨”的说法异曲同工,因为自己不参与杀生,将自己的生存权交给了别人。不过,佛家的修行更加彻底一点。
 
从动画片到儒道佛哲学,也许牵扯得太远,但是我就是这么想到了,就这么写下来了。


Clifford, big red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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