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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入乡随俗防患未燃旅美华人的法律意识

(2008-02-02 17:31:02) 下一个

发布者 thchen  08-01-24 
http://www.wforum.com/wmf/posts/1115758654.html             
suyu R , Jan 25,2008,                            ·中 平·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美国有位年轻华人开车把一个路人撞成重伤。律师接案后,发现那个年轻人既没有什么收入,也没有什么财产,无法索赔。但那律师发现一个问题,记录显示那个年轻人过去也出过车祸,把车撞烂了,还把人撞伤了。既然那个年轻人没有收入,那来钱买新车呢?一查,原来那个年轻人有个有钱的姑妈,姑妈疼爱侄子,送了一辆新车于是,律师立即把那个姑妈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那个姑妈承担责任。那个姑妈觉得好笑:又不是我开的车,我连人也不在现场,我才不怕呢.谁知律师在法庭上句句逼问那姑妈:你知道你侄子出过车祸?“是”。所以你知道你侄子开车不慎?“是”。你知道开车不慎会致人伤残,甚至给他人家庭带来终生的悲痛?“是”。那么,你在你侄子车祸之后的一星期内,也就是说你侄子开车技术没有进步的情况下,给他创造条件,使你的侄子能继续开车伤害他人,难道你没有“纵容”的法律责任吗?那位姑妈在法庭上瞠目结舌。法官宣判那位姑妈赔偿受害人94万美金。那位姑妈的终生养老积蓄一夜贻尽。此案曾作为律师的经典成功案例,供其他律师启发新念.前不久,在德克萨斯州的华人网页上看到一个中国人的贴子:“我的孩子口腔内有白色的点子。那是什么呀?要不要看医生呀?”令人惊讶的,居然也有不少华人的回贴:“给你孩子涂点紫药水吧”;“不要紧的,过几天自然就好”。假如那位孩子康复了,固然没事。殊不知,一旦病情严重,即使家长不来告你,美国的儿童保护委员会或公诉人,也会把家长告上法庭,有病不治,告他们犯了疏忽儿童健康罪。你信不信,家长一定解释说是相信了网上的回贴。然后,法院的传票马上会把那几位回贴的华人也告上法庭:你们是有执照的医生吗?你们诊断过病人吗?都没有?所以,你们根本不考虑讲话的后果,是不是?因法官考虑到被害人是儿童,给这二名回贴者的可能是最高一级的处罚.如果那位华人被告上了法庭,被判有罪,被记录在案,他是怨人呢还是怨己呢?我们只能承认,华人在美国的法律意识实在太差,需要改变.华人在美国给人告上法庭,被判有罪的案例,虽为个例, 但是基本上可以分为4类:

第一类是“贪小便宜”。在商店里“忘了”付款;把商品包装拆开多加些份量;“拿了”别人家门口或院地内“以为是不要的东西”。这类犯法,几倍的金钱罚款事小,但判决将被终身记录在案.

第二类是“冲动”,吵架时把对方推了一下,踢了一脚,打了个耳光,被判的是轻罪,罚了钱.

第三类是“祸从口出”,不负责任地给人“建议”还不是常见的。更多的是“诽谤罪”。有些华人“酷爱”东家长李家短,讲得就象本人亲自见到的一样。本能地加油添酱,加些个人评语,为了显示自己的“好”,别人的“差”,99%的评语是贬低他人的,这么一来,正好“自投罗网”地附合了诽谤罪的基本要点.

第四类是被认为"与黑社会有关",但这一类很少。

读者看了,应该都会同意,华人应该互相提醒,提高在美国的法律意识。慢,你不看到有些华人也常作和事佬,也开始“评论”了:“何必上法庭伤了和气?”“他(她)也是听来的。”其实,那些一旦被告上法庭的华人,可以要求法官连告那些和事佬上法庭,那些“和事佬”和那位“姑妈”的案例有什么不同?就象古代中国的故事一样:一个儿子在刑场上要求和溺爱他的母亲再讲一句话,谁知儿子一口咬掉了母亲的耳朵,说,“你过去为什么从不给我教育忠告,现在哭还有何用?”翻成法律语言就是,法官,纵容者也同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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