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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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故障取款许霆案背后的利益博弈

(2008-04-09 18:17:47) 下一个


谁是谁非任评说

近来的许霆案炒得极热,许霆在ATM故障时取款17万多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社会舆论哗然,政府表态,高法表态,人大代表质询,案件无比热闹,由于本人对于涉及的科技、银行安全和法律都是专业人士,也有不断的好事者问我,所以特别就这个案件写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这个案件公开的信息是有缺失的,到底是怎样的故障没有明确说明,因为这涉及科技服务公司和银行的技术漏洞,这样的漏洞公诸于世,对于ATM公司和银行都没有好处,所以公司立即赔偿了损失,而银行也不接受许霆的还款,但是这个故障的具体情况,对于案件的定性是非常关键的,这里许霆的辩护人对于银行安全和技术可能不了解,导致这个关键问题没有抓住。

在故障中,关键的问题是钱是否先到许霆的帐户,然后再由许霆取出,如果是银行的故障钱先到许霆的帐户,那么许霆从自己的帐户中取钱肯定不是犯罪,银行的失误造成许霆的不当得利,许霆的义务只是返还不当得利而已。而这里在许霆的帐户,就意味着款项已经由于银行的问题由许霆所占有,许霆取款只是改变占有方式而不是改变占有人,而所定的盗窃罪一定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占有,肯定要改变占有人的。

如果钱不在许霆的帐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的取款,这样的情况银行就已经失去了对于款项的占有,也就是银行没有占有这些货币,这样许霆的取款,就和侵占别人的遗忘物的性质是一样的,本身的罪名要轻多了。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许霆能够取款,是否有黑客参与,如果是黑客破坏了系统,从该ATM过账,那么许霆就算是窃取,也是窃取的黑客的赃物,绝对不是盗窃金融机构,只是一般的盗窃,刑罚也差远了。

在这样的案件中不惜一切代价判许霆重刑,首先是银行的好处巨大,无论许霆案的最终结果如何,以后银行系统再有什么故障、问题等,就再也没有什么人敢多取款了,银行的风险和损失会极大地降低,所以整个银行业都需要这样极端的案件。

安装ATM的公司本来是受害者,但是他却不报案,原因是要掩盖他们的技术缺陷,如果这里面没有他们的技术责任,他们是不会立即给银行赔偿的,所以该公司在案件中的缄默,导致对于许霆很多与技术有关的关键证据缺失。

在中国本来公安立案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银行已经得到赔偿不要求追赃,一般的情况是公安根本不立案,而许霆案公安如此积极的破案,并且在判刑上推波助澜,公安是有利益驱动的,因为从许霆追回的17万,银行没有理由要,ATM公司没有报案也没有主张要,这笔巨款就成为了公安的办案经费,更准确的说是进入了公安的小金库,甚至有可能被私分。

而法院为什么也一定要定罪呢?本来许霆案由于涉及新的电子商务问题,法律制定时没有特别对于这样情况的考虑,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应当是无罪的,但是中国以前就有罪行的类推,这次的许霆的定罪,就是一种类推,而且是从重类推到了金融盗窃罪,实际上法院也在争夺立法量裁的权利,与人大争夺权利,现在中国不是案例法,人大的立法被最高法院一解释,实质内容就已经面目全非,因此中国的司法民主还任重道远。

这样的一个小案件,有这样的结果,我认为是以上各方较力的结果,许霆在这个案件中只是一个牺牲品而已,是各方追逐利益的引子而已。

刚刚重审的结果是判了许霆5年,说法是许取款1000块,机器只扣款1块,这样的结果是令人无法理解的,因为取款的过程不光在ATM上完成,ATM不是一个脱机的系统,这样的操作要在银行的后台进行,账户的扣款是在银行的后台系统,如果银行的后台系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机器的指令是一视同仁的,所涉及的就肯定不是许霆的一个账户,同时也不是许霆取款的那一个ATM,会有成千上万个许霆出现,这样的结果肯定不应当只有许霆一个个案。而且这样的问题,所有的操作每次取款只扣除千分之一,银行整个系统这样取款放大1000倍,马上整个银行就被挤兑了,银行立刻可以发现问题,银行会立刻采取措施,而不会等到许霆取了再回来反复的取款,所以许霆关于取款的银行内部的操作流程,银行肯定有伪证出现!

这个案件许霆一个人是太单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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