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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我的名字

(2012-05-03 08:10:41) 下一个
因为这是我的名字


因为这是我的名字,
因为我一生仅此一个名字,
因为我连绞刑犯脚下的尘土都不如,
没有名字我该怎么活?
我已经给了你我的灵魂,
请把我的名字留下。

because it is my name,
because I cannot have another in my life,
because I am not worth the dust on the feet of them that hang,
how may I live without my name?
I have given you my soul,
Leave me my name 。

这是我在一个电影中看到的短诗,不知出于何人之手,也许就是编剧即兴所作。
其实很早的时候,不是人人都能有名字。比如说,在中国古时候,姓是只有贵族才有的,一般以封地为姓,那是君王所赐。也许有人要说,那怎么可能,那么你是谁呢?
但不要紧,一点都不麻烦,因为那个时候的普通人是不得不依附某个贵族的,是奴隶或者农奴,你只和你的主人有联系,在此之外你是不存在的,你没有银行账户,不需要身份证,只要你的主人知道你就够了。
我曾经在很偏远的藏区知道,有人的名字翻译出来就是住在那个山头哪一天生的,大概是那个山上就只有一户人家。女人更是长时间没有名字的,小时候就是那个家里的老几,或者一个小名,出嫁以后就是某某人屋里的,没有必要有一个名字。

人有了名字,大概才是有了自我的必要条件,但仍然不是充分条件,因为要是有人不能区分的话,你对那个人而言还是比空气强不了多少。
曾经读到一些美国的职场心得,和中国的官场有些类似,要想往上爬的就得要那些大头头知道你,不然你的名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符号,好事自然没有你的份,解雇你也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在我小的时候,是被教育要做革命的螺丝钉的,螺丝钉自然是没有名字的,只有型号,因此把你上在哪里你就得老老实实地呆在那里,螺丝钉是不能谈自我实现的。
螺丝钉是由人决定其用途的,如果人变成了它们,那么由谁来决定位置呢?只有是领导,或者更干脆一点,是由某个伟大领袖来决定的。
革命需要你牺牲,你就只好去死了;人民需要你委屈一下,你就只能高高兴兴地承受,如果受不了自杀了,那是革命意志不坚定;国家要你作奉献,你就任劳任怨地干吧,不要谈报酬,螺丝钉吗,有人用你就应该感激不尽了。
这倒是方便得很。不过这在逻辑上是有一个问题的,如果人人都在作奉献,那么奉献到哪里去了呢?不过螺丝钉是不会问这个问题的。
经常看到一些高位的大人物,或者一些无聊的文人,说现在是人心不古了,人动不动就谈报酬,不谈奉献。是不古了,因为在中国历史上的很长时间,是叫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是不能谈个人权利的,要以社稷为重。社稷意指国家,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谁是国家?
如果国家是指皇帝,或者某个独裁者,当然老百姓只有奉献的份。但如果国家是指普通的老百姓,那么人们争自己的报酬,自己的权利何错之有,难道一个理想的社会不就是一个人人都有权利争取自己的权利的社会吗?
难道人自己不争取,天上会掉馅饼。当然,没有馅饼人会饿死,过去也给老百姓画了一个大大的馅饼:你老老实实的当螺丝钉,党和国家是不会忘记你,会奖赏你的。但是,我为什么要别人的奖赏或者恩赐,我难道没有自己的价值,自己的贡献,自己权利,别人凭什么高高在上地决定我的命运?
我的命运难道不是应该由是自己决定?
这说到底是一个观念的问题,有些人的好像还活在封建社会。

上个世纪出了一些哲学家,像罗素,维特根斯坦,他们开始从严格地从逻辑来探讨语言的问题。比如说:为什么能区分A和B,那是因为它们必定有不同的地方。落实到人,为什么你能区分张三,李四,那也是他们一定得要有区别。
名字之所以重要,那是因为其代表了不同的意谓。因此,如果大家都做了螺丝钉,那就失去了名字,那你还能有什么?
到了后来的萨特,更是用激烈得多的语言表达了这一思想。
“我的自由就是我的本质,我要存在就不可能失去自由。但是,到处都面临失去自由的危险:我作为主体生活在客体当中,而危险就是我可能会‘沉沦于’客体的世界中,而成为其中的一员。作为回应,我可能会隐藏自己,把自己埋藏在某种预定的角色中,并且扭曲自己,让自己适合于已经为自己做好的衣冠,……便是我接受了一种道德,宗教的社会角色,这些东西都是别人为我设计的,……‘我为他人而存在便是朝着客体性的沉沦’”《牛津西方哲学史》
读过萨特的人用不着看我的解释。在萨特看来,我之所以是我,那是因为我与其他人有不同的地方,而社会(客体)不喜欢自我,总是要用道德,宗教的社会角色来把人斩齐,而一旦成功,人就失去了自我,也就是自由,这实际上是人的沉沦,因为主体(我)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萨特是所谓存在主义的大师,因此简单一点说,当你和别人做了一模一样的螺丝钉,就不存在了,因为不能区分。

这种对自我的追求在近代西方是从文艺复兴,特别是从宗教改革开始的。罗素把宗教改革称为宗教个人主义开端,即放弃中世纪那种希望统一教义,统一思想的追求,这导致了政教分离,现代欧洲就由此而诞生。
在中国,有些学者认为对自我的追求是从“五四运动”那时的新文化运动开始的,当然,他们是不敢谈个人主义的,因为这个东西在中国经过长时间的批判已经臭了,这是中西文化的差异之一。罗素可是认为宗教上的个人主义必然会扩展到其它的领域,近代西方的科学,艺术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老实说,我认为人为自己,或者家人是一种本能,无所谓对错,那种要求别人做无私贡献的人都有些别有用心。如果那个人能和特雷莎修女一样倒还情有可原,但是,她好像从来没有向别人提过这种要求,只是自己默默地做。
再实事求是地说,真正的创造力从来不属于大众,大家都知道的东西那还创造什么?所以说,自我追求,或者个人主义并不完全是坏东西,扼杀了它,人类就失去了创造力。反过来说,要求统一思想才是大错,那就把大家都变成了螺丝钉,还谈什么创造力。
我当然也知道,过度的个人主义肯定是会给社会带来问题,但这主要得依靠法律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比如我住的这个城市,星期天早上7点钟之前是不许割草的,你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得考虑到别人的休息。
依靠所谓道德是有大问题的,因为道德是和信仰有密切联系的,像某些虔诚的教徒礼拜天是不能干活的,因为上帝规定那一天是要休息的,这就变成了一个道德的问题。要想统一道德就不得不统一教义,统一思想,这就又走上了西方中世纪的老路,而这一条路在西方是流了血,很多很多的血。在欧洲由于宗教改革而产生的战争持续了一百年,在德国是三十年,“这场战争使日尔曼各邦国大约死去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三十的人口,其中男性更有将近一半死亡,十分惨烈。”《维基百科》
哪一方都不能全胜,最后大家都精疲力竭,而证明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当然,也幸亏不合实际,我们才有了爱因斯坦,有了贝多芬,还有了李白,他是很喜欢喝酒的,合格的螺丝钉是不喝酒的,只是老老实实地给皇帝干活,那他就不会在离开长安后写下“天生我材必有用”这一不朽的诗篇。

我珍惜自己的名字,也包括马甲,尽管那不算什么,虽然我不指望高高在上的大人物能知道这个名字,但是,我还是有把握的知道,在我的亲人,我的朋友心里,这个名字有着独特的意谓。
我不能失去它,因为没有了它,我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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