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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郭德纲

(2010-09-02 13:23:34) 下一个
我看郭德纲

首先,我发现有人有一些认为,好像在美国,如果有人未经允许,跑到你的院子(property)里来,你拿枪把他打死也是合法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
我住在德州,这里是美国拥有枪支最多的州,几乎家家都有,我也有,是怕万一有什么紧急情况。谢天谢地,我除了对着枪靶,还没有对其它东西开过枪。
在网上看到这个事,我就想,如果有陌生人跑到我的后院,我会不会开枪?
我想了一想,肯定不会。
如果是歹徒,我会抓起电话一边报警,一边从前门逃之夭夭。第一,歹徒也很可能有枪,我不见得打得赢,没有经验,第二,他们不怕死,我怕,东西是身外之物,不值得冒险。
我劝大家也要向我学。
这是因为有人跟我上了一课,有一次在餐馆里,一个老美出门看到别人在偷自己的车,你猜猜他怎么办?他回到餐馆里,在那人看不到的地方报警,这人比我聪明,有头脑,我恐怕要冲出去。
在一个人人都可能有枪的社会,这的确是最好的办法。
至于有些人,用不着我教,他们牛得狠,动不动就要打人,那是因为知道对方不能把他们怎么样,要是对方真正有威胁,跑得肯定比我还要快。
如果是记者,那我就大喜,要是想出名,就跟他们谈一谈“反三俗”,不知美国的记者能不能理解。不想出名,还是报警,让警察把他们赶出去,然后我再告他们非法入侵,弄一点银子花花。
当然,这种情况不会发生,美国的记者不会找我,而且美国的记者不会去闯别人的后院,那是明显的违法,他们应该都受过这方面的教育。
实际上我的后院每个月都会有陌生人进来,来查电表,水表的人,如果我看到陌生人就开枪,那他们就被我打死N次了,那也就不会有人敢干这一行了。
美国人并不是看到陌生人进了后院就开枪的,那还了得。
这倒使我明白了一件事,我买枪其实是为了好玩,男人天生就喜欢那东西,没有什么用。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鼓励民众使用暴力,除了一种情况,那就是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如果你知道对方的身份,比如是记者,拿着摄像机在,不会对你的人身产生威胁,你使用了暴力,没有哪个法律会支持这种行为。
要是在美国,这就变成了两个case,记者非法入侵,打伤了人就是伤害罪,各做各的处理。总之,不能以错对错,这是原则。
我记得在十几年前在休斯顿,一个英国人晚上喝醉了,跑去猛敲陌生人的门,住家要他住手,他不听,结果给打死了,连审都没有审,更谈不上是不是有罪了。可怜的英国佬,还当在英国,不知道texas redneck的厉害。
我想这是不是那种不正确想法的来源。
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之所以没有审判,不是因为那人跑到了人家的前门口,就可以开枪,而是英国人大喊大叫,完全不听住家在严厉警告,住家则认为是他想破门而入,抢劫?仇杀?情杀?认为手里也有枪是很自然的,这就可以认为是生命受到了威胁,而不是利益受到了侵犯。
我住的的这个社区,邻里也会有矛盾,那是免不了的,人就会投诉,叫警察,打官司,没有见过像中国那样大吵大闹的,我想原因之一就是大家都有枪,吵起来可能就会控制不住。
如果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就可以使用暴力,那这个世界就不得了,会变成什么样子?!

郭德纲认为自己的徒弟打伤了人,自己没有责任,好像很多人支持这种说法。但是,不一定对。
这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刑事是要不要进监狱,民事就是要不要赔钱;民事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在中国,是由国家提出公诉,在美国是由DA代表国家,州提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
比如你到梅西买东西,被售货员打伤了,这就可能有两个诉讼:第一个由DA向那个售货员提起刑事诉讼;第二个你能够向梅西提出民事诉讼。
第一个梅西没有责任,除非梅西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售货员打人,那是不可能的。在美国大公司的这种规章制度都是公司的律师参与制定的,为了保证不与法律冲突。
但第二个诉讼梅西除了私下和解,是逃不掉的,而且几乎是百分之百的输,梅西要付责任。
尽管梅西可以说:那个售货员满了18岁,更干脆地说,那人有神经病,公司不知道。但是,法官和陪审员不会买账。
道理很简单,他们会认为,商店和顾客有一个隐形合同,商店必须得保证顾客的安全。如果你在商店的大门口挂一个免责的牌子,说我们不能保证顾客的安全,也许就能没有责任,在美国很多地方(当然绝对不是商店)看得到这种牌子。
关键还在于这两个诉讼在程序上就完全不同,前一个诉讼,诉方得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就是那个人,不是别人,打伤了人,这叫无罪推定;后一个相反,梅西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了能够做的一切,但事情还是发生了。
有谁能提出自己已经做了一切的证据呢?一句话就可以驳倒,为什么你的商店发生,别人就没有呢?梅西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要知道,法官有老婆,评审团有女性,逛店是女人的最高享受,要是逛店也不安全了,那么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叫女人留恋的呢?
那家庭会出问题,社会也不会稳定,绝对是不行的。所以梅西必须得拿钱出来。你没有做到你应该做的事,就得赔赏。
有点对不起梅西,这不过这是我的一个推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事发生。

但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在美国麦当劳里,一个老太太自己把水不小心撒到了地上,而后在在这水上摔了一跤,造成了骨折。于是她就向麦当劳提出民事诉讼,得了一大笔钱。
道理很简单,麦当劳不能证明是那个老太太故意把水洒了来讹诈(这是那一类诉讼被告律师常用的手段),那么是谁洒的就于本案无关。麦当劳没有及时把水擦掉,或者用别的办法来防止这种事的发生,没有尽到保护顾客安全的责任,就得掏钱,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这个案子之所以出名,就是因为水是老太太自己洒的,麦当劳心里不服气。我知道有类似的事情,但顾客与原因无关,在公寓,中餐馆都有发生,店家都赶紧拿钱出来,不愿意闹到法庭上,上报纸,那会赔钱又赔名声。
所以说,要是在美国,郭德纲应不应该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恐怕还有得一说。中国那种师徒之间的关系,比美国雇员和公司的关系要紧密得多,而且徒弟的行为他是明显的最大得利者(这个得利是法律上的意义)。
如果这个案子在美国,法官受理,根据民事审判的程序,那郭德纲就得拿出证据叫评审团相信,他做了应该做的所有事情来防止打人的发生,你相信他做了吗?
在法律上,程序是一个极重要的东西,不同的程序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那个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刑事无罪而民事要负责。
据我所知,美国人为什么都起劲的扫门口的雪,那是因为你不弄好,有人摔了跤,你就要惹官司。美国的狗咬了人,主人肯定要付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我没有暗示什么)。
据说美国有的有钱人请客是要首先签一个免责合同,客人要是在游泳池边滑倒了得自己负责,或者诸如此类。这是在杂志上看来的,我从来没有这样的荣幸收到这种邀请,如果有,哪怕是仙境,我也是不会去的。
但这个事我也不敢确定,因为那是在他家里,不是公共场所,而且记者也不是顾客,不是客人,这应该要懂行的人来说,我那一点法律知识,只够胡侃。
但是,郭德纲在事后说的那些话,就好像他认为主要是记者不对,他的徒弟是忍无可忍,如果要是在美国,DA就能用这些话说是他指使,或者默许了徒弟打人(那是在他的家里),那他就有刑事责任,我不知道他能怎么办。

在我看来,郭德纲基本上就是一个垃圾。不是指他的相声,我从来没有听过;也不是说他与打人有关,我当然不知道,但他要是说了:把他们打出去,我一点都不会奇怪。
而是他事后发飙说的话。
把记者比作娼妓,是泛指,不是说那一个,这相当于在骂大街,毫无基本的教养,这种话怎么能在公众场合,在舞台上说!
人俗一点无所谓,人人都有些俗,都吃五谷杂粮,都要想男女那一点事,不然就不对头,要看心理医生,说自己高雅的我认为不过是在装葱。我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大俗人,没有什么远大理想,只想着自己的小日子;对免费的东西有兴趣;对穿得很少的美女也有兴趣。
最后一点在太太呕心沥血,用精神文明地长期帮助下,好像有所进步,但有时候还是偷偷地看,唉,人俗了没有办法。
我想只要不违法,人应有俗的权利,但是,不能骂人。郭德纲我之所以看不起,不是俗,而是在舞台上骂人。
不由想起了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过上等生活,付中等劳力,享下等情欲。”我看了只摇头,这种话怎么好说,那事情也可以分上等,下等?这人好像经历非常丰富,上等,下等都知道吗。
我产生了这种丰富联想是不是有点俗?
况且演员在舞台上应该事事想到观众,怎么能把舞台变成为自己叫屈,发泄自己不满的地方。
观众花了钱听你的相声,是要你把他们逗笑,不一定是来听那些你自己的破烂事,那应该到别的地方去说,那是私事,人应该公私分明。
这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
在美国我基本上天天看电视上的talk show,所以并不认为舞台是一个纯洁的地方,那些人也时时胡乱搞笑。但是,像他这样骂大街,在舞台上自己大泄私愤,我从来没有见过。

我发现自己越来越不能理解现在的中国了,可能是离开太久了。一连串的事情给我的感觉就是:官不像官,民不像民。
现在中国流行揭隐私,先开始揭别人隐私,当然是名人的,王朔就揭某某是私生子。别人是私生子与你有何关系,这是不是叫无聊。
后来觉得这还不够劲,也不够公平,因为名人只是少数,就干脆揭自己的隐私,这就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那个某某姐,某姐不都是揭自己的隐私而出名了吗。
有人想暴露自己的隐私并不奇怪,这叫暴露狂。但是出名就不应该了,说明很多人喜欢窥探别人的隐私,这是心理上有点毛病,不是俗,我就是这样理解的。
当然首先是官不对,总不能要老百姓负责吧。所以我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三俗首先政府得负责。
这真是一个大笑话,美国政府并不能管媒体,有什么只能找法院,最近发生泄密就是这样。但中国政府是能够管的,多得很的办法叫你住嘴,美国政府不反什么“三俗”,中国政府却反,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像郭德纲这样的人能走红,成为公众人物,还有不少人在为他的发飙叫好,这是怎么了?

我想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人不喜欢那个政府,于是凡是跟政府对着干,就都支持。而中国的记者在很多人看来,也是代表政府的。
但人起码得要有一个底线吧,不能使用暴力,或者说,在别人没有使用暴力对待你时,不可使用暴力。
在人没有遭受暴力可能,就变得忍无可忍,“不好意思”地要使用暴力,我认为这人有暴力倾向。如果支持这种暴力,不但是有暴力倾向,而且可能怯弱,自己是不敢的,通过叫好而得到一种心理上的平衡。
不要认为有暴力倾向的人就不怯弱,那是大错特错,那些向只敢弱者下手的,都是这种人。
这就要涉及到一个很根本的东西了,人要不要有底线?
在我看来,文革时有那么多暴力就是人没有了底线,对付反革命就什么手段都能用:我是正确的,他是错误的,因此我怎么做都是正确的。

在这里,我恐怕又不得不重弹宗教的老调了,有些人可能要厌烦。耶稣和释迦牟尼叫人要以德报怨是有道理的。
这个社会从来对人是不公的,人都有被别人误解的时候,名人也不能动不动就跳起来。要是大家都以怨报怨,从逻辑上说,这个世界就会变得越来越有更多的怨,这就是我对阶级斗争感到反感的地方。
虽然这很难,坦率地说,我肯定也做不到,有时候感觉有些人就是被怨一下,这个世界才能是公平的。
但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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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思 回复 悄悄话 哈哈!圣人以德抱怨,君子以牙还牙,小人以怨报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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