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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桥在狱中】第十四章 紧锣密鼓的前奏曲

(2010-10-28 08:01:28) 下一个


作者:师东兵

一九七九年九月廿五日至廿八日的中共第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平反不久的彭真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并担负起审理两案的领导工作。

邓小平开玩笑地对他说:“张春桥和江青是你最老的对手,你可要好好地再和他们打点交道了。审判他们可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因为他们根本不认罪,胡搅蛮缠起来也够你受的哟。特别是张春桥,非常熟悉我们党内的重大机密,和他打交道不容易呢。”

彭真说:“能不能在江青和张春桥两人之间再分化出来一个呢?如果江青能和他狗咬狗就好了。”

“天方夜谭!这两个人是最成熟的罪犯。”邓小平说,“一个不但不认罪,而且认为他们干的都是大大的功劳。另一个是给你不开口,也就是说,他根本不把你们放在眼里,你怎么能分化得了。关键是对他们的起诉书要能够站得住脚。”

到了开会的时候,人们议论最多的问题就是这次审判开不开杀戒的问题。彭真在向胡耀邦、邓小平等人汇报的时候,说:

“最近有两个政治局委员对我说,一个不杀、大部分不抓是审干时期讲的,林彪、‘四人帮’是阴谋集团,不杀行吗?我说,杀不杀,审查清楚再说。不过,究竟怎样判?我主张一定要依照法律程序来走,要重证据。”

胡耀邦点头说:“我同意彭真同志说的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时间不要限制太死了。同意王鹤寿同志说的这个案子要多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判谁不判谁,书记处定不了,报政治局才能定。彭真同志挂帅,搞传帮带,我每次会议都参加。”

彭真根据几次讨论的情况,提出了这样的原则:“起诉书应以证据作为后盾,以预审作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还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的问题中,有不少是路线问题。但是,我们的审判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这个要和大家讲清楚。到时候,也不准过问党的路线问题。所以,不论取证、预审,要一条罪一条罪地查问,‘四人帮’好比是一条狼,狼是铜头铁背麻杆腿。不过,张春桥和江青是中间,两头软。中间硬是他们都打着毛主席的旗号。哪两头软呢?一是毛主席没有批示以前你们搞了什么阴谋?比如刘少奇同志的案子,开始向毛主席汇报,要立案审查,赶出中南海,毛主席批示不同意,以后他们背着毛主席审查。第二是查清他们打着毛主席的旗号另外干的事情。这样就可以看出他们所有的阴谋活动。”

邓小平说:“审判两案,重点是江青和张春桥。要发动林彪集团的人起来揭发江青和张春桥。他们和江青、张春桥之间是有斗争的,是狗咬狗的斗争。即使这样,让他们互相咬,对我们也有好处。”

“小平说得很正确。”彭真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同王明路线斗争时,王明很顽固,可是博古、洛甫都站出来了,很有力。王明的错误造成我党苏区损失了百分之九十,敌占区损失百分之百。毛主席说,纠正王明错误路线时,如果博古和洛甫不站起来说话,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一九四五年‘七大’时。我就不想选王明当中央委员,李立三那时在莫斯科。毛主席动员我们选,讲了分化瓦解的道理。最后我们才选了王明。正因为李立三路线有代表性,我们才选他。结果取得了团结一致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所以,我们一定要下功夫做好分化瓦解的工作。能有三分之一的人分化出来也好。”

邓小平哈哈地笑着说:“清华大学的那个蒯大富,在监狱里揭发了张春桥不少的问题。让他出来作证。那最能说明问题。蒯大富也是一个怕死鬼。要抓住他想立功的心理来让他揭发江青、张春桥这些人。还有那五个大学生领袖。都让他们站出来作证。这个最能打垮江青、张春桥的心理防线。”

彭真说:“为了把这次审判搞得具有威慑力,两案的所有被告人统统都关在秦城监狱去,不要让他们感觉到这是在和他们开玩笑。”

一九八零年三月十七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关于审判林彪、‘四人帮’两案问题的纪要》。已经基本上确定了审判的时间:四、五两个月准备,六月初开始,七月底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前结束。

彭真从文化大革命初期就被打倒了,所以他对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清楚。但是为了审好这两个案件,他必得熟悉大量的材料。有人给他说:“你知道二月逆流吧?那可是张春桥挑起来的,因为他的原因,打倒了一大批老同志,把叶剑英同志都给牵扯进去了。如果不把这条列入张春桥的罪状里,那可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彭真对张春桥的这个情况很有兴趣。又是一个二月,他自然要把他那个二月提纲联系起来了。他调来张春桥的案卷,注意研究他的这条罪状:

一九六七年一月,张春桥在上海夺权之后,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和支持。他到北京时,毛泽东曾经亲自到机场迎接他,使他的身份倍增。特别是那年一月廿八日,上海的红革会的红卫兵掀起了炮打张春桥的浪潮,遭到了中央文革小组的镇压。就连毛泽东也说:“如果他们再开那样的会议,就一定要抓人。群众批评你们的手段不错,前面抓后面放,这个不行。当时中央文革小组严厉批评红革会的电报我看了。写得很好,有造反派的气魄。炮打就是错误的。这点要和广大群众讲清楚。”

张春桥支持王洪文等人搞了所谓一月夺权风暴后,经毛泽东批准,二月五日成立了“上海人民公社”,这是上海市的临时权力机构。

这个机构的名称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一九六六年六月一日,毛泽东把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的所谓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北京人民公社的宣言。所以,张春桥说:“那么我们上海的夺权斗争后的新生权力机构也可以叫做上海市人民公社。”

十天后,张春桥来北京汇报工作,参加了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六日下午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常委碰头会。这个会议的议题是讨论“抓革命促生产”的问题。

会议刚开始的时候,谭震林进来了,碰到了张春桥,就问道:“为什么陈丕显没有来?他有什么问题?”张春桥明知他是保陈丕显的,就故意说:“群众不答应啊!”“党组织可以做工作嘛。”谭震林生气地说。

张春桥这时可是神气十足,和过去的他大不一样了,他说:“现在的党组织已经不管用了。在上海,旧市委的干部大多都靠边站了。我们经过做工作,群众还是不答应,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只好放一放吧。”

于是,引发了一场大的斗争,就是后来称之为的“二月逆流。”

会后,张春桥、王力、姚文元集体整理和核对了一个会议记录《二月十六日怀仁堂会议》,后来,公开的这个材料经过了许多删改,把谭震林等人当时激愤时说得很尖锐的话统统删去了。彭真看到的,当然是当时全貌:

会前,谭震林提出要张春桥保陈丕显。张说,我回去同群众商量一下。谭震林同志打断话,大发雷霆,说:什么群众,老是群众,还有党的领导呢!不要党的领导,一天到晚老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闹革命。这是什么东西?这是形而上学!

你们的目的,就是整老干部。你们要把老干部一个一个打光。把老干部打光,老干部一个一个被整,落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高干子弟统统挨整,见高干子弟就揪,这不是反动血统论是什么?就是用反动的血统论来反对反动的血统论。这不是形而上学吗?

蒯大富是什么东西?就是反革命!搞了个百丑图。这些家伙,就是要把老干部统统打倒。从来的党内斗争都没有像这一次残酷。这一次。是党的历史上斗争最残酷的一次,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

捕鱼问题,连续逼我四次。说政治上造成很大影响,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江青要把我整成反革命,她是当着我的面说的。(谢富治插话:江青和小组的同志多次保谭震林同志,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反革命’。)我就是不要她保!我是为党工作,不是为她一个人工作!”

谭站起来,拿了文件,穿了衣服便走,要退出会场,说:我不该加入共产党,不该革命,不该跟了毛主席四十年,从四十一年起我不跟了,让你们这些人干,我不干了。(周恩来拍了桌子,让他回来。陈毅说:老谭,不要走,就在这里跟他们斗!)砍脑袋、坐监牢、开除党籍,也要斗争到底!

陈毅同志说:这些家伙们上台,就是他们搞修正主义。在延安,刘少奇、邓小平、彭真,还有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这些人,还是拥护毛泽东思想最起劲!现在怎么样?当年赫鲁晓夫吹捧斯大林,后来怎么样?刘邓那些人没有反对毛主席,那时他们根本没见过毛主席!反毛主席、挨整的是我们这些人。总理不是也挨整吗?历史不是证明了到底是谁反对毛主席吗”以后还要看,还会证明。延安整风就是错误的!

余秋里同志拍桌子发言:这样对待老干部,怎么行----

(谢富治不断插话:文革小组经常讲谭震林的好话,劝他不要这样讲法。)李先念同志说:不要和稀泥。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逼供信。“联动”怎么是反动组织呢?十七、八岁的娃娃,是反革命吗?

谭震林同志说:我从来没哭过,现在哭过三次。哭都没地方哭,又有秘书,又有孩子。先念同志说:我也哭过几次。

谭震林同志说:我从井冈山到现在,你检查一下,哪里有一点反毛主席。(谢富治说:不要从个人出发,要从全局出发。)我不是为自己,是为了全体老干部,为了整个党。

先念说:从《红旗》十三期社论开始,那样大规模在群众中进行两条路线斗争教育,还有什么大串联,老干部统统打倒了。这样做就是错误的。

彭真看到这些,特别是看到关于陈毅评论自己的那些话,就感到了问题的复杂了。

彭真想,如果把这一条作为张春桥整理谭震林等人的黑材料的罪状,就会把更多的人卷进去。他还看到材料里有叶剑英批评张春桥的话:“你为什么不经政治局会议同意,私自把上海市委改名为上海市人民公社?你张春桥还有组织纪律没有?”后来毛泽东也对张春桥说:“新政权叫人民社不妥。如果那样,我们的国家是否也改叫中华人民公社?我就成了社长了。那样,谁承认你呢?苏联就不会承认。美国倒可能承认。所以,我看还是改叫革命委员会。”

这些根本不能作为起诉书里的罪状,只能划在党内路线之争里。在书记处会上,他把自己的这个意见讲出来,会议采纳了。

经过彭真和其他领导人的反覆研究,在政治局会议上通过,决定了不拟诉讼的十三件大事:对刘少奇同志的定案问题;文艺黑线专政问题;上海一月夺权的问题;二月逆流的问题;一九七零年七月十日的武汉事件问题;“文攻武卫”的问题;“杨、余、傅”事件;军委办事组代替军委常委的问题;中央文革代替中央书记处问题;污蔑周恩来所谓“十一次路线斗争代表”的问题;一九七六年诬陷迫害邓小平同志的一些问题;“天安门事件”的问题;向维持克泄密的问题。

彭真说:“起诉书不写这些问题,并不影响对江青、张春桥这些人的定罪和判罪。把这些列进去,反而会搞乱一些问题,使江青、张春桥这些人容易抵赖和推卸责任。因这些问题都多少和毛泽东同志的错误甚至还有其他的中央领导人联系在一起,容易把问题搞复杂了。这十三件事情,很大的程度上都有周总理的责任。”

邓小平说:“周总理做了违心的事情,也讲了违心的话。当时他不这样做和不这样说是不行的。那样就连他也保存不下来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更多的干部。这一点,我想大家都能够理解他。”

彭真说:“他不那样做,就跟我一样进秦城监狱了。他是委曲求全,处境困难。我们都可以理解,这是公道话呀。”

“审这个案子,叫做‘投鼠忌器’。务必抓紧。要是不审,有人会说他们不够定罪,再不说我们内部不一致。”邓小平说,“这件事情就请彭真同志一抓到底,幕后指挥,把这场硬仗打好。外国已经叫我们这是最精彩的政治京戏了。”

等大多数的成员都发言后,华国锋作了总结:“我觉得,一九八零年二月廿三日至廿九日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同志乎反的决议,已经为审判林彪、江青两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关于对十名被告的起诉书也已经作了反覆的研究和推敲。我没有什么大的意见,我看那就这样决定吧。”

这个华国锋,看到五中全会上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已经被解除了职务,也感到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但是,他在公众面前还是一派道貌岸然的英明领袖的姿态。他预料到通过对江青、张春桥等人的审判,一定会把他自己的一些问题拉扯出来。但是,现在中央最高层的格局,已经是众怒难犯了。现在的华国锋可不是三年多前的那个地位了。他得小心翼翼地看邓小平等人的颜色行事。为了保住他那个空有其名的中共中央主席的头衔,他是什么样的话都可以说了……

一切准备就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开始登场了。

一九八零年九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五届人大第十六次会议,一个中心的议题就是听取黄火青检察长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九月廿七日,黄火青出现在这次会议上。可以看得出来,不管人们内心怎样地动荡,但是表情上都是板着一副严峻的面孔,认真地听着这位新复职的检察官的说明。

“一、中共中央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处理是严肃慎重的。一再指出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以被告犯罪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黄火青讲到这里时,抬起头来扫视了一遍会场,观察着人们对此的表情。

其实,在场的许多人都知道,讲这些话纯属多余,已经没有了多大的意义。被告死的死,抓的抓,有的已经在监狱里关了四、五年甚至十年之久,报刊上对他们的批判已经使他们的状况家喻户晓。什么证据确凿,什么要实事求是,不过是一种口头上或纸面上的宣传而已。

“根据中共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于今年四月下旬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犯,开始进行侦察预审过程。因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加监督侦察预审过程。现在公安部对全案已经侦察终结,并将《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了材料,证据确凿,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加例会的人大常委们,绝大多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有着一本斑斑血泪史。虽然有人认为这次审判不过如同演戏,但是他们还是感到了兴奋。毕竟有了一个出气或表示自己清白的机会。即使对对手们的惩罚是象征性的,也是一种正义的伸张呀。所以气氛是空前的。

黄火青报告的第二点,是就江青和林彪两案的并列审判作了说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互相勾结,相互利用的,他们既有共同的反革命目的和共同的反革命活动,又有各自的反革命野心和各自的反革命活动。‘文化大革命’的前五年他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进行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犯罪的活动是纠缠在一起,分不开的。例如迫害少奇同志,首先策划制造诬陷少奇同志材料的是林彪和叶群,后来江青直接控制专案组,滥捕无辜,刑讯逼供,诬陷迫害少奇同志。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叛国外逃摔死后,江青反革命集团搜罗林彪的余党,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因此,这次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作为一案起诉……”

与会常委对此没有再提疑义。曾经有人提出过江青和林彪是两个势不两立的政治集团,怎么能并列到一起去呢?但是讲到了他们过去的一致性的活动。这些人谁也不再说什么了。因为他们都知道,如果只说文化大革命中共同的东西,恐怕所有的人都会在劫难逃的。拉住任何一个在中央的人,都可以给他定上类似的罪名进行处理。

“三、在侦察预审和检查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我们依据的是经过检验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从大量罪证材料看,林彪、江青一伙的罪恶累累,罪责难逃。”

“四、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一伙触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林彪、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的罪行,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现在我们只准备起诉他们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五、鉴于林彪、江青一伙的犯罪,案情特别重大,建议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别法院,特别检查厅审理这一案件。请予审议。”

仅仅两天,即一九八零年九月廿九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查厅监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这个决定特别有一条:“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前不久。华国锋在会见外国记者的时候,曾经就审判林彪、‘四人帮’两案发表谈话时说:“对所有的主犯,都不会判处死刑。”

但是,后来的宣传舆论似乎是在否定了他的这种说法。围绕着紧锣密鼓的宣传攻势,彭真特意安排了一个技巧,请全国著名法学家、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的张友渔就“特别审判有何法律依据”为名,于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廿一日来了个答新华社记者问。

张友渔说:“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九条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按照这一条的规定……”

他的解释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国外许多的法律界人士却认为恰恰是根据这条规定,不应当再追究江青、张春桥等人的法律责任。因为那时的法律和政策不仅不认为是犯罪,而恰恰认为那是革命。”

对此特别法庭当然是不屑一顾的。

新华社记者问:“国外大多认为审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是事先确定他们有罪,法院只是决定量刑轻重,因而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请问对此有何见解?”

张友渔回答说:“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曲解。我们坚持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的审判程序是保证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法院在审理终结前,既不肯定被告有罪,也不否定被告无罪。而是在审判中根据事实来决定。根据这一原则,特别法庭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理中,将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讯程序,对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定,如果判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量刑轻重。”

当然,对这样的解释和说明,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几乎没有多少人予以相信。他们都说:“结论早已定了,只不过是一出精彩的闹剧罢了。”

虽然如此,国内外的相当多数的人们,还是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着这一审判……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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