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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曾盛行掠夺生人妇

(2009-04-17 13:35:17) 下一个

“生人妇”即活人的妻子。这种称呼现在很难再听到了,但是类似掠夺“生人妇”的事还是难以绝迹。掠夺“生人妇”是非常卑劣的行径,人神共愤。《广异记》里说:唐睿宗景云年间,河东县县尉李某的妻子王氏,颇有几分姿色。某日,李某到衙门办公事,而王氏竟被华山府君派遣的几个黄门侍郎掠走了。李某从州府回来,便摇晃着她没有灵魂的尸体号

啕大哭。后来,有神仙相助,王氏终于苏醒过来。她说能回来,是因为有“一人乘赤云至,大怒曰:‘太一问华山何以辄取?生人妇不速送还,当有深谴!’神大惶惧,便令送至家”。

连一般的好色之“神”都不敢掠夺“生人妇”,可见当时的“生人妇”还是略有“保障”的,只是人们不敢再往前朝历代追溯了。譬如《三国志·杜畿传》注引《魏略》称:当年杜畿在担任某郡长官的时候,奉命制作寡妇花名册,总是按照一五一十实际情况来登记,所以“送”给朝廷的寡妇老是不多。而其他郡,即使登记后寡妇已“自相配嫁”,也“依书皆录夺”,故而“啼哭道路”。等到赵俨代替了杜畿,所“送”的寡妇又多了起来。于是文帝问杜畿:“前君所送者何少,今何多也?”杜畿回答:“我以前所登记的都是亡者之妻,而现在赵俨送来的却都是‘生人妇’!”此言一出,“文帝及左右顾而失色”。

理智要求我们仔细审查那些“贤君英主”藉以践踏妇女权利以稳定“社稷”的正当性。皇帝有无限的权力,从而使他在理论上拥有对天下女子的性支配权。欧洲的《拿破仑法典》明确规定,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而从总体来说,所有女人却都是国家财产。

对于错误的“政策”,真正“失职”的倒不是杜畿,却是颇让“文帝”称心满意的赵俨。龙颜大悦,赵俨们再一尽心尽力,老百姓就苦不堪言了。不需要丰富的想象力,我们就从又一个侧面领略了当时“生人妇”的痛苦。

过去的经书告诉我们,一旦失去了丈夫,寡妇甚至不能夜哭!一哭,便有“思春”淫荡之嫌疑,便有放浪形骸之“没落”;寡妇很自然是朝廷的物件,统统得“登记在册”。即便是登记之后,寡妇再嫁,夫妻恩爱,也不在体恤之列。刻舟求剑,无非是找不到剑而已;而“其他郡”的刻板“录夺”制造了多少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

统治阶级的“规矩”多半是自相矛盾的。不是老是强调“从一而终”吗?丈夫死了,寡妇应该守节到死。然而,他一旦“需要”,就可以“依书录夺”,“夺”去了人家为丈夫守节的“志向”,强迫女性违心地“从”百“从”千而终。

被掠夺的“生人妇”只能有完全彻底的服从,只能有随时随地以性行为取悦任何对象的准备,没有爱的自由,更谈不上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了。这种掠夺感情的行为从来就不存在丝毫的怜悯。

反过来想想,这种对于“生人妇”的掠夺还算“比较规范”的,毕竟是“依书录夺”,花名册上没有的,还不至于“节外生枝”。譬如明朝有名的荒唐皇帝武宗朱厚照多次到各地巡游,“每夜行,见高屋大房即驰入,或索饮,或搜其妇女”。凡武宗车驾所到之地,近侍预先掠取良家女以备召幸,有时多达数十车。有一次,武宗 “巡幸”扬州,先遣太监吴经到扬州四处搜寻美貌少女。吴经暗中记着城中少女和寡妇所住的街巷房屋,待到半夜,打开城门,传呼圣人驾到,命市民燃烛接驾,吴经乃率人闯入少女、寡妇之家强行抢夺,“寡妇无人幸免”。

在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被掠夺的“生人妇”的“主要价值”还是在于“人道”地 “安抚军人”。汉语中的“人道”有两个义项:一为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二为男女交合。顾得了这个“安抚军人”的“人道”,朝廷便总要采取些甚不人道的方法来,干出些人头畜鸣的勾当来。士兵的“忠诚”只是弱势群体对强势一方不得已的依赖,一旦各种欲望得不到满足,“忠诚”便不复存在。通过“性消费”以重振 “雄风”,再重返战场杀戮,很多统帅之所以能使士兵“忠诚”,就因为熟谙“不足为外人道”的驾驭之道。

妇女最起码的自由就是选择自由,意味着不受任何专横干预和无理限制。任何冠冕堂皇的掠夺,也是野蛮残酷的性侵犯。所谓的“妇女解放”实质上就是妇女拥有最大的选择权。被掠夺的“生人妇”们的选择权呢?荡然无存。她们同其他国家在战时体制下随军出征的“慰安妇”并没有什么两样。

过去的社会对于掠夺“生人妇”的行径不是没有产生过 “义愤”,其出发点还是由于这种罪行,侵犯了其他男人的合法权利,扰乱了对女性的分配秩序。但是这种“义愤”在“社稷江山”面前又显得十分怯懦而势单力薄,故而只是一股脑儿地把怨气撒在过分热情超额完成“指标”的赵俨身上,捎带着赞美“实事求是”的杜畿,而对制定“指标”的文帝们,却旁顾左右而言他。一句“顾而失色”,怎么也看不出“文帝”有半点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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