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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美同性恋比较研究

(2007-08-10 19:37:01) 下一个

 

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社会科学系教授Eric Fassin曾就“同性恋、婚姻和家庭——从福柯观点谈法国、美国的比较研究”为题,在家庭研究中心作演讲。现将演讲内容简要整理如下。

   

从同性恋到同性恋婚姻

“同性恋家庭和同性恋婚姻”在法国成为中心议题是最近的事。10年前,法国同性恋迫于社会压力,他们通过与异性结婚来掩饰自己是同性恋的事实。但是在今天,他们则公开宣称自己是同性恋。这一转变充分说明了同性恋在法国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

80年代初,法国取消了有关歧视同性恋的法律条文。法国法律认为,同性恋是个人性行为,每个人有权自由选择性活动的方式,只要遵守大家共同认可的规则:例如性活动要得到双方同意,以及参与性活动必须是成年人等。80年代是个自由时代,性得到了充分解放,大家可以自由地进行所希望的性活动。在过去,无论英国,还是法国,同性恋活动都受到打压,人们形容它是“躲在柜子里偷偷干的事”。如今禁忌取消了,大家可以从“柜子里”走了出来。

但是在80年代蔓延的艾滋病促使大家明白:同性恋不仅仅是从事性活动的个人,也是社会人,同性恋的行为与社会有关。尤其当同性恋者因患艾滋病而死亡,他们的结合没任何契约保证,同性恋伴侣不能合法地接受住房和遗产的继承权。社会对存活下来的同性恋者毫不关注。于是法国、瑞典、丹麦、荷兰以及英国等国率先提出了承认同性恋配偶的问题。艾滋病使人们对同性恋的痛苦有切实的了解。给同性恋予以正当的社会地位,不仅为了那些死去的人,同时也为了那些幸存下的同性恋配偶。

对同性恋婚姻的承认不仅涉及到住房、财产等具体问题,而且涉及到一系列理论上的

问题,涉及到已确定的性秩序以及性规范问题。由于艾滋病是在全世界传播的疾病,它也成了个国际问题,有人开始研究同性恋在不同国家的比较问题。过去人们一直认为“婚姻和家庭”是建立在异性配偶的基础上,今天出现了同性配偶的家庭,有人对“家庭”建立在异性基础上的观点开始置疑,有学者对“异性家庭”提出了重新思考的观点。

   

拒绝同性恋婚姻的超越性原则

对同性恋婚姻承认实则上是对既定的性秩序提出了置疑,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理由来反对或赞成重新考虑既定的性秩序。法国和美国究竟用什么样的理由来拒绝同性恋婚姻呢?

在法国,当议会讨论同性恋婚姻时,有议员挥动《圣经》来拒绝同性恋婚姻,结果引起了全体议员的抗议。他们认为,《圣经》不属政治领域。宗教归宗教,政治归政治。法国是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对所有人来说,政治讨论不应有超越原则存在,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可以超越政治的原则来干涉政治讨论。人们不能用上帝来凌驾于政治之上,它会给世俗国家带来损害。而美国恰恰相反,在讨论同性恋问题时,议员经常在国会用《圣经》来批评同性恋,他们甚至在司法判决中也引用《圣经》。

这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对比,在法国用宗教来拒绝同性恋婚姻是不正当的,而美国可以用宗教来对同性恋婚姻说不。

但法国也有自己的超越性原则,它不是上帝,而是科学。例如,无论是议员,或者是部长,他们都可以援用人类学家克劳德.维斯特洛斯的理论来拒绝同性恋婚姻。克洛德.维斯特洛斯在法国的作用就好像上帝在美国的作用一样,也就是说,科学在法国起的作用就像宗教在美国起的作用。当然人类学家克洛德.维斯特洛斯本人并不同意人们将他的人类学理论像宗教那样使用。合理的原则是超越历史和超越政治的,在不同国家,超越性原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援引“上帝”,有的可以援引“传统”,有的可以援用“科学”,有的还可以援用“自然”。法国和美国都有自己不同的超越性原则。

既然超越性原则形式有所不同,有必要对“专家解析”进行反思,对专家在讨论中的作用予以评定,也就是说,对“认知”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民主社会中的地位进行重新思考。福柯理论认为,“认知”的地位如同现代社会中的权力中心地位一样。对“专家解析”的批评正是依据这一观念:即民主社会是通过社会本身来确定法律与规范,社会不是根据超越原则(上帝、科学、自然和传统)来证明法律和规范的正确与否。民主社会是个包容多种价值的社会,没有任何价值能具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而凌驾于其它价值之上,否则就谈不上民主社会。“专家解析”有其危险一面,因“专家的科学解析”往往会成为讨论的答案,“专家的科学解析”会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这样情况下,“专家的科学解析”代替了讨论,也就是说,政策选择或者价值选择被它所取代。人们或许有建在科学绝对真理上的政治需要,但更重要的是,应将科学真理与价值区分开来,民主社会不能光靠建在科学真理基础上而存在。不然,就不再有选择,不再有政治,不再有价值,除了绝对的超越性真理,就不

再有其它什么了。

    

婚姻神圣和亲子关系神圣

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讨论,美国和法国有很大的不同,美国人看重婚姻,法国人看重亲子关系。美国人认为,婚姻是神圣的,法国认为,亲子关系是神圣的。

美国有禁止同性恋婚姻的法律,但没有禁止同性恋收养孩子的法律。美国人没说必须绝对禁止同性恋收养孩子,没说必须绝对禁止同性恋通过医学手段来生孩子;美国人只是说绝不认可同性恋婚姻。而法国人更注重的是亲子关系。很多反对给同性恋者有领养孩子权利的法国人常常声称:我不反对给予同性恋的夫妇地位,但不能给他们有收养孩子的权利,不能给他们有通过医学手段生育孩子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国的核心问题是亲子问题,它是不能改变的。

婚姻地位在美国和法国是不同的。在法国,尤其是在欧洲,近30年来,婚姻不再是生孩子的必须条件。今天法国有一半孩子来自非婚关系,其父母不是夫妇,没合法的结婚登记。今天在法国,婚姻不再神圣,仅是个人选择而已,仅是个愿意与否的问题,同居与婚姻没有必然关系。

美国恰恰相反,婚姻始终是神圣的。美国有许多浪漫喜剧片总是以皆大欢喜的婚姻而终结,它反映了婚姻的神圣性,同时也增强了婚姻的神圣性。为何美国至今还将婚姻看得如此重要?理由之一是:美国有严重的种族歧视问题。美国人认为,种族歧视问题与黑人家庭的破裂密切有关。黑人家庭状况之所以很差,因他们有许多非婚孩子。同性恋婚姻问题的讨论会涉及到不同人种混合婚姻的权利问题,也就是说白人与黑人的婚姻,因此婚姻问题与种族歧视混在一起了。对那些没结婚而生孩子的美国女性来说,无论是白人还是黑人,她们会感到有一种受到种族歧视般的耻辱。

法国并没有这类婚姻与种族混在一起的历史,相反法国的亲子关系与种族历史混在一起。在法国以及欧洲许多国家,人们更容易给同性恋是婚姻权,而不是亲子权。近20年来,移民在法国以及在欧洲许多国家引起了重大的社会问题。移民孩子能不能成为法国人?或出生在法国的移民孩子能不能成为法国人?整个欧洲都遇到了这问题。移民问题实际上是亲子关系问题。成为法国人是否靠血缘?或是否取决于必须出生在法国?同性恋问题受这些问题的影响,对亲子关系极为重视。移民问题上的亲子关系是涉及到法兰民族的核心问题。

   

性民主与生命权力问题

同性恋问题是个广义上的性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秩序、种族、移民、性秩序、认知以及权利等问题(主要来自福柯思想),甚至还涉及到民主问题:即民主延伸到性问题上。关于民主社会的定义,不是单单的法律投票和选举议员,应该说,在民主社会里,所有的法律与规范都可得到讨论,都可被批评和被置疑。准确地说,民主社会是个一切都可以政治讨论的社会,甚至包括性问题。人们往往将民主逻辑用在经济、移民和政治问题上,但是在某些领域里,民主原则还是没有得到充分贯彻。例如,法国人声称亲子关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民主原则在亲子关系前止步了。美国人声称婚姻神圣,民主原则在婚姻前止步了。福柯提出的生命权力的观点,它的提出意味着,权力形式有了历史性的变化。与18世纪的西方社会不同,它不再是在主权模式运作的权力。它成了在生命权利模式上运作的权力。权力目的是让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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