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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国后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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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我认识的一些女人们(二)

(2007-07-26 14:52:36) 下一个
她和丈夫分居四年也没离婚,就是以为能拿到一大笔赡养费

这个故事再忙也要赶写出来,因为它太有代表性了。

和J 姐姐还算是有点渊源,毕竟是咱的校友。她来多伦多比我长,长二三年的样子。我刚登陆不久她就分居了,或者说,在此之前她就分居了,一个人搬到DT去了。她和GARRYT兄有一比,是某著名大学的附属医院的PERMANANT PART TIME职工。可谓是春风得意,至少比她的丈夫混的强一点。

我们很少见面,大家都很忙。但我不忙的时候,比如夏天的时候以及圣诞节前后,我们经常通电话,所以我对她的情况和心态可以说相当的了解。

去年的夏天,她打电话给我,说他老公找了个女人同居了,心情很不好。我说姐姐啊,你和他分居快四年了,还能要求他等着你,对你忠诚吗?

“为什么不能啊,我们还在婚姻状态,他就不应该和别人有关系。”
“姐姐啊,他是个正常男人的话,你不和他同住,他怎么可以长期孤居?我劝过你多少次了,要你搬回去你不听,现在有点晚了哦“
”其实我也不是什么真要和好,只是知道了心情还是有点不好。你是我的好朋友,希望和你谈谈,得到你的建议。“
”你要什么建议?‘
“我想离婚,我们都谈了三年多了,就是赡养费的问题没解决好。所以拖到今天。’

这个问题她确实说过很多次,每次说时我都劝她和好算了,大家异国他乡都不容易,更何况你老公还带着孩子,你一个人都觉得难,更何况他?
但这一次,她是动真的了,一定是离婚。我就问,你去过法院吗?咨询过律师吗?你想要多少啊?

她的回答让我吃惊,他们闹了三年多,原来法院的门往那开都不知道。其他的只是听说能拿到一大笔赡养费。

“你听谁说的?能拿多少?
”大家都这么说,要每月给我一定数量的钱,直到他退休。“

我说,不会吧,以我的意见,你可以得到一些,但不会很多。而且你要满足这些条件。
1.你没有工作能力,而且看孩子不是理由,因为单身妈妈的孩子入托是免费的。
2.你没有收入来源
3.孩子的钱不说,他看着,他不问你要就算不错了,你要不到这个的。

所以我觉得你不可能要到钱的。

”我就不信,这是加拿大的法律,他必须给我赡养费“
OK, 告诉我加拿大的那条法律这样说的,我帮你看看,我说。她说她也不知道,就是听说。我说,那你就停我说说好吗?

第一,加拿大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比如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若你所说,离婚了男人就得养你终身,那么男人的人权和自由何在,所以我决不相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存在,因为这是违背宪法原则的。

第二,婚姻属民法范畴,加拿大的民法是完全继承了英国COMMON LAW的传统。而这个传统又基于REASONALABLE PERSON TEST。 什么意思,就是比如找10个人,问大家要不要养你终身,如果多于五个认为不需要,你就不可能得到。我觉得大多数男人和超过一半的女人都不会同意的。所以我深信你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满足。

第三,就我所知,你可能得到大约6-12个月的赡养费,每个月500左右,和政府的救济金差不多。这还要有前提:
1你没有收入来源
2对方有支付能力

所以也就6000刀左右,何苦啊?

我听到了电话那头失望的声音。久久她才说:”我们斗了三年多,原来就为了这几千块?‘

我说,别急,别急。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只是猜测。我给你如下建议,希望你好好思考。
1.找个律师咨询,不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道听途说上
2.于老公和平解决
3.去法院起诉,能得多少得多少,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最有权威。

几个月过去了,当我再次接到她的电话的时候,她离婚了,当然没有拿到什么赡养费。她申请了学校,辞了职,作了个全职的学生。她说她要为她的后半生做好准备。

我很高兴她终于走上了自强自立的道路。当时,当我的直截了当桶破了她几年来的幻想的肥皂泡的时候,我知道她是多么的痛苦,也知道她也非常的恨我。

有时,人们把说出邪恶存在的人视为邪恶,而把粉碎他们梦想的人视为敌人,而不知邪恶的存在与否与有没有这人告诉你没有任何联系,也而全不顾别人粉碎他们的幻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臭虫永远都会用自己不变的原则,和每一个人坦诚交流,不畏惧别人的仇视和敌意。当然也非常高兴能最终给别人以实质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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