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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游街示众又让中国人回想起过去

(2008-03-24 16:49:24) 下一个

多维社记者纪军编译报导/对于那些在12月初从电视上看到深圳警方将涉黄人员游街示众的中国人来说,那个场面犹如一股从30多年前吹来的寒流,只是如今被游街的不再是社会流氓和所谓的犯罪分子,而是上百名卖淫女和数名嫖客。她们当众被游街,随后又被公开姓名,最后又不经审判被关进了监狱。

这种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举动,是深圳市官方目前正在展开的历时两个月的“扫黄”行动的第一步。纽约时报12月13日发表的长篇报导指出,但这种旨在公开羞辱卖淫女的事件,已在中国招致一场愤怒的“反击”,许多人纷纷在网上论坛发表评论,对这种侵犯卖淫女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

这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公开举行的名叫“整顿”或“批斗大会”的运动,就跟30多年前那场文化大革命中每天都发生的一切一样,可这场被称为“十年浩劫”的文化革命,中国官方早在1996年便宣布结束了。纽约时报描写道,在那个暗无天日的时代,大众司法早已荡然无存,所谓的阶级敌人遭到公开毒打,被迫认罪,最后被送去劳改。

纽约时报的文章接着指出,然而这起卖淫女被游街示众事件,却发生在深圳这个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诞生地同时也是中国最富有的和最开放的城市,正因为此事发生在深圳,这一事件似乎又增添了它的冲击值。一名网友在中国一家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写道:就算这些人犯了罪也应该有尊严,难道我们非得回到文革时代?


一名将游街称为仿佛是一种中世纪行为的网友质问道:难道它没有粗暴地侵犯人权吗?深圳的形象已因此而被玷污。中国媒体的一篇署名文章指出,“游街示众”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在革命的名义下,被赋予了行动的正当性,完成了从治理方式到反抗权威参与夺权斗争的裂变。后来,又被赋予新的使命的示众行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找到了广阔的舞台,到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终于发挥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在举国若狂的岁月里,似乎一夜间,中国的城乡冒出了那么多的“黑帮”。他们涂着黑脸,剃着阴阳头,挂着牌子,戴着纸糊锥体空心的高帽,被带到千千万万的人群前,像一群群沉默的羔羊;或者被挂上破锣,戴上高帽,像牲口一样被拉到大街上供人观瞻,且前呼后拥,地位高的还可能被押上大卡车,呼啸而过。

所谓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所谓“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在这场浩劫里,举凡主席、元帅、艺术大师概莫能外。在这里,游街示众成为一种权力再生产机制,以贬抑、惩罚和暴损颜面的形式,配合着“造反有理”的口号与行动,完成了对先前的权力和权威格局的瓦解。

纽约时报说,据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已针对深圳卖淫女游街示众事件,致信中国公安部表示关注和抗议,不过随后该联合会又给予否认。不过,目前已有至少一名律师已向有迈出一步,要根据1988年通过的禁止进行公开惩罚的法律,为卖淫女进行辩护。

香港媒体曾披露,全国妇女联合会已经于12月1日向公安部提出内部抗议,批评深圳警方此举侵害了公民基本权益、侮辱了全国妇女形象。公安部已责成深圳市公安局调查,当事官员可能受到惩处。有媒体称,深圳当局早前为配合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南下,营造祥和的社会风气,才于11月25日在黄业重灾区福田开展雷霆扫黄行动,并于11月29日将包括十余名香港人在内的嫖客和妓女等100多人在沙嘴村和上下沙村游街示众,疑犯全部身穿黄衣、面戴口罩。

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官员宣布处罚决定,分别读出每名疑犯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当地媒体随即配发现场图片报导了这一活动,引起了广泛争议,很多人不赞成公开处理涉黄人员这一做法。随后,上海律师姚建国发表了《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不过,深圳警方负责人近日回应说,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本职。此次为期60天的扫黄行动,目的是为了打击当地发廊、美容美发厅、小型足浴、出租屋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公开处理的出发点是好的。


这名负责人还辩解说,公开处理是否违法在法律界定上不是很清楚,因此不能说这就是违法。此次打击涉黄案件的形式也并非他们首创,现在“打假”、打击偷税漏税、打击“黄牛党”都在使用这种做法。正是考虑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警方当天特意统一了服装,并给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当天也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并非公安单方面定罪。

纽约时报说,姚建国律师在写给全国人大的公开信中指出,此一事件已经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近期最为引人注目的话题,随着事件的扩大传播,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事件会给中国政府造成更为恶劣的国际影响,这并非危言耸听。姚建国写道: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违法犯罪人,法律也没有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姚建国在公开信中引用了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在1763年在一场有关消费税的辨论中所说的一句话:“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不能进。”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即使一个贫寒的人住在贫民窟里,也有着自己不可侵犯的权利和自由,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表达了人产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姚建国说,如果我们不明白这一点,就谈不上依法治国,也谈不上依法行政。

姚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1988年国家也有一个通知,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或未决犯游街示众。福田警方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些条款。给嫌疑人戴口罩,又示众处理,这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这种办法并不能保护嫌疑人。

姚建国说:“我又看了有关录像资料,发现一些观众还有座位,这显然是精心安排的活动。无论卖淫人员还是嫖娼人员,每个嫌疑人被念到名字、籍贯后,上前一步,确认身份,这已经让人们知道了他们是谁,给他们的内心造成了伤害,甚至伤害了他们的亲属。”

不过一些中国媒体指出,也有不少人认为,深圳的公开处理对卖淫行为更有震慑作用。对此,姚建国强调说:卖淫嫖娼是丑恶现象,应该打击。但是,侮辱示众要不得。卖淫女也有人格。卖淫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不能一打了之,一罚了之。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预防工作做好了没有?处理完了,那些女性再重操旧业怎么办?应该探讨更好的干预机制。

文章指出,姚建国的公开信已得到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支持。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李明舜表示,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于法无据。“没有哪部法律允许他们这么做,行政执法单位在没有法律依据条件下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有违法的嫌疑。”

李明舜说,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都没有任何问题,对这种行为的打击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尽管如此,还是应该尊重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一个人违法犯罪了,但依然是公民,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受到保障。”

中国妇女问题研究专家巫昌祯也认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就按照哪一条处罚好了,用不着示众。“示众后果不好,他们还要做人呢。”深圳福田警方没有恰当地考虑这些人的隐私问题,极有可能对这些人的私人生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巫昌祯认为,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的出发点是想起到震慑作用,但事实上这种搞运动式的公开处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基本上已经被中国司法界舍弃了。

在中国网民对游街示众事件进行“声讨”之际,中国媒体又介绍了扫黄之后深圳市。文章称,现在,走在深圳市沙嘴村的街道上,到处是洗脚屋、发廊,穿着暴露、漂亮年轻的女孩子仍然随处可见,有成人用品店甚至打出了批发零售兼营的招牌。休闲会所一家连着一家,不过门前已经基本上没有车辆。茶座、饭店里的服务员大多在看电视、打牌消遣。崭新的房屋招租、商铺转让的广告到处都是,巷道内空无一人。

面对深圳警方大规模的整治,一名受访者说,沙嘴村的色情业如此猖獗,与警方的不作为有关。沙嘴村的色情业在1998年下半年的整治中有所收敛,此后却变本加厉,更加猖獗。

受访者说,城中村是治安整治重点,许多色情场所距离警务室不到50米,都快被色情场所包围了,如此近距离明目张胆地搞色情活动,警方难道没有察觉?如果在日常的检查中能够严格执法,怎么会发展起这么多色情场所?纵容的时间比打击的时间多,这样的整治怎能长治久安?指望一场有侵犯人权嫌疑的公开处理大会来彰显警方的决心,显然是靠不住的。

纽约时报的长篇文章最后引述一名中国人权活动人士的话说,深圳卖淫女事件所揭示出来的背景是这样一种现实,性交易早已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而出现了。

这位呼吁为这些被逮捕的卖淫女展开联合行动的活动人士指出:“如果说卖淫是非法的话,那么就存在着一个行政管理上的问题。用这种粗鲁的方式来对待卖淫女,是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和警察逃避责任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互联网论坛上,有这样一个贴子更直接地写道:“他们(警察)只敢打蚊子,却害怕碰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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