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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小心,得了便宜不要乱说话.

(2007-09-27 19:50:41) 下一个
女子上电视称儿子非婚生 前夫索赔3万元
2007年09月28日04: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吴艳燕

  因前妻贝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电视节目“心灵花园”中道出“儿子非婚所生”的秘密,栋兵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由贝倩向栋兵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结果。

  2005年8月,贝倩与栋兵因性格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年仅一岁的儿子被判随贝倩共同生活,栋兵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006年7月,在《生活时尚》频道“心灵花园”节目中,一女嘉宾讲述了自己曾背着前夫与他人同居并生下儿子的经历。不料,这期节目刚巧被栋兵看到,栋兵诉至法院,要求贝倩赔偿“儿子”出生至今的抚育费用等合计2.2万余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

  栋兵于去年11月原审证据质证时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被贝倩拒绝。同年12月,经司法鉴定中心将节目中女嘉宾所出示的日记与贝倩所写的字据作笔迹鉴定,得出结论两者字迹为同一人所写。原审法院推定栋兵与“儿子”不存在血缘关系,判令贝倩赔偿栋兵经济损失1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贝倩以笔迹鉴定有误为由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送交鉴定的检材笔迹虽来自节目中有关“日记”的画面,但该笔迹是以图像作为载体所反映的客观物体,鉴定机构以此为检材并无不妥。此外,在贝倩没有证据推翻自己在电视节目中所作陈述与事实有所出入的情况下,法院认定栋兵与孩子不存在血缘关系,无需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原审法院据此作出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并无不当。故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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