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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原理(4)

(2008-03-08 21:17:57) 下一个

生存原理(4)

                  生存原理(连载四)
                    王杰民
  日心说之后的进化论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只是遭遇温和了一些,没有人被杀被关,达尔文和少数支持者与世界论战了几十年。总之,这都说明一件事,就是人的认识的主观性,只要一面对触及主观好恶的东西,理智就退到了一边,人的意志就被本能主宰了。与上述例子相反,永动机、炼金术(把其他物质变成金),人们为了追逐这些不存在的东西,耗费过无数心血,甚至直至今日,还不时有人在为永动机煞费苦心!因此我们必须明白:一、大家都赞同的习惯观点,未必是科学的真理,二、自然规律与人的好恶无关。要想探求科学真理,就要先有个科学的态度,所谓科学态度,就是尊重客观事实,而不是凭主观去想当然,是要搞清它本来是什么,而不是想让它是什么,无论你对它爱得发疯发狂,还是恨得不共戴天。哥白尼时代及以前,宗教给科学规定的任务,是解释圣经和宗教统治者推崇的著作,禁止科学家研究和发现自然规律。对此,现在用不着多说什么了,学界和普通大众基本上是统一认识了,科学走到今天,是不会也绝无可能再受制于这种圣旨和禁令了。人们对自身以外的自然规律和人的自然属性的部分,认识的已经不算少了,唯独对人的社会属性的认识,理论和实际还相去甚远。不是么?人们制造的高精密的机械、电器、培育的动植物品种等,都非常成功,但在管理人和社会的方面,基本上是无能为力。大家有目共睹,战乱永远打不完,罪恶永远除不尽,欺诈争斗,巧取豪夺……,永无休止,这与人们自认为的宇宙主宰、万物之灵、高度的文明、发达的智慧……,实在是太不相称了。社会是人的行为组成的,社会状况是人的行为决定的,搞清楚人的行为,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的来龙去脉,是解释人类社会的根本所在。
  现在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人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决定的?我们把思想、意识、观念、才能、特长、性格等,通通归入行为范畴,因为这些品质既是行为的主宰,又要通过行为表现。首先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人是从古猿进化而来的,古猿也一定是由更早的生物演变而成,按照生物进化的一般规律,如果追溯到三十多亿年前的人类远古祖先,肯定是某种原始的低等生物,那也是许多生物的共同祖先。人类以外的所有动物,都有先天决定的本能行为,古猿也不会例外,本能行为跟形态构造、生理功能一样,是构成生物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本能行为的生物(特别是动物)是无法生存的,因而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对其他生物的观察和实验都证实了这一点,特别是行为基因的发现。人类的远古祖先经历了各种各样的生物类型,它们也毫无例外地都有本能行为,这些行为也都是基因决定的。为什么在进化成人之后,先天行为就消失了呢?那些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基因怎么会消失呢?是在什么时候、怎样消失的?无论从哪方面讲,这都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发现,人的某些行为与基因有关。根据前文的讨论,某种性状(及其基因)对生存“无用”时,就会退化消失,人的行为是不是对生存“无用”了?如果是的话,人是不是早就变成植物了? 
 有那么一个时期,社会上盛行一种观点,认为男女两性的性格差异不是先天的,而是环境的影响灌输造就的,人生来就像一张白纸,一切都取决于后天的涂抹。认为是由于社会惯常的做法,对一个生理构造上显示的男孩,周围的一切都在向他灌输:“你是个男孩,你是个男孩,你要像个男孩,你必须做男孩做的事,你要勇敢,你要坚强……,”等这一切把他灌满了,他就成了男孩。同样,对女孩就是“你是个女孩,你是个女孩,你要像女孩……,”于是她就成了女孩。只要人们愿意,换过来也一样,男孩可以灌输成女孩,女孩也可以灌输成男孩。这种理论的提出有何依据,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相信事实是最有发言权的。1964年,在美国巴尔的摩市,一个男婴(约翰)在八个月时因手术意外,医生只好给他做了变性手术,成了女婴(琼)。毫无疑问,从那时起,伴随“琼”成长的全是“你是女孩,你是女孩……”的灌输,但在五岁时,“琼”的父母发现情况不对头,给她穿上花衣服,她立即试图把衣服脱掉,她拒绝芭比娃娃,喜欢玩具枪,坚持站着小便。“这简直是一场灾难”。激素治疗也丝毫不能减弱她像男孩一样行动的本能,她在十岁时想爬树,十二岁时讨厌自己的乳房并拒绝戴乳罩,十四岁时对女孩想入非非,“琼”感到困惑和沮丧,曾企图自杀。无奈之下,再次做了变性手术,“琼”又变回了“约翰”。夏威夷大学生物学教授米尔顿·戴蒙德和加拿大卫生部精神病学家基思·西格蒙德森撰写了对这个男婴的跟踪研究报告,发表在《儿科学和青春期医学文献》杂志(据《良友周报》转自《世界科技译报》)。
  无独有偶,我们这里也发生了“约翰”被变成“琼”的故事。“约翰”从小就被赋予女孩身份,又经变性手术变成了“琼”,但“她”从小就显现出男孩的性格,女孩喜欢的事情“她”不感兴趣,却偏偏喜欢男孩子们的活动。后经染色体鉴定,为XY── 是“约翰”无疑(电视报道)。
  这个问题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先天性的易性癖。身体的生理构造是正常的男性或女性,在成长过程中,环境的灌输肯定不会将男孩、女孩错位,而他们就是不认同自己的性别身份,意识中总认为自己应该是异性的。怎么回事呢?这是一种性别意识的错位,医界将其归入精神病类。这些实例无可置疑地证明,性别差异是先天决定的,宣告了“环境说”的彻底破产。值得指出的是,同样面对这些事实,有人就是坚决不肯放弃他的“环境决定论”的立场(让人想起望远镜是“巫术”之说),这恰好证明了人的认识的主观性,我们不应该指望真理会被所有的人接受。在某些特定的地方,人们早就认同了直观的经验,在谈到婚姻家庭问题时,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说:“要想改变一个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这类想法都绝对是错误的。”犯过这类错误的人想必不在少数,这是个令人无可奈何的现实,是在彻底失败之后才不得不认输的。但人们又在不知不觉中将它从人性品质中割裂分离出来,离开了这一点,仍然坚持“环境决定论”。
  近年有学者宣布,有些人总喜欢搞一些新奇、冒险、有刺激的事情,平淡的生活无法使他们满足,这种性格是由一种基因决定的,无此基因的则更倾向安于现状。令人稍感意外的是,既没有人激烈反对,也没有人大力支持,好像完全无所谓。这又是怎么回事?人们一向坚决反对“基因决定论”,为什么这回反应这样冷淡?稍加思索,不难明白,原来这个性状是个中性的东西,求新冒险既不是什么超凡的才能成就,值得眼红嫉妒,也不是什么流氓恶棍,令人深恶痛绝,谁喜欢刺激冒险,冒去好了,不喜欢冒险,就老实呆着,谁也不会吃饱了撑得,去拿它争个是非高下,基因不基因,有什么关系呢?
  追求新奇冒险,是一个特征很鲜明的性格,男女差异的表现,则不限于一点,喜爱的事物,思维方式,技能特长,胆量大小等,差别表现得很广泛。如果这些都是基因决定的,我们可以做个大胆的推测:人的行为、性格、观念、意识、才能、特长等,这些社会属性的东西都是基因决定的。“是基因决定的,为什么刚生下来不会?”反对者一定会这样说。这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基因决定,不等于刚出生就会。鸟会飞是不是基因决定的?刚出生的鸟会飞吗?狼吃羊是不是基因决定的?刚出生的狼崽会不会吃?当然,人与其他动物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是人要学习很多东西,语言文字,知识技能,这些都是不学不会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才模糊了人的视线,人类从远古走来,发明创造的东西越来越多,所有这一切,必须学习,先天不会,这就给人形成了一种印象:人什么都是学的,不学什么都不会,特别是看到孩子们往往喜欢模仿的时候,这种观点就更加强化了。但是,这些学习内容都只是外因,学习能力才是内因,内因是先天性的,正如许多其他动物都有各不相同的学习能力一样。这里说的学习能力不仅有高低、强弱之分,更有目标取向之别。同一个班级,同样的课本,同样的教师,学习的效果则各不相同,这是学习能力的强弱差别。而不同的学习课目,则互有高低上下,有人对某种事物特别着迷,乐此不疲,换个人则对此毫无兴趣,而他又可能对别的事物倾心迷恋,一个人可能对某些事学习起来轻车熟路,甚至不学自会,换个内容则极端困难,劳而无功,这都是普通常见的现象,这就是学习的目标取向不同,特长才能也正是源出于此。我们不是同样看到,孩子们只对有兴趣的东西才模仿,对不喜欢的,让他学也顶多只是应付差事吗?某国有一个弱智人艺术家,他的雕塑技艺相当高超,塑造的动物形象逼真,栩栩如生。他的这项才能是偶然被发现的,并没有专门学习培训过(据电视报道)。类似的弱智天才虽然不多见,但也不止一个,国内也曾发现有绘画、音乐等才能的。
  在当代,除了在基因层面上的实验外,人的行为、才能是否与先天遗传有关的研究几乎是个空白。由于人们主观地认定了“环境决定论”,就把一切不合意的东西,能忘的忘掉,能掩盖的掩盖起来,研究当然不能搞了,过去已有的成果也绝不能再提了。在生物学界,现代遗传学有两位创始人,即孟德尔和戈尔登,他们的学术地位,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会被撼动的。他们同年(1822)出生,又同在1865年发表了各自的奠定遗传学基础的划时代的论文。而如今,孟德尔大名鼎鼎,无人不知,戈尔登却仿佛蒸发了一般,无影无踪,无声无息,再也无人提及,以至有些生物学专业的人士,都不知道有戈尔登其人。怎么回事?是戈尔登错了吗?不是,人们对认为是错误的人和事,并不忌讳提及他们的名字和观点,而是将其公之于众,加以批判,指出他们的错误所在。如亚里士多德、托勒密、拉马克、马尔萨斯等,都得到了这种待遇。而对戈尔登的理论,没有谁提出过反对的理由,却不约而同地一致采取了彻底封杀的政策,究竟是为什么?除了戈氏研究的选材和内容令人忌讳之外,恐怕是很难找到别的原因了。戈尔登1865年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名为《遗传的高才与天才》,取材就是人的学业才能的遗传性。顺便再说几句,孟德尔1865年的论文名为《植物的杂交实验》,尽管这个选材不会引起人的反感,被后人引为经典例证,但在当时却无人能识,致使这样一项重大发现被埋没了三十多年。直到1900年,又有人独立地重新发现了孟氏的定律才引起重视。可见,真知灼见不被认可,在学术史上并非个别事例。
  一百多年前,戈尔登用统计的方法研究人的学业成就是否与遗传有关,结果发现,著名法官的儿子,大约四个中就会有一个成为名人,而普通平常人的儿子成为同样著名人物的可能性,约四千个里有一个,为前者的千分之一(戈尔登《遗传的天才》1869年)。中国的名人世家在民间古已有之,封建时代的科举考试,常有五子登科、兄弟同榜、父子鼎甲、叔侄状元等故事流传。据调查,清代260年间,科举产生的巍科人物,即会试第一名会元,殿试第一甲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和第二甲第一名传胪,共560个名额。据这项尚未完成的研究,可以指明的至少有42%彼此间有血缘关系,即同属于一个庞大的血缘网(潘光旦《优生原理》)。这种现象至今仍普遍存在,以高考为例,常常是一个家族的子女接二连三地榜上有名。
  调查是研究方法之一,实验也是重要的手段。有学者用孪生子做实验研究,据医学常识可知,孪生子有两种,一种是同卵孪生子,他们性别相同,各方面品性非常相似,令人难以区分。异卵孪生子则跟普通兄弟姐妹差不多,性别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实验选用同卵孪生子,看看后天的影响有多大的效果。七十多年前,美国耶鲁大学两位学者格赛尔和汤姆生合作,用一对不满一岁的孪生女孩作对照实验。他们对一个女孩进行爬梯子和玩方木块的训练,以期使她在技巧和动作协调上有所长进。另一个女孩则不让她接触这种练习。第一个女孩训练六个月之后,让另一个也开始同样的训练。这样她们接受训练一早一迟,时间一长一短,如果训练能影响才能的发展的话,她们就会显出差别。后来又用同样的方法研究这一对孪生女的语文学习。最终发现,随着时间的渐进发展,她们展现的技能和学习成绩完全相同。这个实验证明,先天遗传的才能品质,随着生长发育,到时候自然就会展现出来。
  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多,有的调查养子跟父母的相似程度,结论是,在一切影响智力的因素中,遗传占80%,家庭环境约占17%,这说明环境对智力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并不很大。有的以孤儿院中的儿童为对象,比较他们的智商是否比社会上的普通儿童更相近,各家庭的环境可以差别很大,而孤儿则是一出生即被遗弃,都生长在孤儿院的同一条件下。结果发现,孤儿院中的儿童之间并不比普通的儿童更接近。德国学者郎兀用孪生子研究犯罪与遗传的关系,他调查了30对孪生子,其中同卵孪生子有13对,其余17对是普通的。这30对孪生子都是至少有一个有过犯罪入狱的经历的,调查的结果,13对同卵孪生子中有10对是双方都因犯罪入过狱的,而17对普通孪生子中,双方均犯罪入狱的有两对。这两种孪生子的生长环境并无明显的差别,犯罪性的差别显然与遗传有密切的关系(郎兀《犯罪与命运》1930年)。还有对美国名人堂中的著名人物的家族调查,发现这些名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彼此间有很近的血缘关系。对皇族子嗣的统计,证明皇族的德、才等品质的优劣,与家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皇族的环境条件无疑是最优越的,这可排除环境差异造成的影响(《优生原理》)。所有这些研究,无一不是说明,人的各方面品质,先天条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是学业、成就、恶行等品质,还有脾气、性格、爱好、特长、体质、疾病等,莫不如此。生育过多个孩子的母亲都知道,胎儿在腹中的胎动就个性鲜明,这种动作与孩子出生后直至一生的性格特征,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总不至于也是环境的影响吧?
  先天因素不仅决定着各种智力和非智力的一般性品质,还能决定特定的才能、行为,前述的弱智艺术家即属此列。还有某国一位著名音乐家的故事,是大家熟悉的,他四岁时就展现出了突出的音乐天才,后经用心培养,终于成了世界著名的音乐家。盗癖,是一种很典型的例子。一名惯盗,有职业,有家庭,工作表现也算上乘,并有一定的才干,被提升为厂长,前途正不可限量,他却对盗窃极为嗜好,多次被捉,反复拘留、劳教,他自己也知道这是不光彩的事,也曾无数次痛下决心,要改邪归正,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究其原因,是一种“莫名其妙的冲动”在作怪,一见他人财物,就心痒难耐,无法自制,只要有机可乘,必伸手无疑。如果环境能改造人的话,这不仅有外界的努力,还有主观的意志决心,为什么就是不管用?有这么一个女人,从小就显出凶猛残暴的性格,上小学时就异常凶暴,令人望而生畏,中学时与一同学恋爱,该男友很快发现了她的恶劣品质,想与之断交,她一怒就抄了男友的家,把坛坛罐罐打个稀烂,男友无奈,被迫与之结婚。丈夫无法忍受她的粗暴蛮横,借口打工到外地躲避,女儿就成了她发泄兽性的出气筒,终于有一天,十六岁的女儿被活活打死。这能用环境的影响来解释吗?当今的有些统计材料也很能说明问题。某市两个街区,一个街区的居民知识分子和干部比例较高,这个街区有劣迹的女青少年有3人。另一比较一般性的街区,这里的劣迹女青年有83人,为前者的28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初探》)。这种现象是普遍性的。另一项关于犯罪分子的统计表明,犯罪人员的子女的犯罪率,比总人口犯罪率高出几十倍。这里大胆做个推测:如果把犯罪分子子女的犯罪率,跟德才兼备的优秀人物的子女犯罪率比较一下的话,恐怕要高出不止百倍,上述两个街区的对比就说明了这一点。有的现代移民形成的新居民区,由于某种原因,集中了较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并剔除了劣迹分子,那里的犯罪率极低,社会风气良好,人们普遍比较温和、友善。这些现象怎么解释呢?是居住条件、经济状况造成的吗?两类人的这些条件显然没有他们的行为品质那样巨大的差别。人们一定会想到的一条理由是:教育,“知识分子受教育最多,自然就成了遵纪守法的正人君子了!”但我们也知道,知识分子并不是一出生就被划定为知识分子,然后加以充足的教育,使之成为知识分子,地痞流氓也不是刚出世就被列入地痞流氓的编制,然后专门训练他们为非作歹,使之成为地痞流氓。不管后来成的什么气候,当初大多是被送入一样的学堂,读同样的书本,听一样的说教,结果怎么就不一样呢?我们也曾听到一种流行的说法:“某某制度是犯罪的根源”,但别忘了,这些材料是来自同一个制度下的,不管这个制度是什么的根源。
  有这么一个典型的家族,五代惯匪,从有史可考的第一代开始,世代为匪,子子孙孙都是靠打、砸、抢、偷、骗为生,是当地著名的流氓恶棍家族。虽然官方多次征伐捕杀,曾一度濒临灭绝,但总有少数几个“不够死罪”的,经关押、坐牢,最后存活下来了。就是他们延续了香火,使这个家族发展壮大,终于成了气候。多年来,百姓被偷、被抢、被诈、被殴打、被伤害的不计其数,此外,欺诈经商,走私贩毒是他们的固定职业。但这样的小打小闹越来越不能满足他们的胃口了。就在又一次偷盗被抓住时,他们不再束手就擒,而是揭竿而起,高举“义旗”,一阵疯狂的烧杀抢掠之后,逃进深山,打算重振当年的威风,再现祖先的辉煌。尽管不久又被捉获,但如今更加宽大为怀,只处决了少数几个“罪大恶极”的,大半仍然是“不够死罪”。此外,还有十几个乳臭未干的“无辜”的后代,因恐人报复,被着意地保护了起来。对这种家族性的品质,人们早有现成的解释,这就是“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以致代代相传”。那好,不是还有十几个“无辜后代”吗?据说被官方特别优待,收入了某寄宿学校,加以保护、培养,以期使他们成为“新人”。这倒是个很好的实验,看看这些“无辜后代”能出落成何等人物,我们拭目以待。类似这样的家族实际上随处可见,它们各有千秋,不尽相同,其“道业”也深浅不等,有些不及上例那样登峰造极,在各地自生自灭。这些都说明,人的行为品质是先天决定的。“人一生的经历千变万化,无法预料,行为怎么能在出生之前就确定了呢?”“环境决定论”者一定会这样说。“先天决定论”并不是认为一生的行为就像上了发条的机械玩偶那样,永远重复一种固定的动作组合。先天决定的是规则,规定遇什么情况,就采取什么行动,犹如交通规则,它并不规定具体的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时间,只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采取什么措施。就如我们见到的所有动物一样,它们都会根据现实情况,决定如何使用先天的本领。那么,环境究竟还有没有作用呢?当然有,环境有环境的作用,但它只能是个外因,外因取代不了内因,内因也不能顶替外因,外因有作用不等于内因没有作用。比如鸡蛋,具备了内因,没有合适的环境条件还是不能孵出鸡来,但这不等于有了相同的条件,所有的蛋都孵出一样的鸡。雏鸡的生长发育也不是不受环境的影响,但也不等于只要调控这些条件,就能任意改变鸡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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