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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晴

(2018-04-28 06:34:25) 下一个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晴
南县县委书记李劲松对尹红宇造谣诽谤,严重侵权。尹红宇欲起诉李劲松。
今天早上5点起床,8点10分赶到南县人民法院,向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年轻女士(法官?)接过诉状,见是起诉县委书记,原本略带微笑的脸一下子神色异样,她不再往下看,便站起来,对尹红宇说:这诉状先得请庭长阅批!
她边说边把诉状退给尹红宇,并指着隔她两个座位的一中男子说:那是我们的庭长。
尹红宇把两页、九百余字的诉状递给庭长。约三分钟后,庭长说:不能受理!
红宇:为什么?
庭长:事实不清。
红宇:你看证据,白纸黑字,事实清楚明白,你说,那一点事实不清?
庭长沉默了分把钟,说:你应该起诉华夏早报!不应起诉李书记。
红宇:李劲松造谣说我是“精神”病,我当然只能起诉他。
庭长:把这话刊登出来的是华夏早报。所以你应该起诉华夏早报!
红宇:你既然是这样认为,那你就给我一个文字的东西,说明不受理此案的法律依据吧。
庭长把诉状退回,什么话也不讲,走了。
我们只好离开立案庭,来到大厅安检处。
此处有多个摄像头。有五、六个法院的人。我故意把嗓门抬高,说:你们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办事违反关于立案的规定,我抗议,要投诉!
负责登记的男子说:老同志,请具体说一说。
我:最高法院明文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当庭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予以明释。你们的庭长违反了这一条。他走了!这是什么搞法?我们告的是你南县县委书记李劲松,你们庭长不受理,走了?上哪儿了?向李劲松汇报去了?讨好去了?
这时,这男子轻声说:你们可以直接找主管立案庭的熊副院。她今天值班,在五楼办公。我给熊院长打个电话联系,你先电话同她讲。
     电话通了。我同熊副院长对话。重复了上面的观点,并要求同她直接见面。副院长却说:我在外面开会。——显然是假话,因为那男工作人员说:熊副院长今天值班,在办公室。
无奈,我们只好又等。
75分过去,庭长出现了。尹红宇问:怎么办?
庭长:起诉书中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不能入内网,你把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搞来,再说吧。
我:我们不可能搞到县委书记李劲松的身份证码,就不能立案吗?
庭长:我刚才说了,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不能入法院内网,那当然不能立案。
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中没有原告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不能立案的规定。但是,你南县法院有这种规定,那好吧。就请你把刚才讲的话,写一个字据给我。我马上走!
程平庭长听我如是讲,有点无奈,他说:我再去请示领导。
又等半个小时,程庭长来了。没有吭声,收下两份起诉状及相关附件,并开具收据。
10点35钟,我们一行三人离开南县法院。
尹红宇说:这个庭长一而再再而三刁难,就是不想受理。
我:李劲松是南县的头号人物,官老爷架势十足,老百姓谁敢说他一个不字?如今我们要起诉他,旁人都不敢相信的。我估计共产党执政69年来,南县没有人敢起诉县委书记……立案庭程平庭长见了我们的诉状,既感到吃惊,更觉得遇到了一个难得拍马屁的机会……他让我们白等了快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中,程平在干什么?我断言他和院长一起先是向李劲松通风报信,讨好,然后商量如何刁难我们……收了材料不等于立案,7天内可能裁定退回,当然,退回也难……也可能会立案,或者报到益阳中级法院,由中院指定法院审理……司法没有独立。民告官,一是要有耐心,坚持到底;二是期望值不能高;三是抱着玩的心态,同他们玩下去!四是要揭露他们的丑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红宇  男 57岁 南县卫生局血防站退休职工 暂租住南县荷花大桥收费站。身份证号:432322196106014210
    联系电话:13549745865
    被告:李劲松 男  1970年2月出生,南县县委书记   联系电话:0737—5221511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在所传播的范围内登报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壹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11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刊载的《湖南南县拆迁被指灌水淹房 官方:已在彻查》一文中披露:李劲松称“尹红宇本身是个老上访户,(上世纪)80年代参加工作,96年因精神问题办理了内退。”被告李劲松在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过程中,公然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诽谤原告是精神病患者。这不仅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而且使得一些熟人或有过一面之交的人,都在向原告指指点点,把我作一个疯子看待,使我精神压抑、寝食不安,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这是一个身居县委书记要职的官员,为了逃避责任,别有用心的恶意诽谤我,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在2017年11月12日南县南洲镇拆迁房屋时,从违法财产评估开始,到违法灌水淹房将我尹家93岁老太太逼疯致死,再到违法拘押活人、死人,以及不准亲属向死者遗体告别等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发生后,我四次向身为县委书记的被告写信求助(最后一封公开信是用特快专递寄给被告本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并查处组织灌水淹房的南洲镇政法委书记李勇,但被告却置若罔闻,视人民群众的利益、百姓的生死于不顾。很显然,被告的这种放任、甚至纵容胡作非为的作法,至少是渎职,亦或是官官相护、为了共同的官场利益而不惜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和借故动用专政手段,用权力示威。被告的此等作法,在原告反映到中央巡视组后,面对媒体的介入,被告刻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是精神病患者,用意明显,性质恶劣。
如上所述,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原告特依法具状起诉,恳请人民法院秉持公道,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另外,鉴于被告的侵权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这样的人,既无党性原则,没有政治觉悟,又无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不能胜任县委书记(一个县的带头人),司法机关应当向省、市组织部门就干部考评出具相关司法建议书。
此至
                     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尹红宇
                     2018年4月28日
附证据一份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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