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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6年04月23日 星期六 阴

(2016-04-23 14:45:06) 下一个

2016年04月23日 星期六 阴
今天整理电脑文档资料,把旧电脑硬盘中资料传输到新电脑。删除了许多可能惹事的图文。有篇题为《一个“休而不退”者内心深处的愧疚》(载4月6日《信息时报》,作者慕毅飞)的文章,我上午把该文删了。下午,我看到一则信息:文章作者因“异议”而受了处分。我好奇、震惊,不解。晚饭后,把已删除的文章恢复,并把与此相关的资料辑录如下:


◎《一个“休而不退”者内心深处的愧疚》原文:
早就想写这篇文章了。今天看到一则来自湖南的新闻,让我有了动笔的冲动。据《瞭望》周刊报道,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有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以上退居二线,可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
我就是这样的一个“散吏”。我来自浙江,从2008年开始“散吏”生涯,现在已经正式退休。我即使想纠错,现在也没机会了,因而只能写写愧疚文章。
一是,愧对分文不少的薪资。八九年的时间里,什么都不干,照样拿工资,照样享受一点不少的福利待遇;而且工资不算低,属于年薪超过12万元的自行申报个税者。虽然并不是我自己不想干,而是政策不让干,但我吃的毕竟是白食,工资拿得实在有点不踏实。
二是,愧对含辛茹苦的劳动者。他们起早贪黑,辛苦劳作,他们辛苦挣来的钱,凭什么要养活我们这样的尸位素餐者?用这样的方式养我们,他们心甘情愿吗?有什么人征求过他们意见吗?如果对他们没有愧疚感,我觉得正是极需愧疚的地方。
三是,愧对朝九晚五的下属们。有资格“早退”的,必然是当过一官半职的人。换句话说,你退了以后,可以空出一个官位,你才有资格“早退”。那些跟我年龄相仿的没资格“早退”的下属们,则只能照常按时签到,一旦紧张起来,还得照样“白加黑”、“五加二”。悠闲地看着他们忙碌的身影,我难免会有些愧意。
谁都知道,在工作岗位上,50岁是最佳年龄,经验最足,精力最强,牵挂最少;而且,能在基层混个一官半职的人,通常会有一定的能耐。让这样的人,拿着不低的薪资,赋闲在家,无疑是极大的浪费。看看我的同僚们,有四处架鸟遛狗的,有每天看电视剧的,有热衷玩网络游戏的……他们不给组织添麻烦,不利用余热牟私利,已经很优秀了,谁在乎他们像蜡烛烧了一半被硬生生掐灭的感觉呢?
全国各地有多少这样赋闲的人?需要用多少财政收入来养活他们?这个账应该算。如果说是为了培养新干部,需要腾出位子给他们,那么试问,培养好了的干部都不用,干嘛又培养那么多新干部?有那么多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务员闲置不用,何须每年再进那么多新的公务员?如果仅仅为了解决就业,这样的解决办法,性价比是不是太低?有关法规限定工作期满30年才能提前退休,有些地方擅自将30年改作20年,是否涉嫌违法?
以前迟迟没写这篇文章,主要还是怕人说我恋栈,舍不得那一官半职,现在已经彻底退休了,也就不怕别人背后议论了。我有愧埋藏在内心深处多年,不吐不快,万一得罪了谁,也顾不得了。


◎4月21日,中共浙江省温岭市委宣传部公众号“温岭发布”推送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慕毅飞,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16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2016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老殷:这篇文章我看了三遍,实在悟不出此文错在哪里?慕毅飞只是说出了基层公务员对于官场生态的“实话”,揭露了一个几乎人人都知道的体制内腐败丑陋现象之一。因此而受处分,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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