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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保护学生是职责--谈有关范跑跑的争论

(2008-06-14 04:24:52) 下一个
北大毕业生,中学教师范美忠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时,以其对自我生命的特殊敏感和珍惜,丢下全班学生,独自飞奔逃出他正在上课的教室。不但如此,范跑跑事后还在博客中毫无羞耻的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女儿才有使这个极端自私的人”可能考虑牺牲自我“。注意他这里只是“可能考虑”,并不是一种肯定的语气,我们姑且算他有50%的可能性为他的女儿做出牺牲。其他所有的人,包括他的母亲,妻子等,绝不会有此幸运得到他的“牺牲自我”。我很想测一测他的血液的温度。

想不到很多的人会认同范美忠的价值观,认为跑跑在危急时刻选择保全自己的生命,弃他人生命于不顾,是一种本能,不应该苛责。对范的谴责是把道德作为审判的标准,因而是求全责备等等。中国社会没有是非,没有道德,没有价值观以经太久了,才会出这样的教师,才会出这么多的“跑跑粉丝”为他辩护。

本人也是教师,要在此指出的是,保护学生,既是教师的一种职业道德,也是一种不能放弃的职责。因为范美忠和他的粉丝们不知职业道德为何物,所以我们只能弯下腰来,俯视他们,谈谈教师的职责。传统的师责是“授业解惑”,教学生知识,包括做人的知识,当然教师本身应该知道怎么做人。学校可以解聘不合格的教师。教师还有另一个职责,就是保护学生。学生到学校上课,可以看作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家长把孩子的监护权在这段时间内临时让渡给学校。而因而学校必须为学生的安全提供保障,具体的,作为学校雇员的教师以及其他学校员工必须在学生的生命受到威胁是有作为。否则,学校就违背了与家长的社会契约,教师(及其他学校员工)就违背了与学校的合同。家长就可以状告学校,学校也可以状告(或者直接开除)不作为的教职员工。其实这个很容易理解,飞机飞行时发生故障,机组成员不能跳伞一走了之,让乘客去死。同样地,船长不能在沉船是先于乘客离船。

不解为什么这么多的人不明白这种潜显的道理。应该有学生家长去告一下范美忠,给他普一下法。

北大王海明教授谴责了范跑跑,说明北大的人也不认同跑跑,我们就不要苛责北大教育的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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