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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良:正义胜利了!——证监会已经宣布收购鲁能违法 !

(2007-04-29 00:33:05) 下一个
张宏良:正义胜利了!——证监会已经宣布收购鲁能违法

作者:张宏良 文章来源:张宏良博客 点击数:23 更新时间:2007-4-27


正义胜利了!——证监会已经宣布收购鲁能违法

张宏良

  刚刚看到,《中国证券报》报道了中国证监会对鲁能三家上市公司的通知,宣布对鲁能集团的收购违法,收购者不能行使表决权利。这是正义的胜利,人民的胜利,胡温新政的胜利!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政府已经宣布鲁能收购违法的情况下,我们关于鲁能收购案的文章《惊天大案!738亿国有资产被私吞》仍然不能在博客上全文发表,全国网站也都在继续主动封锁消息。

  可见,我们对当前形势的判断是正确的:控制着中国包括媒体在内的各个部门的利益集团正在疯狂破坏中央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正在疯狂地试图全面切断胡温新政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正在疯狂地侵吞和向国外转移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最近,一些由资本和极端右翼势力控制的报刊和网站越来越露骨的反动立场也反映了这一点,上海一家报刊竟然刊登署名文章宣布中国左派人士不受法律保护,一家网站通过采访一个主流经济学家喊出了中国最危险的敌人是穷人造反,现在中央政府已经宣布收购鲁能违法,可是全国许多网站坚持用继续封锁消息的办法公然对抗中央的正义举措,其目的就是要把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央现行政治路线扼杀在中南海里,如外电中所报道的那样,让“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由中国证监会宣布收购违法,是因为收购者收购了鲁能集团下属三家上市公司,没有和中国证监会打招呼,违背了《证券法》。由此也可看出中国强势集团已经强大到了何等程度:收购三家上市公司不屑和中国证监会打个招呼;收购738亿国有资产不屑和国资委打个招呼;收购中国六大电力集团之一的“巨无霸”不屑和中国电监会打个招呼;到现在已经出事了收购者是谁,仍然不屑和国家工商局打个招呼;甚至山东省工商局干脆主动承担起鲁能集团私人保密局的工作,禁止任何人查阅鲁能集团的资料。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系列的不屑,是因为参与整个过程的法学精英十分得意地宣称“全部过程没有丝毫法律漏洞”。的确如此,正是因为收购本身没有任何法律漏洞,最后才只能由中国证监会出面宣布收购违法,而由证监会宣布显然是十分勉强的,甚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这就是精英立法的奥妙所在:所有好事都是违法的,所有坏事都是合法的。所谓对国家的绑架就是如此:除非你推翻整个国家法律,否则你就只能接受一切邪恶!他们删除关于鲁能的文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文章揭露了他们对国家的绑架行为。

  目前,博客网张宏良博客还有《惊天大案!738亿国有资产被私吞》的文章全文,地址http://tianyang001.bokee.com/,威虎网张宏良文集中也有,地址http://www.wehoo.net/journal/02/index.htm,希望大家能广为传播,冲破中国极端右翼势力的封锁,捍卫胡温新政,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附新闻:

证监会责令北京国源联合整改 称收购鲁能违法

www.cnfol.com 2007年04月27日 09:2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欧阳波

  今天,鲁能旗下三家上市公司广宇发展 (000537 行情 ,资料, 评论,搜索)、金马集团 ( 000602 行情, 资料,评论 ,搜索)和鲁能泰山 (000720 行情,资料 ,评论, 搜索)同时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责令鲁能集团控股股东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整改,并于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国源联合不得对自身拥有的三家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

  证监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起源于媒体报道过的鲁能集团悄然改制,鲁能集团的改制引起了轩然大波。媒体的文章认为,山东鲁能集团经历了国有的鲁能,到众多职工的鲁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鲁能。鲁能集团在经过一番腾挪跌宕的改制后,最终,在2006年5月27日的收购完成后,私人企业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成为鲁能的最终控制人。

  鲁能集团最终控制人发生变化,在相关媒体报道之前并没有对外公布,鲁能集团旗下三家上市公司也没有披露最终控制人产生变更。但北京国源联合成为鲁能集团实际控制人,早已完成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证监会在对北京国源联合的整改通知书中指出,经证监会查明,北京国源联合2006年5月27日与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等46家股东签署协议,收购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鲁能集团)60.09%的股份,同时,又向鲁能集团增资22.35亿元。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北京国源联合持有鲁能集团41.788亿股份,占总股本的57.29%,成为鲁能集团控股股东。鉴于鲁能集团拥有金马集团、广宇发展、鲁能泰山3家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北京国源联合收购鲁能集团的行为,已构成对3家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北京国源联合应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应义务,但在北京国源联合收购鲁能集团过程中,未向证监会提交任何有关收购的申请文件。

  证监会在整改通知书中强调,北京国源联合通过收购鲁能集团,间接收购金马集团36.42%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间接收购广宇发展20.04%股权、鲁能泰山26.07%股权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九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责令北京国源联合予以改正,并于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完成之前,北京国源联合不得对上述股份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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