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火台春秋—HPI, mgr

我喜欢历史与军事。我是《几曾回首》的版主,欢迎来论坛上贴讨论。
正文

王洪文“长沙告状”缘何未获罪

(2007-02-11 14:03:14) 下一个

王洪文“长沙告状”缘何未获罪

关于“四人帮”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的“长沙告状”事件,王文正在参加秦城监狱预审组和检察起诉书的讨论时,曾提出过不同的意见。王文正提出:“王洪文以中央副主席的合法地位向毛主席反映情况,尽管其用心险恶,有诬告行为,但这是符合组织原则的,是合法的。而以此作为反革命罪提出起诉,是要考虑的。”

当时虽然有的同志也有同样的看法,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后来,经“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同意,将此作为一条“四人帮”的重要罪行正式起诉。正式起诉书到特别法庭后,在王洪文审判组的讨论中,王文正再次谈了以上看法。最后,特别法庭根据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将“长沙告状”在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庭审。

庭审后,国内外对此都有反应,一些国外记者和国外报刊电台以及其他的新闻媒介对此表示“不理解”。国内参加法庭旁听的代表也有不同的看法:“四人帮”利用合法地位是想阻止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这是他们搞的阴谋诡计,但在组织上是合法的。一个党中央的副主席去向主席汇报“工作”,那也是正常的,不然谁还敢干工作?以此定罪是不恰当的。类似的说法还有不少。

后来,特别法庭在江华庭长的主持下,在审定判决书时,王文正又再次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法官们一致同意不将此列为“四人帮”的一条罪行,并将其从判决书上去掉了。

  摘自《周末》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