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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應可渡過難關

(2007-02-03 20:48:31) 下一个
(●作者陳小邦,加拿大華僑,旅居港美加五十餘年,現職公司執行董事。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馬英九應可渡過難關
2006/11/22 00:31
陳小邦

馬英九被指貪汙特別費,被綠營人士要求下台及辭去黨主席職位。天啊!現階段馬英九只是被邀約面談,綠營人士就已代表法院,判決馬英九罪名成立。假若馬英九真的聽聽話話,乖乖的下台及辭去黨主席,後來卻又被判無罪。這樣的鬧劇,經國際媒體報導到世界各地去,台灣的國際形象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台灣的法治精神何在?馬英九不是一名普通小黨員,他是國際知名人士啊!

不過,自從傳媒報導馬英九自請送交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調查後,筆者相信馬英九應該可以平安渡過這一關。以馬英九對法治的執著,他不會知法犯法,他那會為了那筆小錢就拿自己的政治前途開玩笑。況且一般來說,貪汙都不會單人匹馬行事,也就是說必有共犯以集團形式進行。可是現今共犯疑人仍未出現。馬英九一定自知清白才膽敢自請送交廉能委員會調查。否則不知會不會像陳總統般扭盡六壬,堅拒讓民進黨移送黨紀單位審查國務機要費案?

筆者不熟識台灣的海洋法規。但如依照英語國家普遍都使用的普通法來詮釋,要證明被告人有罪,責任在控方,並且所有疑點利益都全歸被告,寧縱勿枉。貪污是重罪,證據一定要全無疑點,不可馬虎。台灣的「勿縱勿枉」可能在台灣可行,在歐美普通法國家就變得不切實際。「寧縱勿枉」的精神是在不能保證偵訊過程中不會出現人為錯誤下,唯有犧牲「勿縱」取「勿枉」。「縱」了可以再告,「枉」了如何補償? 筆者從媒體報導得知陳瑞仁檢察官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多次網開一面,讓陳總統避過多項檢控,這多少有點「寧縱勿枉」的味道。但候寬仁檢察官如何偵辦馬英九就不得而知,畢竟國有國法。

依照目前巳公開的資料來看,除非司法受到操控,馬英九應該是無罪的。因他沒有犯罪意圖,未有從中得到不合法的利益或有任何利益交換,亦未有參與其事。余文的行政錯失所引起的政治責任亦不用由馬英九來承擔,余文未有依照指示行事,上司因此免責。

至於馬英九將特支費可免據報銷部份匯入自己帳戶,剩餘部份未有撽庫。如依普通法及國際慣例來說都是不可能控以貪污罪的,除非台灣的刑法仍處於蠻荒階段。原因是特支費入私人帳戶是依足行政院指引的三選項之一。指引亦未有硬性規定要回撽。其實這種作業方式各國公私機構都慣常使用,目的是方便行政。就像跨國公司常用的per diem 費一樣,都是按日不需收據,不用記錄領取就報銷了,少了不補多了亦毋需回撽,一向行之有效。那有日後再反過來追拿記錄又追究如何使用之理?若要如此作業,又何必有那規條?退一步來說,就算馬英九使用特支費不妥善,都只能算是行政失當,國庫只可追回餘額,不可能檢控。要知道「貪污」二字的含意是以不諏嵓捌墼p的手段利用職權來秩〗疱X或利益,這是普世價值觀。馬英有沒有欺詐或不諏崳咳绻麤]有就不能入罪,檢控亦毫無意義。

有批評謂馬英九不可能不知道特支費的使用情況,這點頗有不公。如馬英九每天都去追問下屬這便當用了幾元幾毫?那束花如何報銷?他不如就去當個文書出納吧! 重要人物日理萬機,有誰會去打點這些連余文都怕了的瑣事?筆者會計畢業後剛當實習生時,常因花太多時間在小項目上被上司責難,他的一句話就是:How much money you are talking about? 這不是很好的寫照麼?

雖然馬英九應可安全渡過難關,可是綠營的炮火絕不會就此鬆懈,可以預見更多的「燃燒彈」巳經準備好了,將會陸續投向馬英九,稍一不慎就會被焚到變焦炭。

除了綠營外,藍營內雜音也不少。其中有人提議由王金平組閣以提早實現政權易手。本來朝野合作是件值得推廣的事,在歐美國家亦有成功先例,小數黨為了國家穩定通常都會邀請其他政黨合組聯合政府。可惜現今的台灣在被陳總統和民進黨操弄下,執政黨那會輕易與在野黨分享得來不易的權力,那會放棄用牢獄換來的「本土政權」,國民黨無論由何人代表都是「外來政權」。提出王金平組閣建議的人一定沒有讀過「國共鬥爭史」。民進黨的黨性與共產黨相差無幾,同樣是靠民粹鬥爭方式來奪取政權。試問共產黨願意和國民黨或民進黨在大陸分享權力嗎?國民黨與共產黨交過手,吃過那麼多虧,還學不到一點點東西?國共合作結果如何?唐飛組閣成效如何?

筆者並非說朝野合作絕不可行,只是在現今的台灣,這確是天真的想法,至於日後可否成事就得要看日後執政者的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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