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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ZHI ZHONG 或 CHEN CHIH CHUNG

(2007-02-03 20:47:58) 下一个
(●作者陳祐格為北縣永和人。經商。簡介表示,他在20多年前服務於台灣最大醫療儀器公司,5年前棄理工改研發中國傳統生物科技,非常排斥多數的西醫醫療行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CHEN ZHI ZHONG 或 CHEN CHIH CHUNG
2006/11/12 02:02
陳祐格

首先說明本篇只是提供二個思考方向,並非論斷事實真相,目的是避免有心人用烏賾鹦g模糊問題焦點。


多數國人承襲一個中文名字的唯一觀念,也承襲不輕易更改長輩賜名恩德的感恩之心,但改名字在歐美、日本人士來說,是稀鬆平常的基本人權,因此我國在護照設計上,關於英外文的名稱上,特別訂有「外文別名」一個欄目。

因為多數人申請護照都委由旅行社辦理,也沒有特殊需要和習慣認知,因此絕大多數人護照上是沒有外文別名的欄目,也就是說護照上的外文名字僅有中文音譯的英文名字,又基於長久以來國家的規定,幾乎都是通用拼音,所以護照上的主要英文名字絕對是CHEN CHIH CHUNG。

如果自己申請護照,或者委託旅行社申請特別聲明,在有需要時填上外文別名,那麼護照上就會多出二行Also know as / 別名,以及下面註名申請時要求的外文別名,這外文別名欄目(即Also know as / 別名),只在有申請別名時會在護照顯示,沒有申請別名時絕對不會存在Also know as / 別名這個欄目。

外交部基本上是不干涉是否申請別名註記,也不干涉具體用什麼外文和意涵。因此如果CHEN CHIH CHUNG在申請護照時,特別註名外文別名CHEN ZHI ZHONG,那麼護照上就會存在二個合法的英文名字,這是絕對可能,也是絕對允許的,但是CHEN CHIH CHUNG會在中文名字底下,成為主要的英文名字。不過如果採用CHEN ZHI ZHONG在外國作為法律上的名字也是可以,也完全合法,因此CHEN CHIH CHUNG Also CHEN ZHI ZHONG絕對可能並存在一本護照裡面,同時也絕對合法。

又如前面所說歐美人和日本人改名非常簡單,所以名字在法律上如何稱呼就不是那麼樣的重要,鑑別身分完全就靠身分號碼(ID Number),這是在任何國家都不可以變動的唯一編號。在美國就是採用社會安全號碼(即Social Security Number),任何法律行為都以社會安全號碼為依據,當然在網路上的認證也是一樣,因此在美國銀行網路上也是需要社會安全號碼,至於網路銀行的名字和地址是可以隨時上網變更的。

故CHEN CHIH CHUNG和CHEN ZHI ZHONG,他可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也可能是完全想同的同一個人,唯一能區分的就是社會安全號碼,或者CHEN ZHI ZHONG以及CHEN XIN YU兩個帳戶,在相同特定時間內,都擁有超出一般人可能有的巨額財產,因為這個機率太低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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