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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陳水扁提出的「一審底線」合理嗎?

(2007-02-03 20:47:58) 下一个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高達宏特區)

依法論法--陳水扁提出的「一審底線」合理嗎?
2006/11/12 02:00
高達宏

摘要:


˙在法律實務上,「起訴」實際上是帶動案件進入「法院庭審」的主要步驟。也就是,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檢察官的起訴,只具有「指證犯罪」的作用,並不具有「確定犯罪」的法律功能。

˙依台司法院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如果法官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最遲二00八年三月結案,屆時陳水扁的任期只剩約二個月。但此屬行政規定,逾期結案並不違法。有人認為,這樣一來,等於是讓陳水扁拖到總統任期屆滿。

1˙法律的觀點:
2˙政治的觀點:

本文:

吳淑珍被以貪污罪名起訴,陳水扁提出了「一審判決有罪,不必等到三審定讞,願意提前下臺。」。
  
「一審」這個底線是不是合理?

1˙法律的觀點:

「起訴」的主要作用和目的,就是在讓案件進入「法院庭審」,予以控罪。
  
此外,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陳水扁依法應有的權利。
  
起訴並不是定罪,也不是判決,控方檢察官和辯方陳水扁,都需經由法院庭訊證明自己的論述和證據的正確性和可性度。
  
也就是,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檢察官的起訴,只具有「指證犯罪」的作用,並不具有「確定犯罪」的法律功能。
  
舉例來說,警察捉到小偷,警察並不能把小偷判刑關入監獄,而是要經由法院審判,依照法官的判決以定其刑期。如果在庭審中,這小偷是因為和屋主有債務糾紛,而被屋主誣告,那麼這小偷不但無罪,屋主反而可能被反控。所以經由法院的審理是所有案件定罪與否的主要程序。
  
警察的逮捕,只是進入法院庭審的前奏。
  
由於起訴不是確定犯罪,所以一審是必要ˋ必定的法律程序。
  
在法律實務上,「起訴」實際上是帶動案件進入「法院庭審」的主要步驟。
  
所以一審的底線,合法ˋ合理ˋ合情。

2˙政治的觀點:  
  
依台司法院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一年四個月,如果法官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最遲二00八年三月結案,屆時陳水扁的任期只剩約二個月。
  
但此屬行政規定,逾期結案並不違法。
  
有人認為,這樣一來,等於是讓陳水扁拖到總統任期屆滿。
  
就法律的實務上而言,確實是如此,而且也無法推翻此一規定。
  
不過就常情而言,由於中間選民大多數會以檢察官的觀點來審視這個起訴,就政治上的效應來看,陳水扁和民進黨在起訴的壓力之下,拖得越久,傷害越大。
  
雖然陳水扁總統的公開說明相當具有說服力,但是,證據勝於雄辯,中間選民以百分之七十對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支持檢察官,應該是合理的判斷。
  
在陳水扁總統證明其清白之前,無法除去其「待罪之身」的陰影,泛藍所收的政治效益將會逐一的呈現。
 
第一個事例,可能出現在北高市長選舉之上。
  
隨後,是明年的立委選舉。
  
如果真的拖到二00八年三月還沒有結案,那麼,民進黨失去政權的可能性有多大?
  
所以,相反的,不希望拖延,而希望儘快作一解決的,應該是泛綠,是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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