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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夫婦共犯貪汙 珍起訴扁下台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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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總統夫婦共犯貪汙 珍起訴扁下台追訴
張孝義/台北報導


行憲以來第一位元首涉及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三日偵結,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總統及第一夫人吳淑珍共同觸犯貪汙及偽造文書罪,吳淑珍並因涉嫌以不實發票詐領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元,被提起公訴,但檢方建議依刑法共犯相關法條減輕其刑;陳水扁則因憲法保障,將待被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刑事責任。

總統是主犯 吳淑珍共犯


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除了確認陳水扁總統夫婦涉嫌貪汙、偽造文書,總統府幕僚人員前副秘書長馬永成涉嫌偽造文書、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慧分別涉嫌偽造文書及偽證罪,檢方一併起訴,同時,在馬永成和林德訓部分,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犯罪之規定,要求加重其刑,但基於二人犯罪是因為執行秘密外交採取不得已手段,而陳鎮慧則深具悔意,故為三人求處緩刑。

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為掩飾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的犯行,虛構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涉嫌偽證罪,種村碧君還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由於曾天賜、種村碧君自白「甲君」是虛構,而且種村碧君已經補繳稅捐,所以對二人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起訴書對吳淑珍及陳水扁的關係交代的相當清楚,「吳淑珍雖不具公務員身分,然其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請依刑法第卅一條第一項論以共犯,惟併請依同條項但書之規定減輕其刑」,換言之,陳水扁總統才是主犯,吳淑珍只是共犯。

檢方起訴認定,吳淑珍涉嫌自九十一年七月起,到九十五年三月止,以他人消費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一千四百八十萬零四百零八元,由總統府第三局出納科發同額現金給陳鎮慧,再由陳女以信封裝妥後,轉由林哲民交給吳淑珍領受。

檢方偵查過程中,曾天賜、種村碧君、林德訓及陳鎮慧為了減少吳淑珍所提出的發票數額,在檢察官偵訊時,捏造了發票來自替陳水扁從事秘密外交工作的「甲君」,扣案發票中的九百萬元,就是曾天賜提出,為「甲君」請領的六百萬元,另外三百廿萬則奉總統命令支付另一項秘密外交任務。

甲君秘密外交 純屬虛構

辦案人員扣案的發票中,共有二千六百七十五萬八千四百五十二元,陳水扁總統在第一次應訊時,提出了三件秘密外交工作來解釋國務機要費發票中出現他人發票的原因。

陳水扁第二次應訊時,又提出另外三件秘密外交工作當作解釋,不過,檢察官偵查後確認,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中,只有「國外公關公司」、「海外民呷耸俊苟??钦鎸嵈嬖冢??一ㄙM是來自國務機要費,「甲君」一事純屬虛構,另外三件秘密外交任務,即使屬實,也與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無關。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查在四個月的偵查過程中,偵訊二百七十六人次,分別在八月七日及十月廿七日兩次偵訊陳水扁,並於八月廿日訊問吳淑珍;六名被告中,種村碧君及曾天賜被限制出境,此外,蘇貞昌及陳唐山、馬英九被檢舉特別費貪瀆部分,仍由辦案人員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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