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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妃命案:法庭判罚摄影师1欧元 zt

(2007-02-02 16:09:51)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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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新社巴黎2月22日电】据周二法院的消息,被控于1997年8月30夜里在戴安娜王妃和多迪·阿尔-法耶德发生致命车祸前后拍摄两人照片的三名摄影师,被巴黎上诉法院以侵犯个人隐私罪名判处1欧元的损失赔偿。

  三名摄影师,雅克·朗热万、法布里斯·夏塞里以及克里斯蒂昂·马丁内兹,因于车祸之前在丽池酒店出口以及于车祸发生后在阿尔玛桥隧道车祸现场拍摄戴安娜和多迪·阿尔-法耶德两人的照片,遭多迪的父亲穆罕默德·阿尔-法耶德控告。

  2003年11月28日巴黎轻罪法庭将3人无罪开释,2004年9月14日巴黎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但老法耶德决定上诉,2005年4月13日,最高法院取消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将该案送回上诉法院第11法庭重审。

  第11法庭在上周五的判决中终于认为这三名摄影师“犯了一个错误”,判处他们共同支付1欧元的损失赔偿。 

  法庭另外还判处三人必须在原告选择的“三家全国性或国际报纸上刊登法庭的判决,其费用由三人负责,每刊登一次启事的费用不超过2000欧元”。

  法庭的判决书指出,三名摄影师在丽池酒店前拍摄的第一批照片确实侵犯了多迪·阿尔-法耶德的隐私,当时“他在汽车内,这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私人场所”。

  至于在车祸现场拍摄的照片,法庭指出,“即使汽车当时发生了车祸,车门被打开,使得严重受伤的人无意中暴露在别人的眼光之下,但私人场所的性质并未丧失。”

  判决书强调:“这些照片显示受了致命伤的多迪·阿尔-法耶德身上沾了血、其身体在车祸的撞击之下动弹不得,这无可置疑地损害了对人身应有的尊重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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