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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一国两制,并非容忍跨境犯罪

(2016-07-07 06:43:52) 下一个


林荣基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传媒高度关注。

      中评社香港7月7日电(评论员 鲁灿)不久前,铜锣湾书店长林荣基返港后由反对派议员陪同召开记者会,声称自己在内地被拘押并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遭到虐待和迫害,闹到沸沸扬扬。而在7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代表团,听取了内地公安机关对林荣基案有关情况的通报,可以说证据确凿,谎言已破。

      而内地办案民警亦明确表示,林荣基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媒体公开表示不会返回内地,公安机关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敦促林荣基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林荣基一案在反对派政客的操弄下,将一个刑事案件带上了一个“破坏一国两制”的帽子,香港社会有必要对此案给出一个清晰的判断,首先就是要判断林荣基有没有触犯内地的相关法律?有没有知法犯法?

      第一,林荣基为什么要将未经内地许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携带到内地或安排他人在内地转寄?至案发时,林荣基通过内地情人胡某转寄出版物达368单,与之相关的账号累计收取书款达40万元。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非法经营获利;大了说则是妖言惑众,扰乱内地社会。林荣基自己也承认,那些出版物的“标题越可怕,看的人越多,销量就越好,但好多内容都是假的,从网上或杂志上找一些新闻拼凑的,一个月就拼凑出一本书。”。

      第二,林荣基真的不知道携带未经内地许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进入内地,会受到处罚吗?根据宁波警方通报,2012年9月28日,林荣基就曾经因为非法携带24件出版物入境,被罗湖海关行政处罚。就是说,林荣基意图将未经内地许可入境的香港出版物违法带入内地,并非第一次,而且曾经受到处罚。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他自己是有亲身经历的,绝对不可能“天真”到“不明白自己犯了什么法”。

      第三,刻意隐瞒、蓄意触法,是无辜吗?根据通报,林荣基等人为逃避监管,采取伪装封面等手段,将内地购书人通过网上、电话购买的书籍从香港直邮给购书人,或者先邮寄给林在内地的女友胡某等人,然后再转寄给购书人,并通过内地银行账号收取书款。就是说,林荣基等人是“知法犯法”,部分行为和结果都是在内地,应该算得上是“跨境犯罪”。 

      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实施了“跨境犯罪”的林荣基,是否应该受到内地公安机关的惩处?

      有香港法律专家就林荣基案明确表示:林荣基犯罪地虽然在香港,但行为和后果发生在内地,按照内地刑法规定,内地公安机关有刑事管辖权。

      林荣基等人是在明确知晓向内地输入未经许可的香港出版物会触犯内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还是在内地长期、重复实施非法行为,犯罪行为在内地,结果也在内地,怎么可以说内地没有司法管辖权呢?就如同你在自家院子里乱扔垃圾也就罢了,你在明明知道不允许向别人院子扔垃圾的情况下,不仅长期向别人院子里扔垃圾,还亲自跑到别人家的院子乱扔垃圾,你说人家有没有权力管呢?

      所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香港社会应该明确三点:一是不能听信谎言,二是林荣基不要把谎言继续下去,三是不要任凭反对派政客借机“抽水”,将林荣基推入罪上加罪的境地。

      首先香港民众没有必要听信谎言。林荣基实施“跨境犯罪”的证据无法抵赖,称自己被迫签署“答允放弃通知家人”及“不聘请律师”的谎言,已经被他内地的情人戳穿。据胡姓女士透露,林荣基和她被抓获后,被办案人员告知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当时考虑到他有家庭,我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小孩,我们不想让家人知晓我俩的私密关系,就提出不聘请律师,也不告知家人。”一个欺骗情人情感还不够,还要蓄意欺骗情人协同犯罪,陷害情人触法法律、自己逃跑让情人承担犯法恶果的男人,还有诚信吗?香港社会还有必要听信他的谎言吗?

      其次,林荣基本人也不应该把谎言继续下去,否则结局可能会更加难堪。从宁波公安机关提供的视频看,林荣基被监视居住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精神状态良好,理发期间他与理发师也有轻松的沟通。应该说,正是建立了一定的信任感,才有了其后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定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内地办案民警已经表示,林荣基在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媒体公开表示不会返回内地,公安机关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宁波市公安局敦促林荣基返回内地接受调查,如拒不返回,将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反对派政客借机“抽水”,将林荣基推入罪上加罪的境地。个别反对派议员对于林荣基的“翻供”如获至宝,借机进行政治“抽水”,对林荣基因为“跨境犯罪”而在内地被抓获,将内地办案机关上纲上线到“破坏一国两制”的高度。既有反对派议员曾想安排林荣基到美国寻求政治庇护,还有反对派议员表示,“自己与林荣基”被不明者跟踪,并已安排林荣基到安全地方。这些颇能吸引媒体眼球的动作,客观上是在一步步将林荣基推入更加被动、罪上加罪的境地。如果内地公安机关对林荣基“依法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那些借机进行政治“抽水”的政客,让林荣基“罪上加罪”,他们会为林荣基承担后果吗?香港也有保释制度,如果香港法庭受到如此挑战,难道会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吗?

      很明显,无论铜锣湾书店事件还是林荣基案,都属于“跨境犯罪”。问题在于,某些反对派政客借题发挥,将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强加上破坏“一国两制”的大帽子,一旦得逞,既可以为一些不法之徒张目,鼓励更多的违法行为,又可以借机为自己脸上涂抹“捍卫港人权益”的色彩,为九月的立法会选举争票。

       “一国两制”属于制度设计,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一国”是“两制”前提, “一国”容纳“两制”。但是必须明确,这种制度设计,绝不意味着可以容忍跨境犯罪。

      香港某些反对派政客利用林荣基事件,无视事实,反复强调所谓的跨境执法是破坏“一国两制”,那么也应该问一句,既然有人敢于“跨境犯罪”,而且有些别有用心的政客议员还特别支持这种“跨境犯罪”,这是不是也属于一种另类的“知法犯法”呢?

      香港长期以法治社会着称,绝大多数港人都将法治视为香港的核心价值。无论在什么地方,遵守当地法律,都是一个公民的义务。那么,林荣基既然实施了“跨境犯罪”,部分行为和结果都在内地,就应该接受内地的依法惩处。香港的反对票政客不能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无视内地法律的尊严,置香港的核心价值于不顾,鼓励、怂恿违法犯罪包括跨境犯罪,破坏、践踏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

      1984年上演的港产片《省港旗兵》,故事讲述一群来自广州的匪帮在香港抢劫的故事,“省港旗兵”一词在香港深入民心,几乎是家喻户晓,成为“跨境犯罪抢劫”的代名词。其中,“跨境犯罪”是其中的核心问题。我们每一个港人都应该深思,既然香港社会不能接受“跨境犯罪”,我们就不应该赞同林荣基等人“跨境犯罪”。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不能对于“跨境犯罪”持有双重标准。个别反对派议员炒作、支持林荣基“跨境犯罪”的举动,无非是利用此一事件制造新闻给自己提高曝光度,增加政治光环,香港社会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受到蒙蔽。

      我们认为,坚持“一国两制”,并不代表可以容忍“跨境犯罪”。香港本身作为“法治社会”,也不应该容忍“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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