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制裁伊朗:中国应特别慎重

(2010-04-14 20:36:46) 下一个

图为伊朗伊斯法罕铀转化厂工作的技术人员。


  中评社香港4月15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4月14日载文《制裁伊朗:中国应特别慎重》,文章说,中国在制裁伊朗的问题上准备同美国等国进行“认真谈判”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涉及的国家利益;对于任何由英美主导起草的制裁伊朗的决议草案,为防止苏丹事件的“重演”,中国都应务必谨慎,有必要对相关决议草案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要对其长远法律效果进行准确评估。摘要如下:

  随着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参加核安全峰会,前段时间一直紧张有加的中美关系骤显“解冻”趋向。在此背景下,奥巴马抓住机会加紧“拉拢”中国,试图说服中国尽快同意美国等国主导拟定的,有关制裁伊朗的新安理会决议(草案)。据BBC等外媒报道,中国已经同意就拟实施的新制裁措施进行“认真谈判”。

  由于安理会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有权采取执行行动的机构,承担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职责,而伊朗核试验问题确实关涉到了世界和平与安全,因此,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当然不能断然拒绝美国的提议;否则的话,中国不仅在政治上会非常被动,更主要的是,中国的国际形象也会因此而受到致命伤害。美国等国会借此指责作为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为追求自身“一己之利”,对国际社会整体的和平与安全“无动于衷”,不能履行作为一个大国的“国际责任”,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制裁伊朗与保护中国国家利益

  但另一方面,中国在制裁伊朗的问题上准备同美国等国进行“认真谈判”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如下两个层面中国所涉及到的“国家利益”:一个层面是中国本身在伊朗的经济和外交战略利益。毋庸置疑,由于中国相当部分石油依赖于从伊朗的进口,因此,中国在伊朗的相当经济利益大多体现在石油方面;但石油利益并非中国在伊朗的唯一利益,中国在伊朗还有其他大量的经济性投资。除经济利益外,伊朗同时还是中国全球外交战略中的重要一环。中国的伊朗外交成功与否,既关涉到中国同伊斯兰教(回教)背景国家关系的发展与维护,也关系到中国同欧盟及美国的外交关系。中国对伊朗外交能否成功,将对中国的全球外交战略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基于上述两点考量,在考虑任何有关制裁伊朗的安理会决议(草案)的时候,中国首先需要考虑的事项就是中国在伊朗的经济利益和外交战略利益的保护问题。只有在相应决议草案能够有效地保护中国相应利益的前提下,中国才可以实质性地考虑对相应草案的立场问题,即是应该投赞成票还是弃权票。

  另一个层面是退一步看,中国即使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展开对伊朗的制裁,即使相应制裁决议(草案)能够有效地保护中国在伊朗的经济利益和外交战略利益,从相应决议(草案)的长远效果层面进行考量,北京仍然需提防美国等国在相应决议(草案)中给中国暗设“陷阱”。在这方面,中国应慎重对待,吸取苏丹外交的惨痛教训,谨防苏丹“事件”在伊朗问题上再次重演。
 
  对伊制裁需吸取苏丹外交“失利”之教训

  苏丹同伊朗一样,也是中国全球外交格局中的重要一环。中国在苏丹同样享有大量的经济利益。此外,在非洲和全球外交格局中,苏丹外交同样关涉中国的全球外交战略。中国在苏丹的重要利益,决定了中国的对苏丹外交战略:任何时候都应尽量避免安理会通过一个对苏丹实施严格制裁的决议。尽管如此,当安理会于2005年3月表决通过了第1593号决议,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决定“把2002年7月1日以来的达尔富尔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时,由于中国没能认识到国际刑事法院在相应事项上的行为能力空间,对该决议的长远法律效果评估不足,因此,对该决议投了弃权票。正是这一弃权票,导致了中国今日在苏丹外交上的被动与失分。

  英美之所以致力于将苏丹问题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正是因为其看到了中国的苏丹的重要利益,以及中国在苏丹问题上的坚定立场,意识到不可能经由安理会这个舞台,通过任何有关制裁苏丹的决议。第1593号关于将苏丹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决议,实质上是英美等国的一次“阴谋”或“陷阱”:一旦能成功地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这个舞台给苏丹施加压力,同样能够产生“迂回”制裁苏丹,“摧毁”中国在苏丹利益的目的。

  英美的上述目的,在国际刑事法院于去年以涉嫌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为名,颁发了针对苏丹在任总统巴希尔的国际逮捕令之后,已经基本或部分达到。尽管到目前为止,该逮捕令还没有被执行的迹象,但是,考虑到国际社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接受了国际刑事法院,并有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义务,苏丹政府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外交及道义压力非同小可。多方面压力的持续发酵,终将会对苏丹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中国在安理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时候未能“深谋远虑”,一旦苏丹屈服于国际压力,中国在苏丹的所有利益,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外交方面的,都将面临“全面崩盘”的可能。

  今日之伊朗,恰如当日之苏丹。因此,对于任何由英美主导起草的制裁伊朗的决议草案,为防止苏丹事件的“重演”,中国都应务必谨慎,有必要对相关决议草案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要对其长远法律效果进行准确评估,及时洞察和识破英美“阴谋”或陷阱。只有做到了此点,中国的对伊外交才可能成功,并进而成功地维护自身利益。
[ 打印 ]
阅读 ()评论 (3)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