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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三大原则

(2008-09-02 23:35:20) 下一个

许世铨∶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是两岸关系中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



??中评社香港9月1日电/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许世铨,在今天出版的《中国评论》月刊9月号上发表专文--“两岸关系中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详细论述了处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的三大原则。

??全文如下∶

??处理台湾“国际空间”的三大原则

??台湾的“国际空间”问题是两岸关系中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从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看,由於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大陆只能秉持一个中国原则、严肃认真地予以对待。同时考虑到在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置身於国际社会之外,因此大陆理性地根据不同层面、不同性质的问题予以务实的处理。在二○○○年民进党执政之前,特别是台湾当局对“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做了调整之後,台湾方面基於实际利益,面对两岸关系的现实,在某些问题上也做过务实的妥协。在此情况下,双方曾就诸如奥运会、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问题做出了双方均不十分满意,但尚可接受的安排。

??回顾过去两岸在国际舞台上既有不容妥协的斗争、又有务实妥协的历史,笔者认为两岸在今後的对话与协商中要处理好台湾“国际空间”问题,应当遵循三大基本原则∶

??第一,一个中国原则。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在国际上决不允许出现 “两个中国” 或 “一中一台” 是大陆坚定不移的立场,也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责任。任何要 “突破” 这个原则的图谋在过去五十多年来从未成功过,今後也不会成功, 这是两岸关系中否定不了的事实。

??第二,细致、严格地区分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中不同层面,特别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并根据具体问题予以具体处理。实践表明,由於它的复杂性,两岸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至今没有“一揽子”的解决办法,实际上依循了区别对待的“个案处理”原则。

??第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采取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六月十三日会见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时提出的两岸会谈“十六字方针”十分必要,即“平等协商、善意沟通、积累共识、务实进取”。在这种以诚相待、充分考虑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双方应就不同问题确立相互信守的“游戏规则”,唯如此才能解决问题。

??为了引起讨论,从而就教於各位先进同人,笔者拟就上述三个问题提出引玉的“砖”见。

??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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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原则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绝对不允许受到侵犯。大陆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坚定不移地信守一个中国原则,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这一原则。实际上,一九四九年以来,两岸在很长的时间?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因为有了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大陆才有可能执行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台湾也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获得了和平发展的空间,经济腾飞、社会发展,一度名列亚洲 “四小龙” 之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後,李登辉和陈水扁反其道而行之,企图 “突破” 一个中国原则,在国际上搞“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特别是陈水扁为此推行所谓“烽火外交”。但结果如何呢?他们不但没能撼动一个中国原则,反而在国际上强化了各国普遍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压缩了“台独”的空间;在岛内,陈水扁强行推动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的“公投”以失败告终。同时,这些“台独”冒险行动使得台湾失去了宝贵的发展机遇,经济下滑,民生拮?。历史教训弥足珍贵。

??大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从未动摇过。但是考虑到在两岸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同胞不可能完全置身於国际社会之外。大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一九七九年确定了争取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之後,不断调整相关政策。例如,一九七九年二月以後,大陆调整了在所有国际组织中“有我无蒋、有蒋无我”的方针,在一些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中,如国际奥会,不反对台湾非政府机构以非全国性组织参加。一九七九年十月,国际奥委会通过了《名古屋决议》,为两岸参加奥运会做出了安排。一九八三年六月,大陆调整了在亚洲开发银行(ADB)这个政府间经济组织问题上的“驱台纳我”的方针,开始和亚行磋商在台湾改名的情况下保留其席位的可行方案。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大陆和亚行达成备忘录,大陆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加入亚行,台湾改称为“中国台北”(Taipei,China),保留亚行成员资格,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九九一年十月,大陆和当时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的主办方韩国在纽约签署了备忘录,为大陆、台湾和香港参加该会议做出了安排。一九九二年两岸开始了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对话与协商之後,大陆为解决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的分歧,以求同存异的务实态度,采取了只要双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可不涉及一个中国政治义涵的立场,促成两会达成“九二共识”。一九九二年九月,大陆考虑到台湾申请加入当时的关贸总协议有利於保护台湾的对外贸易不受歧视,在关贸总协议的框架下,中国政府和美、欧、日等贸易大国达成主席声明,明确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单独关税地区、本著“陆先台後”的原则加入关贸总协定。据此安排,大陆和台湾先後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和二○○二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年八月,前副总理钱其琛进一步对一个中国原则予以新的定义,他说∶ “就两岸关系而言,我们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於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这为两岸互动和处理台湾 “国际空间” 问题开放了更广阔的空间。回顾这段历史可以看到,只要有了一个中国原则这个政治基础,那麽不管问题多麽复杂,两岸是有智慧找到解决办法的。

??台湾“国际空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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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的方面区分,台湾的“国际空间”有官方和非官方之分。在官方关系中有双边关系和多边的国际组织关系。在国际组织中,又有联合国组织和非联合国的独立法人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和非联合国政府间组织中还必须区分政治性和功能性组织,而不同组织的不同章程也会对两岸处理相关问题有直接影响。这种复杂情况决定了两岸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只能依循区别对待的“个案处理”原则。

??就非官方的民间关系而言,台湾享有和国际社会进行经贸、文化、人员等多方面往来的广阔空间。以经贸关系为例,台湾为外向型经济,如果没有广阔的外贸空间,台湾经济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台湾同胞出境旅游,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比大陆同胞享有更便利的待遇。这些情况只要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大陆不但不持异议,而且乐观其成。大陆在这方面的政策是明确的。一九九五年一月,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的著名对台工作八项主张明确表示∶“对於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由於这个问题相对地简单,笔者不拟赘述。下面仅就如何处理双边的和多边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问题,提出个人的浅见。

??(一) 大陆、台湾与外国的“邦交”关系。这个问题不但涉及到一个中国的原则,而且涉及到谁代表这个中国。在两岸达成统一框架之前,这个问题没有妥协的馀地,只能是“非此即彼”。台湾的分裂势力和国际上反华势力企图搞“两个中国”的所谓“双重承认”,甚至是“一中一台”,但在大陆的坚决反对之下,包括当年两位蒋先生的反对之下,这种图谋从来没有得逞过,今後当然更不会得逞。但是大陆从来不排拒有原则地和台湾方面讨论“邦交国”问题,大陆的政策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甚麽问题都可以谈”。二○○五年四月,胡锦涛总书记和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达成的“两岸和平发展愿景”中即包括“促进协商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据此笔者认为,在两岸关系出现难得历史机遇、海协和海基两会已恢复对话与协商的情况下,包括“邦交国”问题在内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按照先易後难的顺序,应该摆到谈判桌上来了。

??在“邦交国”问题上,台湾方面提出最多的主张是两岸“外交休兵”。笔者看到岛内对此提出的主张,其核心内容是∶“台湾不会试图增加与其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数量”,“将会把资源全力用在巩固既有邦交国的友好关系上”;“希望两岸不要互挖墙脚,这不是台湾单方面就可做到,也要对方有同样意愿”。(欧鸿链,二○○八年六月二日)但是“外交休兵”不但涉及到两岸的意愿,还涉及到相关的第三方,还有第三方的意愿。因此笔者认为两岸可以讨论这个问题,但双方“邦交国”的数量很难完全“冻结”起来,“休兵”不会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为了达到“休兵”的目的,笔者提出下列双方似应遵循的“游戏规则”∶

??1、被动原则。即双方承诺不主动“挖对方墙脚”,是否改变“邦交”关系由第三方提出。

??2、政经分离原则。双方承诺不以金钱收买“邦交”,也不以“经援”为诱饵争取“邦交”。与“邦交国”的经济关系应在建立关系之後而不是之前讨论。与第三方的“邦交”关系只能是第三方的政治决定。

??3、“通气”原则。双方的“邦交”关系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向对方“通气”,不搞突然袭击,这有利於双方积累互信。

??4、同胞利益至上原则。双方承诺在各自“邦交国”不分彼此地履行维护在地两岸同胞利益的责任。

? (二)联合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问题。如上所述,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同组织性质不同、章程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因此不可能有“一揽子”的解决办法,只能个案处理。据此,笔者的具体建议是∶

??1、区别对待、个案处理原则。首先要区别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和非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就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而言,它和“邦交国”问题一样,不仅涉及到一个中国,而且涉及到谁代表这个中国的问题。必须正视的现实是,一九七一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二七五八号决议确定了这个问题,联合国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根据联合国章程,涉及到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事务,联合国只能和北京打交道。笔者注意到台湾岛内有一种议论说,台湾当前的目标是先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以此为“敲门砖”进而加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其他联合国组织。这种“多米偌骨牌效应”想法和“重返联合国”做法同样是不现实的。大陆绝对不允许在联合国内出现“两个中国”,更不允许出现“一中一台”,因为这样做了,大陆将成为中华民族的罪人。两岸不应从各自得失,而应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上考虑这个问题。一九 七一年前的二十多年间,大陆宁愿被“孤立”在联合国之外,也绝不搞“双重承认”。

??至於非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对亚行、WTO和APEC的处理,原则是一个,但处理方式都不一样,而且互不为先例。在亚行问题解决後,大陆政府即声明∶“台湾改称後留在亚行这一模式,对於任何其他国际组织不构成先例。”今後两岸碰到这方面的问题,只能一个一个地分别探讨解决办法。

??2、务实协商、避免对抗原则。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国际组织问题上采取两岸“对簿公堂”、付诸表决,或者把某国际组织告上法庭等对抗性做法不但於事无补,而且伤害两岸或相关国际组织的感情。在两岸恢复协商和对话的新形势下,两岸应当有可能通过务实的协商来解决问题,一时无解的,暂时搁置起来,而不采取对抗的做法。从长远看,这更符合两岸的利益。

??3、维护现有安排原则。两岸业已达成的安排,如亚行、WTO、APEC等,无不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磋商才取得的,要单方面地改变它们很难,最好先维持现状,因为这些安排基本上触及到双方不可能再退让的底线。以亚行为例,当时的行长藤冈真佐夫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和台湾方面公开和秘密地接触了二十多次,和大陆接触了三十多次,提出了二十多种方案,最後双方虽均不完全满意,但都接受了藤冈提出的“中国台北”(Taipei,China)这个方案。李登辉当权时曾试图通过大幅度增加捐款来把台北後面的逗号去掉,结果不但徒劳无功,反而被认为是出尔反尔,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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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进取”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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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江丙坤董事长时提出了两岸协商的十六字方针并做了具体的阐述。他说∶“平等协商,就是在商谈中双方要平等相待,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於对方。善意沟通,就是在协商中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多从善意的角度理解对方的想法,消除不必要的疑虑。积累共识,就是要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这样才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果。务实进取,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真正解决问题,做到行稳致远。”胡总书记的这番推心置腹的话表达了大陆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对台湾同胞的信任。笔者这?仅就“务实进取”这四个字谈个人浅见。

??两岸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要在台湾“国际空间”问题上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必须实事求是地面对两岸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或“底线”。笔者在上文中,根据个人的理解勾勒了大陆的“底线”,简言之,在国际上绝对不能出现“两个中国”,更不能出现“一中一台”。对於台湾方面的“底线”,笔者研究不深,仅从涉猎到的资讯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点∶

? (1)把“与各国平等参与”放在首位,用蒋经国先生的话说就是“存在就是希望”,不轻言退出国际组织。

? (2)名称放在第二位,在无法使用“中华民国”时,变通使用其他称呼,但不能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意涵。

? (3)尽力争取相关国际组织修改章程,以“保障台湾和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从历史情况看,大陆在不违背自己“底线”的情况下,实事求是地面对台湾的“底线”,予以务实的处理。例如在奥运会的问题上,大陆尽力照顾了台湾方面的上述立场,在台北奥委会接受了国际奥委会关於改名、改旗、改歌的决定後,台湾运动员继续参加奥运会比赛;开幕式时,台湾运动员和大陆运动员分别入场;国际奥会也把章程中各国参加奥运会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和国歌的条款改为“代表团”的名称、旗和歌。

??综上所述,两岸关系中的台湾“国际空间”问题十分复杂和敏感,双方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既有都不能妥协的“死结”,也有相互妥协达成的安排。从历史的经验中不难看出,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置於两岸暂时的得失之上应当是最高原则。从这个大局出发,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先搁置起来;有可能做出安排的应当本著解决问题的诚意,充分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不强对方之所难,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积少成多。如能如此,笔者相信,以两岸中国人的智慧,通过协商总会处理好台湾“国际空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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