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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中国法律里还有这么个漏洞。

(2008-04-07 17:17:15) 下一个
三少妇“轮奸”16岁少年致其丧失性能力 该当何罪?


来源: chewi 于 08-04-07 10:44:50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不满16岁的周晓勇家住河北省永年县临名关镇。2007年11月24日,周晓勇接到女友张某的电话,邀请他到县城一家饭馆一起吃饭。周晓勇准时赴约,一起吃饭的还有女友张某的两个女友——孙某和赵某。仨女子均为30多岁的少妇,各自的丈夫非官即商,在县城也都有脸有面。

席间,仨少妇趁周晓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晓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仨少妇共邀周晓勇一同干杯,然后,仨少妇又轮流向周晓勇敬酒,待春药起作用后,少妇孙某提议打牌,周晓勇称:“我没带钱。”张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那个’......”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晓勇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仨少妇趁机向提出周晓勇“那个”要求,并在他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周晓勇的衣服脱光。仨少妇轮流“作业”,三凤戏龙长达两小时之久。因为周晓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这下可吓坏了三个少妇,她们连背带扶,拦上一辆出租车将周晓勇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在周晓勇被抢救期间,周晓勇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对三个少妇进行询问,均对“那个”事供认不讳。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不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三个少妇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周晓勇的家长尽管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私下调解,双方私了。由于三个少妇构不成犯罪,办案民警只能对周晓勇的人身伤害予以调解,赔偿医疗费等一定的损失,据了解,三个少妇各向周晓勇赔偿2万元,但周晓勇的阴茎仍不能勃起,性功能障碍依然存在。(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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