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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由弃女童案而想到的

(2007-09-20 22:13:44) 下一个

 

            数日前墨尔本某火车站发生一起弃女童案,出于两个原因,案情真相迅速大白。原因之一,被弃女童身上携带护照。警方按图索骥,不旋踵而探明弃女童者的身份。原因之二,疑犯薛乃印并非如张三、李四一流的等闲之辈,而是活跃于海外华人社区的太极高手,处处留有痕迹。

            既杀妻,又弃女,薛某为人之卑鄙恶龊,无可争议。其罪恶之不可宽恕,亦无可争议。既然如此,对于薛某其人,也就没有多少可以思量与议论的余地。因此,柞里子由此案而想到的,是另外的三个问题。

            其一,薛某之妻刘安安,其见杀,是否咎由自取?

古代有这么一个传说:后羿善射,射遍天下无敌手。授其技于逄萌,逄萌因想成为天下第一射手而射杀后羿。

            《左传》中有这么一段记载:郑将子濯孺子侵卫败退。卫遣庾公之斯追击。子濯孺子病,不能执弓,本以为必死无疑,得知追击者为庾公之斯,遂转忧为喜。其仆不解,问: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夫子何以反而转忧为喜?子濯孺子说: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它,尹公之它学射于我。尹公之它是正人君子,他所交往的人,也必定是正人君子。庾公之斯追及,果然如子濯孺子所料,说:我学射于尹公之它,尹公之它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于是,敲掉箭矢,空射四箭而退。

            孟子据《左传》而论证:后羿之见杀于逄萌,因其自身不正,故属咎由自取。其实,自身正,不能保证所交往者必定也正。谁还能没有看走眼的时候?所以,子濯孺子之逃生,实属侥幸,不属必然。由此而反证后羿之咎由自取,未必是。

据网络报道,刘之嫁薛,纯为取得新西兰之居留权。其婚姻,实为骗局。其骗不止于此,更公然与某有妇之夫同居。其骗还不止于此,更于征友网站诈称已离异、无子女。如果这些报道属实,则刘某为人之卑鄙恶龊,亦无可争议。

            一卑鄙恶龊之徒,为一己的私利交结另一卑鄙恶龊之徒,又从而欺诈之,因此而见杀,这才是咎由自取的必然之道。

 

            其二,为取得外国拘留权而结婚的例子屡见不鲜,或归咎于中国的穷。倘若就其表面现象而言,言之成理,因同样的事例在富国罕见。倘若就其内在本质而言,则未必是。内在本质为何?一言以蔽之曰:不择手段以谋私利。如今外国比中国富有,遂走外嫁之路。明日外国不更富有,则必定转而走其他歪门邪道以呈其難填之欲豁。心术不正的小人,绝对不会因为社会富有而成为君子。

            下药须对症。消除贫困固然是当务之急,却并非是杜绝“不择手段以谋私利”之良药。想要杜绝不择手段以谋私利的现象,必须有可行的道德教育。什么是可行的道德教育?以前推行的所谓“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彻底否定发财致富之心。既不符合人的本性,也不能适应当今的形势。当时推行之,已未见其可,其不可再行之于今日,有目共睹,不言而喻。

孔子曰:“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既肯定发财致富的愿望,又指出发财致富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于人性、于国情,两不相违。其可行,不容置疑。孔子所谓“不以其道得之”的“道”,究竟何所指?窃以为孔子既然不曾定义,未尝不可根据当今的需要而定义为“诚信”。

为取得居留权而结婚,是合法行径,不能绳之以法。然而,就情理而言,属于欺诈,故非诚信行为。从小而灌输“不诚信而不为”的道德教育,庶几可免于如刘某因欺诈而见杀之祸?

 

其三,被弃之女童为无辜之受害者,此亦无可争议。不过,既然其父其母均为卑鄙恶龊之人,待其长大成人之后,有多少机会成为正人君子呢?倘若基因起决定性的作用,则其机会不敢说多。思量至此,不寒而栗。

疑犯薛某与前妻有一女,已经成人,接受电视采访,见其人,听其言,端端然君子也。但愿其优良基因不完全来自母方。如此,则被弃女童或者亦能如其异母之姊,出污泥而不染。不过,其异母之姊亦有令柞里子担忧之处:不曾结婚,却已诞下一子。为何不待婚后再生子?不解。为何既生子有日矣而仍不婚?更不解。倘若出于基因之无视社会的通行准则,嘿嘿,能不堪其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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