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柞里子:《美国风·政法杂说之三》(22)

(2007-04-23 16:45:16) 下一个

   

            中国的传统道德观以“一字不入公门”为尚。“一字不入公门”译成今天的白话,也就是“平生不打官司”的意思。美国人恰恰相反,事无巨细一概法庭相见,或至少以法庭相见相威胁。对于美国人这种乐官司而不疲的精神,早在来美国之前已经略有所闻,迁居美国之后仍不免有闻名不如见面之感。第一次看到美国人卷入官司是一九八零年在普林斯顿大学工作的时候。在大学里结识了一位美国朋友,此人文质彬彬,接人待物无不礼貌周全,万万想不到这么一位君子型人物也会同邻居惹上官非。事情的原委是这样:朋友的邻居外出度假,委托他代为照管一只小猫。两星期后,邻居从度假地返回,猫归原主。几天之后该猫染疾腹泻,邻居指控朋友对猫照料不周以致染疾,要求赔偿美元若干。

那时我初来美国,以为只有倒霉透顶才会碰上如此赖皮的邻居。在美国住了些年头之后,逐渐意识到美国人把家猫家狗一概视同家庭成员,因这类家庭成员而打官司的事司空见惯,毫不稀奇。前两年在报上看到这么一段新闻:新泽西州一条狼狗把邻居的小孩咬死,法院判处狼狗死刑,狗主聘请名律师百般阻挠死刑的执行,案子一拖居然一年半载不得要领。在此期间,狗既不能放归原主,又不能去见阎王,只得在州政府专为这类官司而设的家畜寄养所寄居。寄居费一百美元一天。根据法律,狗主并无义务对这项开销负责。钱由谁负呢? 州政府。州政府的钱从那里来? 纳税人的腰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一条狗都可以如此胡闹,人可以怎么折腾就更不用提了。从电视上得知,罪犯关进监狱并不意味着官司的了结。当然,这并不是说该犯作为被告而被判入狱的那场官司还可以继续打下去,只是关进监狱的罪犯可以在监狱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原告。告些什么呢? 缺乏想像力的告伙食欠佳、告警卫人员态度粗暴。想像力丰富的递上去的状子非寻常人挖空心思可以琢磨得出来。比如,美国人素来喜欢侈谈宗教信仰自由,于是,有个无期徒刑犯在狱中自创一套宗教,其教条之一,是信徒每日须至室外见天日若干小时。监狱规定的放风时间不够长,从而被该犯指控侵犯了他信仰其宗教的权力。犯人一旦递上状子,政府还得免费提供律师。所谓免费,是指犯人无须付钱,并不是说有律师去义务劳动。律师费用从那里来? 自然还是纳税人的腰包。据电视台披露,人口只有五百万的密苏里州一年化在犯人打官司上的钱竟然高达一百万美元。密苏里州并非特例,各州的情形相去不远。大把的钞票都如此这般浪费在猫狗和犯人的官司上,无怪乎各州政府均因入不敷出而叫苦不迭。

            政府不仅要在打官司上化钱,有时候还得在打官司上输钱。所谓输钱,是指作为被告,输了官司而被罚款。十几年前,一对夫妇深更半夜在纽约市的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失去控制,撞上路中间的水泥间隔,男的当场撞死,女的重伤。出事时天雨、地滑,能见度底。可是,女的伤愈之后立刻控告纽约市政府,把肇事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公路失修,路面有欠平稳。纽约市政府败诉,赔偿一百万美元源才了事。

数年前的一个夜晚,洛杉矶市四个白人警察在公路上截住一个超速驾驶的黑人,脚镣手铐之后一顿拳打脚踢,把这黑人打得连滚带爬,遍体鳞伤。警察打人是犯法的,但据说洛杉矶市的警察打人是家常便饭,打了之后一概以犯人拒捕为理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可是这一回,家常便饭却不料变成了牙祭。原来这打人的地点晚上常常有些不三不四的事情发生,一户颇有商业头脑的人家在当街的阳台上装了架录像机,每晚自动拍下一切动静。这晚的打人经过全部被这架录像机记录下来。录像机的主人从来懒得看录像带上究竟录了些什么,第二天照例以通常的价格把录像带卖给当地一家电视台。电视台发现这段录像如获至宝,立即作为独家新闻予以播放。其他各电视台、无线电台、报纸、杂志不甘寂默,纷纷向其购买转播权,遂令该电视台大发了一笔横财。录像机的主人后悔当初不该没看录像带的内容,白白放走了这发财的机会,心有不甘,要求同该电视台分享利润,电视台不肯,结果自然是一场官司。

不过,这里要谈的不是这场官司。且说警察打人的镜头公布于众之后,舆论为之哗然。挨打的自然趁此天赐良机,把打他的四个警察告上法院。控告的内容除打人之外,尚有篡改医院的受伤记录等多项,每项控告都有不容置疑的证据。既然如此,被告难逃法网应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熟料陪审团居然宣布四名被告对于所控各项罪行统统无罪。陪审团怎么会作出如此不公正的判决?原因很简单:十二名陪审团成员中没有一个黑人。陪审团中的一名白种女人事后在接受某记者的电话采访时,居然声称她在看了警察打人的录像带之后的印像是:挨打的完全操纵局面,警察打人乃是出于不得已的自卫。一个赤手空拳而且业已脚镣手铐的人,面对四个全副武装的警察,怎么能“完全操纵局面”? 简直是不折不扣地睁着眼睛说瞎话。

宣判一经公布,洛杉矶市的黑人区立即发生暴动。成千上万的黑人涌上街头,焚烧停泊在路边的汽车,砸毁并洗劫沿途的商店,殴打非黑行人。一个白人卡车司机被从驾驶室揪出,横遭痛打,几乎丧命。黑人同亚裔移民的关系素不谐和,洛杉矶市的朝鲜移民区不巧正与黑人区比邻,自然是在劫难逃。好几家朝鲜人开的店铺遭到黑人袭击,双方真枪实弹互射,各有伤亡,俨然是一场巷战。暴动平息之后,据官方的估计,洛杉矶市的财产损失高达四十亿美元以上,超过数年前在佛罗里湛州迈阿密市发生的一场类似的黑人暴动,创下美国因暴动而造成损失的新记录。根据美国的法律,一旦陪审团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官司就算是有了最终的结局。上诉的权力只给予被告,原告是没有上诉权的。但是,刑法的官司输了,原告还可以再打民法的官司。至于为什么同一件案子可以用两种法子告,超出我的理解能力所能及,恕不能奉告。

有些法律专家在暴动之后预测原告不一定有机会再打成民法官司。所据理由是不一定能找得到合格的陪审团。根据法律,陪审团成员必须对案子一无所知,以免有先入之见。这案子既已引发这么一场惊天动地的暴动,自然业已家喻户晓。这样的预测不能不说有理论上的根据。事实却证明这些所谓的专家其实都不过是些书呆子。所谓众怒难犯,哪个法官胆敢以如此这般技术上的理由拒不受理这桩官司?难到还想再触发一场暴动不成? 民法官司审下来的结果,四名被告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判有罪。因为四名被告都是洛杉矶市的警察,洛杉矶市政府难逃其责。原告要求洛杉矶市赔偿九百多万美元。洛杉矶市政府还价一百几十万,结果是原告得偿所愿。

            联邦政府成为被告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最近的一次是联邦调查局在侦查俄克拉荷马城联邦政府大厦爆炸案时惹的祸。暴炸发生后一小时左右,一个姓阿马德,名阿伯拉罕的约旦裔美国人从俄克拉荷马城飞往约旦,在芝加哥转机的时候被联邦调查局的人员作为爆炸案的嫌疑犯截住,经盘问五个小时后放行。但是,当阿马德乘坐的飞机在英国伦敦降落时,联邦调查局又通知英国当局把阿马德逮捕并引渡回美国。据阿马德说,在之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他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百般侮辱和无理搜查,只缘他是阿拉伯裔,不巧在案发后不久飞离案发地点,而联邦调查局想当然地以为俄克拉荷马城的爆炸案是阿拉伯恐怖分子所为。如今俄克拉荷马城的爆炸案虽不能说业已真像大白,但是同阿马德毫无关系却是勿庸置疑的了。阿马德于是控告美国联邦政府,要求赔偿一百九十万美元。案子尚未开审,结局却不难逆料:联邦政府不大可能赢,只看是输多逊是输少。

            除去政府之外,同顾客或雇员卷入官司的大公司也经常是输家。最近接连看到四个例子:新墨西哥州一个女人在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喝咖啡烫了嘴,控告麦当劳,麦当劳被判赔偿二百七十万美元。也许有人会问:喝咖啡烫了嘴,只能怪自己不小心,与卖咖啡的店家有何干系?事缘美国人对一饮一酌均极为教条。肉要烤几分钟,咖啡要烧到多少度,麦当劳都一一有明文规定。根据麦当劳的规定,咖啡的温度是不应当能烫伤嘴唇的。既是烫伤了人,足见麦当劳的规定只是欺人之谈,被罚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个女人作整容手术,用杜邦财团属下一家公司生产的塑料产品垫高乳房,手术后觉得不舒服,向杜邦财团索取赔款,杜邦财团也被判赔偿一百万美元。阿拉巴马州一位医生买了辆新的德国名牌轿车“宝马”。不久,偶然发现车身是重新油漆过的。官司审下来,陪审团要求宝马公司赔偿买主四千美元实际损失,外加四百万美元惩罚性赔款。据说汽车在运输途中油漆受损的事经常发生,各汽车厂家照例把车子重漆之后仍当新车出售,宝马公司不过是循例而已,并非别出新裁。宝马公司准备据此而上诉,结果如何尚有待分晓。

美国最大的百货公司斡玛特在密苏里州某个小镇上有家分店。该店的一个女店员多次向上司投诉在上班时常常受到男同事的性骚扰,上司置之不理。于是,该店员在辞职之后向法庭控告斡玛特公司。所谓性骚扰,包括调戏、口出秽言、性别歧视等种种令异性受辱或难堪的行为。对女性的性搔扰似乎是美国各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以致各大公司都不得不明文规定凡有犯者解雇勿论。是否严格执行,就难说了。据这个女店员说,斡玛特公司在这方面的规章无可指责,问题在于根本不照规章办事。陪审团对这件案子的判决是,斡玛特公司须赔偿该女店员五万美金的实质性损失,外加五千万美金的惩罚性赔款。法官认为五千万的数额过于庞大,削减为五百万。斡玛特公司仍认为太高,准备上诉。陪审团也大不赞同法官的裁决,认为罚款不上五千万不足以引起一年生意上若干亿美元的斡玛特公司的最高负责人的注意。其中一名陪审团成员更忿然指出:早知是法官说了算数,何必叫陪审团出席做样子。

也许是动辄赔款上几百万的官司太多了,令他人看了眼红,最近有些人提出限制赔偿数额的主张。这主张不无道理,只是颇难实现。想要修改法律,不得法律界的赞成休想成功。美国法律界基本上受制于律师。根据惯例,原告在这类案子中所赔偿的一半归其律师所有。可见律师是赔款的直接受益人,限制赔偿数额等于是限制律师的财源。记得几年前一家叫做友宁卡捭的美国化学公司设在印度的一家工厂因毒气泄露,造成几百名印度工人死亡的事故。消息一经传出,立刻有数以百计的美国律师争先恐后地飞往印度,寻找受害者的家属,包揽向友宁卡捭索取赔款的生意。有家报纸因此而痛斥这些律师是闻到血腥便一拥而上的苍蝇。指望这样的律师自断其生财之道,自然是有如缘木而求鱼。

            相对而言,赔款以百万计的官司毕竟还是少数,只是因为凡是上百万的官司都少不得成为新闻,而小额赔款的官司往往无人理会,遂给人以不赔款则已,赔则必以百万计的错觉。数年以前,电视上有个叫做“人民法院”的节目,每周播放一次,连续播放数年方才退役,可见其受欢迎程度之深。这节目的特点是既无编剧导演,亦无演员。原告和被告连同所控案件都是真人真事。法官本是个法官,不过已经退休,只能算是半真半假。法院本是电视摄影棚,不过经洛杉矶市政府同意权充市低级民事法院,所以也是半真半假。由县市低级民事法院处理的官司,既无陪审团,也无须聘请律师,人证物证均由原告被告双方自己提供,判决一概听凭法官作主,最高赔款限额当年在洛杉矶市是一千美元。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都是这类案子。原告和被告之所以愿意上“人民法院”而不去真正的法院,大概是因为电视台事后会给原告和被告各一百美元出庭费,对赢家来说是锦上添花,对输家则不无小补。

但不是所有想上“人民法院”的人都上得去,取舍权在电视台。电视台自然是以有无娱乐价值作为选取的标准,所以,不少经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子都有令人绝倒之处。记得有一件案子,情节本身未见其趣,妙在原告的申诉听起来像是在替被告开脱,而被告的辩护却像是不打自招,以至法官不得不频敲惊堂木,喝问原告和被告到底还想不想打这官司。可见美国也有五柳先生之流亚,不是“好读书,不求甚解”,而是“好兴讼,不求甚解”。

            当然,美国的官司并不都是以要钱为目的。尤其是联邦政府作为原告的官司,目的经常是在于国计民生。政府兴讼的动机往往无可指责,起诉的逻辑和的打官司的技术却经常有欠高明,有时候简直荒唐可笑。比如,不久前美国联邦政府准备起诉某烟草公司。所据理由是,根据联邦调查局的侦查,该烟草公司隐瞒了一项显示烟草会使吸用者上瘾的研究结果。窃以为此事有可笑者四。烟草会使吸用者上瘾,妇孺皆知,何劳研究而后明?此可笑者一也。

研究的结果既与一般人的认识并无二致,自无公布结果之必要,有何隐离可言?此可笑者二也。烟草是否应像鸦片一样列入禁品,是政府的责任,指望生产和贩卖烟草的公司在戒烟或禁烟上有所贡献,岂非与虎谋皮?此可笑者三也。烟草公司之所以去研究烟草是否会使吸烟者上瘾,其目的无非是希望其研究可以得出与一般人的常识相反的结果,从而有利于烟草的经销。烟草生意的合法性并不有赖于这项研究,美国也不具有要求烟草公司进行这种研究的法律。就算该烟草公司隐瞒其研究结果真有其事,而且事关重大,试问政府将责以何罪?此可笑者四也。

还有更可笑的一个例子,被告不是公司,动机却也同禁烟和戒毒有关。一九九零年,美国出动军队入侵巴拿马,把巴拿马事实上的元首诺瑞加捉拿到美国,押进佛罗里达州的监狱,控以贩毒罪。称诺瑞加为“事实上的元首”,是因为诺瑞加并不具有“总统”、“主席”这类的头衔,却握有操纵巴拿马政府的实权。美国的官方说法,是把国际毒枭捉拿归案,其实是用武力把一个外国元首绑架到美国。即使诺瑞加罪该万死,美国凭什么去充当国际刑警的角色?如果诺瑞加之罪不属国际性,案子应当在巴拿马开庭。如果诺瑞加之罪属国际性,案子应当呈送国际法庭,美国政府凭什么把诺瑞加押上一个州的地方法院?这些问题并非无关痛痒。不过,在美国既不见有人予以抨击,甚至在国际上也未见有人提出异议,想是贩毒之罪遭人痛恨至深,以至人们对于这一公然违背国际杨的行径都容忍了。

既然如此,如果美国能把这个案子审出个明堂,收到杀鸡儆猴之效,令国际贩毒集团的头子们为之敛手,倒也罢了。结果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诺瑞加对贩毒公认不讳。不过,他说他的贩毒是替美国中央情报局做掩护。换言之,当毒贩是假,当美国的特务是真。诺瑞加所说的假,是否是假,不得而知。诺瑞加所说的真,倒是的确不假。他拿得出证据证明他领取中央情报局的薪水。一场捉拿国际毒枭的官司于是演变成美国收买外国元首当特务的闹剧。可笑的尚不止此。诺瑞加的卖身投靠美国,适逢布什出任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而诺瑞加的成为美国的阶下囚,适逢同一位布什先生当上美国总统。真是所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笑以至于此,却不见美国人把这场官司当笑话看。不过,千万别因此而误以为美国人缺乏幽默感,不懂得看政府的笑话。其实,美国人常常对其他国家的一些审判嗤之以鼻,指为政治笑话而不是真正的审判云云。只不过一件事的可笑与否,同观察者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关系甚大。美国人以为可笑的,外国人也许并不认为可笑。外国人不能不捧腹大笑的,美国人却极可能笑不出来。如此而已。

            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差异,不仅影响人的笑觉神经,也左右人的理性认识。前不久在报上看到一件谋杀案以及美国人对由该案而引发的另一事件的反响。事情简单说来是这样:一九九零年南卡罗莱州十四岁的女学生吉娜伙同其男友杀死其亲生母亲,并企图毁尸灭迹未遂。吉娜之所以杀母,是因为其母不赞同吉娜结交有过犯罪底案的流氓为男友。吉娜的律师的辩护词主要包括这样两点。第一,吉娜受到其母的精神虐待。第二,吉娜智力不同凡响。吉娜因此被从轻发落,仅受六个月劳动教养的处罚。六个月后,从劳动教养所获释的吉娜远走马萨诸塞州以避人耳目。五年后,吉娜被美国首屈一指的哈佛大学录取。哈佛大学所在地的《波斯顿邮报》不知底细,撰文把吉娜吹捧为品学兼优的模范。有知悉内情的人把吉娜原是杀人犯的消息泄露给《波斯顿邮报》的竞争对手《波斯顿新闻》,《波斯顿新闻》遂以“杀人的学生不是天使”为题,将吉娜的真面貌予以揭露。哈佛大学于是宣布取消吉娜的录取资格。哈佛大学的决定在波斯顿地区引起公愤,一些哈佛大学的学生在校园内举行示威,要求“还吉娜以公正”,波斯顿大学校长也公开抨击哈佛大学,并宣布欢迎吉娜就读波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发言人声称哈佛大学之所以取消吉娜的录取资格,并非因为吉娜是杀母的凶手,只是因为吉娜在面试时谎称其母死于车祸。吉娜的律师反唇相讥,说吉饥未曾说谎,哈佛大学才是真正的说谎者。

窃以为此事至少有五点有孛于中国人的理性认识。第一,杀人犯,而且是谋杀亲生母亲并试图毁尸灭迹的杀人犯,不判死刑,不判无期徒刑,不判三十年,二十年,甚至也不判一年徒刑,而是只判六个月劳动教养。犯罪的性质和手段均极其恶毒,惩罚怎么可以如此从轻? 第二,所谓吉娜受到其母的精神虐待,无非是吉娜的律师凭空捏造的。“精神”两字有如画龙点睛,说明根本拿不出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法官和陪审团怎么可以轻信如此荒唐的藉口? 第三,越聪明的坏人难道不是越危险的坏人?吉娜的律师怎么可以用聪明过人替吉娜辩护而且竟然生效? 第四,杀人者得以逍遥,没有人说不公正,哈佛大学反倒被责以不公正。公正的义意究竟何在? 第五,哈佛大学不敢以杀母为理由取缔吉娜的录取资格,而须以说慌为藉口。难道说谎之罪有甚于杀人?

            中国素有慈孝的传统。慈指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孝指子女对父母的敬顺。慈似乎是人的天性,甚至可以说是动物的天性。孝则似乎有待后天的教育。有些人以为孝是儒家思想的特点,在西方根本不存在。这种说法其实是不确切的。比如,著名英国历史学家,《罗马帝国衰亡史》的作者吉朋就曾说过:“我的孝顺出于自然而无须勉力为之”(My filial obedience was natural and easy.)。说现代美国社会没有孝道这么一说倒是不假。据我的观察,现代美国社会不仅不提倡孝,甚至是提倡不孝。吉娜杀母而受到法庭和社会的宽宥,在美国并不是特例而几乎可以说是常理。

去年加利福尼亚州一对极富有的夫妇双双在家中被人谋杀。两个二十几岁的儿子继承了大笔财产之后立刻花天酒地。没多久警方发现凶手原来不是别人,正是死者的这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对杀父杀母的罪行也都先后招了,只是不肯承认动机在谋财,而是同吉娜一样诡称遭受父母的经神虐待,外加性侵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女孩子被继父强奸比较能令人相信,但也得有真凭实据才行。男孩子被亲生父母强奸实在是闻所未闻,而且毫无证据可言。这样的官司居然要审半年以上,而且竟然是以无法定罪而不得不重审。前几年,各电视台和报纸还竞相报导过这样一件官司:一个十来岁的男孩一心要投靠一户有钱人家做养子而拒不承认其贫穷的生母。官司断下来,居然是生母败诉。法官宣布的理由是,这男孩子在有钱人家长大会有更好的前途。如果美国社会不是提倡不孝,请问如何解释这样的判决?既是提倡不孝,宽宥和同情吉娜自然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果承认慈是人的天性,就不能说美国的父母不慈。但美国做父母的不如中国做父母的那么慈,却是不容否认的。一般说来,美国的父母不会为其子女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最为明显的例子,是美国夫妇极少会因为替子女着想而维持婚姻关系。几年前在报上看到一位极有地位的专栏作家谈起他的一件家事。这位作家的儿子被普林斯顿大学和一所在名气和水平上均不可与普林斯顿大学相提并论的州立大学同时录取。普林斯顿大学不给奖学金,四年下来的学杂费总共大约十二万美元。该州立大学不仅颁发奖学金,而且给予生活补贴。如果就读该州立大学,基本上可以不用花钱。做儿子的想叫做老子的掏腰包送他去普林斯顿。做老子的告诉儿子:想去普林斯顿,自己去申请联邦政府的教育贷款,就业后自己去还,休想打老子的主意。结果做儿子的不想背一身债,遂决定放弃普林斯顿。

这位作家的年收入少说也有三、四十万,绝对不是付不起普林斯顿大学的学杂费,也绝对不是付了这笔学杂费后就会捉襟见肘,充其量不过是退出豪华的私人俱乐部,或是少换几辆高档轿车,却宁可让子女在学业和前途上蒙受损失。两年前我替芝加哥大学面试新生,亲自遇到一个极为类似的例子。足见拔一毫以利子女而不为也的父母在美国并不罕见。有些美国父母甚至可以反过来为自己的利益而令其子女彻底牺牲。去年,一个离婚的少妇为了巴结新欢,竟然忍心淹死两个亲生的幼子。同年,另一个女人不仅容忍其男友奸杀其亲生的幼女,而且协助其男友毁尸灭迹。这样的事情虽不多见,但其存在本身就足已说明,美国人的人伦关系与中国人的人伦关系截然不同。明乎此,也许能够有助于理解为什么所谓精神虐浑和性侵犯的辩护能令美国人信之不疑。    

用智力过人替罪犯辩护,是美国律师的惯用伎俩,吉娜的律师不过因袭成规,并非匠心独具。也许美国人不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讲“上智从宽,下愚从严”。然而,即使如此,这种辩护手法其实还是有可议的余地。所谓智力过人,是指美国某特定智力测验的成绩高于平常人所能及。这项特定智力测验的成绩在英文称之为“intelligence quotient”,译为“智商”,未见其妥,因为“智商”连文并不能顾名思义,倘若不加解释,仍然不知所谓。但这译法疑像已被普遍接受,姑妄从之。二十几年前,伯克莱加州大学曾把二十名智商奇高的儿童记录备案。二十年后,根据挡案所载的线索一一找到这二十名业已成年的人的下落。意外地发现这二十名智商奇高者之中没有一个人有出色的成就可言,有几人漂浮在社会的上层,有几人滞留在社会的中层,有几人沦落在社会的下层。这种结局同一般智商泛泛之辈毫无区别。究其原因,可能有三。第一,测验的方法有问题,因而结果不准确。第二,所谓智商,根本是一项毫无实际义意的参数,因而不能用来衡量一个人的智力能量。第三,第一和第二种可能性同时存在。无论原因为何,伯克莱加州大学的调查结果说明智商高并不意谓着智力高。事实上,吉娜的案子本身已足以说明这一点。真正聪明的人绝不会同流氓搞上如胶似漆的关系,真正聪明的人更不会为了同流氓鬼混而谋杀生母。

            曾经有人想推广世界语,虽然所谓世界语者,完全以印欧语系的语言为蓝图,同中文了不相涉,在中国也曾有应声虫。现在好像是无论中外都乏人问津了。世界语之所以不能成功,在于各民族的文化背景,表达方式和思维逻辑相去太远,令人无从取舍或混溶。根据自家的法律而指东划西,谴责他人的行为不合法者,却还为数不少。这些人似乎是不懂得,法律像语言一样,属于一个民族,而不属于世界。世界语行不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也不存在。凡是符合一个民族自己的情理的法律,都是正确而合理的法律。中国人不必因不理解美国人的情理,而把美国人的官司当笑话。反过来,中国人也不必因美国人不懂中国人的情理,笑话中国的司法,而惶惶然不可终日,以为非彻底美国化方能现代化,或骨子里虽不想改,也以为非在表面上美国化一番不可。中国人应当关注的只应是,中国的司法是否符合中国人自己的情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2)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