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带现金到外国,最好不要存银行,外国人要嫉妒,并没收的噢

(2011-01-28 02:20:10) 下一个
春节前华人带大额现金回美被查 专家吁勿只图方便

侨报


  住在弗吉尼亚州的闽籍华人女子王女士委托亲友把6万美元现金分批次未申报带回美国,并陆续存入银行,日前被执法部门查获。现弗吉尼亚检方以资金来历不明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没收这6万多元。金融业者认为王女士被查获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连续多次大笔现金存款引起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此外,春节即将来临,又逢出入境高峰,法律业界人士也提醒民众携带超过1万元现金出入境都要申报,以免涉嫌洗钱、走私现金而被起诉。

  王女士26日前往美国福建同乡会求助,王女士表示,两年前,在中国大陆的母亲把房子卖了,她分到6万多元,因不想入关时申报,她委托亲友分批带入,每次都在1万元以下,再分次存入银行。

  王女士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日前收到检方的起诉书,因存入银行的资金来历不明被起诉,6万多元面临没收。王女士表示,不论是钱带进美国还是存入银行,每次都在1万元以下,她很疑惑,为何还会被查出且惹上官司。

  国宝银行董事长孙启诚此前表示,很多人以为每次存款或提款不超过1万元,便可以避过调查,其实不然。他说,为了避免银行将大额存款的记录上报财务监管机构,故意把存款分拆成较小的金额,分批存入银行,但这种行为构成“构造交易”罪,银行必须把此作为可疑活动作出呈报,而且不会通知客户。而对于这些呈报,当局将会一一查看,客户本来不想引起注意的举动,结果弄巧反拙,引来更大的麻烦。

  孙启诚说,绝大部分华人都是从事正当生意,有正当的理由接受存提大额现款以及大额汇款等,只要金钱来源或使用合法,就不用担心应如实申报,不要为了逃避申报资料,分散大额现金,而触犯“构造交易”罪,因小失大。

  法律业界人士案件经理宋大维建议王女士立即在弗州聘请律师处理,在法庭上提供存款来源的充分证据,争取能获得法官和检方的谅解,不予没收这6万元。宋大维还表示,王女士这6万元是母亲所赠,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每年从同一人处接受的赠予金额超过1万元就需纳税,如果6万元不被没收,王女士也还要补缴赠予税。

  此外,春节即将来临,正值出入境高峰,由于华人出入境习惯携带大量现金,宋大维进一步提醒民众携带超过1万元现金出入境都要申报。他说,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并未限制出入境可携带的现金数额,但为掌握资金流向,携带超过1万元现金出入境要申报。以免现金被没收,甚至逮捕或因涉嫌洗钱或“现金走私”被起诉。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