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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认为德国解雇法条文有歧视 zt

(2010-01-20 12:37:06) 下一个
欧盟认为德国解雇法条文有歧视
2010-01-19


欧盟高院要求各国法庭按照欧盟法判案。

根据目前的德国解雇法,在计算解雇雇员必须的提前期限时,雇员25岁以前的工龄不被计算在内。


一名从18岁起在某公司工作了10年的女职工,因为其25岁前的工龄不被计算,为此,公司将其工龄算作3年,由此公司只需提前1个月通知就可将其解雇。而假如将其25岁前的工龄计算在内,公司需要提前4个月才能和她解雇雇佣关系。


这名埃森地区的女职工为此向杜塞尔多夫的劳工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公司在年龄问题上有歧视行为。杜塞尔多夫劳工法院向欧盟最高法院进行咨询。


欧盟最高法院认为,德国解雇法中的相关条例违反了欧盟禁止年龄歧视的原则,为此德国法庭在判案时,不应引用这个条文。


欧盟最高法院还表示,欧盟法院注意到,德国法庭目前不直接引用欧盟的禁止歧视的法规判案。欧盟最高法院认为,禁止歧视是欧盟法的基本点,因此应该为各国法庭完全承认。在和欧盟法规基本点相抵触时,各国法庭应该放弃采用本国法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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