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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能根本解决造假与伪劣产品的出现吗?

(2007-08-12 12:58:37) 下一个
亟须引进“召回制”的不只是药品
新京报
 
 

  召回制度应该普遍推行,从药品、医疗器械,推广到食品、汽车、玩具、牙膏等大部分消费品领域,不要把问题药品召回制度仅视为药监新政,更应该看作中国产品提升质量与国际形象的契机。

  国家药监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系列的药品食品监管新规,对不良药品、医疗器械的召回,做出规范化规定。这一连串措施可以视为药监局的加强监管新政。在食品、药品等重要行业,推行国际上成熟市场保护消费者最为得力的召回制度,是大势所趋。

  召回制如果能得到认真执行,是中国药品市场、医院与患者的莫大福音。此举首先可以明确医院和药企的责任,其次可以建立中国药品的信誉根基。任何产品要建立质量信誉,重要的是采取惩劣奖优的激励机制,这样市场才不会被格雷欣规则统制,由低价低质产品一统天下。

  我国出现一些产品质量问题,与产品召回制度的确立和执行有很大关系。一是我们没有全面采用有害安全的劣质品召回制度,导致违法违规成本降低;二是即便实行了召回制度,由于措施柔弱无力,或者在如何执行层面语焉不详,导致召回制度不够“硬”。如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但真正的召回案例屈指可数。这才有了东芝问题笔记本或者丰田车在美国实行召回制,而在中国却实行调换制的案例,这是国外厂商利用我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缺陷,对中国消费者的明显歧视。

  我国之所以迟迟难以从产品质量“三包”升级到“召回”制度,不良反应信息反馈机制固然是技术障碍,但技术障碍长期无法解决,根源在于不重视。

  但是,在下游工业产品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对消费者的保护却仍然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反而是工业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那些生产劣质品的厂家在市场上鱼目混珠,使得国产优质品牌在低质低价的泥潭里陷入恶性竞争。尤其在汽车、食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已经造成了严重的隐患。《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据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透露,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250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有近20万人。

  其实,一些质量合格的厂家,或者一些为保护本地产业的地方监管部门,已经以提高自身门槛的方式,主动实行了召回制度。2005年年初,武汉20家制药企业向社会承诺,主动召回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承担损失。这是国内首例制药企业主动推出的召回制度。从2006年开始,北京药监局采用企业自愿召回与行政强制召回两种方式,推进药品召回制度。

  这些现象固然令人欣喜,却是散状的、非系统的,大多取决于厂家的自觉,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歧视消费者、保护厂家的逆向激励机制。如今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制定规则,全国范围的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今后将有规可依。但是,要做的还不止于此。

  召回制度应该普遍推行,从药品、医疗器械,推广到食品、汽车、玩具、牙膏等大部分消费品领域,不要把问题药品召回制度仅视为药监新政,更应该看作中国产品提升质量与国际形象的契机;其次,在实行召回制时切忌执行条款语焉不详,让执法者与消费者无所适从;建立公平的促裁机制,便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得到公平的产品质量裁决;最后,制订配套法律措施,对不良产品的受害者建立高额民事赔偿制度,使厂家不敢以身试法。近日,齐二药事件受害者向中山三院要求高额经济赔偿,消费市场已经有了民事赔偿为先的先进理念,政府顺势而为,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叶檀(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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