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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共谋助推民企破解垄断门

(2006-11-19 11:39:17) 下一个
各界共谋助推民企破解垄断门


  在“非公经济36条”公布21个月后,民营经济面临的严峻考验,再次成为各界的焦点。

  17日,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的“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在南京开幕。

  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委官员聚集南京,为破解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障碍而商讨大计。

  打破“垄断门”,成为与会的官员和民营企业家共同关注的话题。

  市场准入成最大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在17日的论坛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表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的发展”的方针,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贾庆林表示,事实充分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同一个论坛上表示,截止到上半年,已经有17个部门在市场准入、金融财税、公共服务和改进监管等方面出台了22个配套措施,各地区也颁布了200多件法规或者政策文件,还有的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整体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需要还不够,进展还不够大,社会还不够满意。”陈德铭用三个“不够”坦陈现状。

  陈德铭表示:“这就需要我们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定有关市场准入、技术创新、企业管理、人才培养、结构调整等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政策方向已经在‘非公经济36条’里面表达得很清楚,只是现在的贯彻程度不尽如人意。”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敬琏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民营经济现在已经站在了一个面临严峻考验的“门槛”上。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各地个体、私营企业对发展环境的意见集中反映在四个方面,包括不少地区部分行业仍被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业垄断,私营企业往往不能进入或不能充分进入;希望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法治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目前落实‘36条’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准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这表现在民营企业还无法进入目前一些行政垄断部门和行业、公用事业(1248.239,32.38,2.66%)和基础设施领域,“通信、广电、邮政、电力、金融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在厉以宁眼中,一些行业是“明放暗不放”,设限严格、门槛非常高,甚至高到只有行业内原有企业能维持或少数实力很强的企业才能进入。

  “要完善行业准入的配套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贯彻平等准入的公平待遇原则的政策,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以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陈德铭说。

  “36条”遭遇“玻璃门”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因其文件共36条,被通称“非公经济36条”。

  但21个月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落实,在不同地区都遇到程度不等的阻力和障碍。

  保育钧引用部分浙江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的说法表示:当前,最有用的政策是放宽市场准入,最想进入的领域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行业,最大的外部环境问题是执法环境不佳,最头疼的内部问题是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最需要的支持是财税金融信贷,最渴望的是科技创新的社会服务,最迫切的希望是尽快出台“非公经济36条”的配套措施。

  类似的呼声在今年早些时候也曾出现。今年2月份,在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向温家宝总理直陈:“非公经济的发展因为配套措施的欠缺而碰到许多困难,导致国家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好像‘玻璃门’一样可望而不可即。”

  目前,“玻璃门”已经将很多非公经济置于尴尬境地: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和石油等行业,由于操作细则和相关政策的欠缺,或者准入政策被人为地设定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条件,民营企业很难进入。

  吴敬琏认为,在这方面,目前有些行业,如国防军工开放较好,也有的行业如垄断行业进展缓慢,甚至发生实行“国进民退”的情况。

  厉以宁表示,行业准入问题的“玻璃门”,究其深层次原因,仍在于政府职能没有切实转变。

  “人为的行政性垄断或部门垄断必须打破,各种不合理设限必须取消,否则会压制市场的活力。”厉以宁说。

  吴敬琏表示,放宽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所涉及的不止是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还牵涉大量国家法律。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也需要考虑对有关法律的修订问题。

  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等组成独立审阅机构、建立听证制度,排除部门利益可能的影响,对落实“36条”的工作定会有很大帮助。

  也有专家顾虑,民营资本的逐利性和国有资本的公共性如何形成利益共同点以及如何保证基础建设的公共性。

  “这要求民营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诚实诚信,不能有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复旦大学陆志明博士表示。

  厉以宁表示,应该指出,若干非公企业自身素质不高、内在实力不够、诚信意识不足、创新能力不强也是导致目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阻力的重要原因。

  保育钧也表示,个体私营企业也应着力提高企业诚信度和守法水平。“对于绝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帮助引导的重点应该是守法、诚信、敬业这些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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