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83年3月16日 - 蒯大富等被判刑

(2007-03-15 23:35:54) 下一个


1983年3月16日

文革风云人物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聂元梓在北大讲演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

    聂元梓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为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 剥夺政治权利4年。







蒯大富

   蒯大富“文化大革命”初期为清华大学学生,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负责人、“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韩爱晶和戚本禹在一起

韩爱晶“文化大革命”初期为北京航空学院学生,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总负责人、北京航空学院革命委员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徙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秋声跨海 回复 悄悄话 这些人还在吗?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