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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维基百科)

(2014-03-20 18:38:08) 下一个
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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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对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近来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經濟學人》雜誌形容中國户籍制度為中國版的南非種族隔離制度。[1]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网友交流时也承认,城乡户籍的差异存在超过 60 种的社会福利。[2]

另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有一千三百万人无法获得有效登记,丧失基本人权和公民权。这部分人被称作“黑户”,占中国人口的1%[3]。


历史
 
中国在其历史上采用了很多种方式来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员负责维护人口的档案,以作决策参考。从周朝时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的户籍制度。

根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周宣王时就有官吏负责“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周礼中则记载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户籍副本。根据到国都距离的不同,周朝将领土划分为乡、遂和都鄙,用来执行不同的税收、征兵和土地划分制度[4]。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书·垦令》中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

所有个体被普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5]个人试图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地区從事非农业工作则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而这种申请的批准限额是被严格控制的。到本省外工作则需要有6种许可证。[6]离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则没有粮食配额,单位住房,或者公费医疗。.[7]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结婚等等方面是也是被根据户口来管理控制的。[5]但有一種方法可農轉非,就是申请自願去西藏工作。
 

改革开放后

一些较大城市,较早实行了“蓝印户口”。

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不过这项政策很快因为蓝印户口增长过快,于2002年4月1日被终止,改为使用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人员。

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广州1998年3月推出了“蓝印户口”;

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

北京于2001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3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户籍管理制度1990年代末有所松动,一些地方不再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2003年起,全国很多省市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户口簿上仍然保留居住地一栏,所以仍然可以辨别户口是属于城镇还是农村。

在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就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改革。
 

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

2005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员表示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2005年10月27日,公安部新闻局表示,全国已有陕西、山东、辽宁、福建、江西、湖北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8]。公安部目前正起草户籍法,预计会突出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弱化户籍的附加职能。目前,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的户籍登记制度依然没有松动的迹象,讨论的焦点在于,外来人口的涌入对本地就业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以及由于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域性差异而产生的高考移民现象。
 

现状与问题
 
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和在国内的自由迁徙,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由此生成,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

对超生或非婚生的子女实施的不准入户的规定,造成黑户(没有户口)问题。由于户口的附加值,使得黑户口公民在升学、就业、医疗等方面遭遇极大的困难,然而此「問題」另一方面卻正好是該制度設計的重點,讓人不敢超生或非婚生,因為黑戶子女將來在社會上沒有任何權利可言,藉此達成人口數量控制的目的,也避免非婚生小孩由於教養上的困難造成日後社會問題。
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

由于各地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一些学生家长在高考报名之前将子女户口迁移至竞争不激烈的地方以求获得更好的录取机会。高考移民现象引起很大争议。

由于户口和福利待遇、就学和就业机会直接挂钩,一些公民为了获得城市户口甚至仅仅是非农业户口付出很大代价。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

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如结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出具各自的户口簿,则民政部门将拒绝给予婚姻登记。

当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口之前,其户口将处于冻结状态,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无法办理护照,无法办理身份证。

更严重的造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的后果。
 

人户分离现象
 
一些主动的人户分离

户籍在原出生地,实际上长期在另一个城市就业。

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址,户籍在其中的一处(如母亲一方)而实际居住于另一处(如父亲一方)。

有多处房产,户籍挂在其中的一处。

自有房产离工作地较远,为节省上下班时间而租房居住于工作地附近,而把自有房产出租给他人居住。
 

一些被动的人户分离

无房产,户籍挂在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地所在的人才市场而成为集体户口。

因城市建设造成街道名称或门牌号修改,而户籍登记簿上并未修改。
 

产生人户分离的原因

除子女就学或高考以外,户籍在中国大陆的一些较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事实上没有特别必要的用处(有很多的变通手段,如不同的价格政策)。

在就业政策上,大多数要求『本地』户籍的原因是由于服务性行业需要精通本地方言的交流,而并非真的是受制于户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看似与户籍挂钩的福利事实上是从薪水里面扣除的,民众并未得到实际利益。
 

各方意见
 
保留
中國公安部门认为户籍制度不能取消,只能是改良的过程。并认为户籍制度有以下作用:

通过公民身份登记,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取到了巨大作用。

身份证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户口簿,但户口簿除了身份证具有的证明个人身份的功能外,还具有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其作用目前是无法替代的。

有人认为,中国目前地区间贫富差距显著,加之中国人口庞大,如无有效途径控制人口流动,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取消

有学者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相挂钩,被人为赋予太多“附加值”。不少取消户籍的提议也是针对这三点来的,并反对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的必要性,并认为强化身份证制度后也能满足为政府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中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
不利于形成中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关门”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待遇不同。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亦导致了相关政府部门与移民者或中介间的賄賂等腐败现象,为公权力寻租提供客观市场。

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

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瞒报、拒报及漏报现象严重。中国的流动人口正以高速率增长,而不灵活的户籍制度是以不变应万变,引起管理与普查工作的混乱。

2010年3月1日,臨近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開幕之时,中國的13家媒體[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罕見地自发联合發表社論,呼籲兩會“盡快廢除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此社論同時還得到境内3家網絡媒體[26][27]支持。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社區論壇網站均有轉載這次社論,中國共產黨下屬媒体了也進行轉載[28]或對此發表評論[29]。


渐进改革

也有一部分人反对户籍立即改革,认为现有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一样,固然有很多弊端,在社会公平问题没有解决、社会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过早、过激地去改革只能带来混乱。权衡利弊,户籍仍是最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办法。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 Survey of China Country cousins Discrimination against rural migrants is China’s apartheid. 經濟學人 (英文).
^ 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谈城镇化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 人民网-强国论坛. 2013-02-26 10:45:58. "这次的新城镇化重点是“人”,也就是要解决“半城镇化”问题,也就是实现让农民工彻底地转移。和这个问题有关的是户口、户籍,在户籍上有60多种城乡之间不平等的福利。应该说,户籍是最不平等的,这一次改革就是要针对户籍推动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所以讲它是实现平等的新理念。"
^ 黄秀丽. 像影子一样活:超生“黑户”的18岁人生. 腾讯网,来源:南方周末. 2011年06月17日 [2012-05-13] (中文(简体)‎).
^ 管子·乘马篇:国门内外,都鄙井田,山泽川隰
^ 5.0 5.1 Macleod, Calum. "China reviews `apartheid' for 900m peasants", The Independent, June 10, 2001.
^ "Chinese apartheid: Migrant labourers, numbering in hundreds of millions, who have been ejected from state concerns and co-operatives since the 1980s as China instituted "socialist capitalism", have to have six passes before they are allowed to work in provinces other than their own. In many cities, private schools for migrant labourers are routinely closed down to discourage migration." "From politics to health policies: why they're in trouble", The Star, February 6, 2007.
^ David Pines, Efraim Sadka, Itzhak Zilcha, Topics in Public Economics: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Analysi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334.
^ 中国拟取消户口界限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 新华网. 2005年10月26日 13:34:34 (中文(中国大陆)‎).
^ 聯名的13家報章分別為《雲南信息報》、《重慶時報》、《南方都市報》、《城市晚報》、《遼沈晚報》、《新安晚報》、《大河報》、《都市時報》、《華商報》、《經濟觀察報》、《東南快報》、《安徽商報》、《內蒙古晨報》
^ 提請兩會代表委員敦促加速戶籍改革 經濟觀察網(經濟觀察報官方網站)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經濟觀察報第01版要聞 見報章截圖
^ 媒體不只是見證者:為什麽我們要表發共同社論 經濟觀察網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 媒體不只是見證者:為什麽我們要表發共同社論 鳳凰網轉載
^ 全國13家報紙今天發表共同社論--提請兩會代表委員敦促加速戶籍改革 大河網(大河報官方網站)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大河報A31版今日觀點
^ 籲請加速戶籍改革來真正賦權于民 重慶時報網絡版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重慶時報第10版上遊評論
^ 請兩會代表委員關注並敦促戶籍制度改革 南都網(南方都市報官方網站)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南方都市報AA02版社論
^ 請兩會代表關注並敦促戶籍改革 雲信網(雲南信息報官方網站)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 以《憲法》之名讓公民自由遷徙 中國安徽在線網站 文章网页已被清除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安徽商報第2版
^ 戶籍制度不革新不足以與時俱進 華商報網絡版 原文刊登于2010年03月01日的華商報A6版
^ 戶籍改革應列出明確時間表 遼沈北國網(遼甯日報傳媒集團官方網站)
^ 提請兩會代表委員敦促加速戶籍改革 東南快報數字報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原文刊登于2010年3月1日的東南快報A4版今日先讀 PDF JPG
^ 提請兩會代表委員敦促加速戶籍改革 昆明信息港(昆明報業傳媒集團) 文章網頁已被清除 原文刊登于2010年3月1日的都市時報A02版核心報道 見報章截圖 頭版截圖
^ “共同社論”敦促曆史性變革 童大煥 南方農村報2010年03月04日02版2010全國兩會之系列評論
^ 內地13報社論聯籲戶籍改革 香港文匯網
^ 中國13家媒體聯合發聲 呼籲改革戶籍制度 華爾街日報
^ 13媒體「共同社論」促改革戶籍 新浪網轉載明報專訊
^ 三家媒體分別為新浪網、鳳凰網以及經濟觀察網
^ 全國13家報紙發表共同社論敦促加速戶籍改革 鳳凰網轉載 網頁已被清除 另見鳳凰網網友相關評論
^ 全国13家报纸发表共同社论敦促加速户籍改革 全国13家报纸发表共同社论敦促加速户籍改革 人民网转载 網頁均被清除
^ 13家报纸发共同社论呼吁户籍改革一场媒体秀? 环球网 網頁已被清除 另見環球網網友相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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