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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主权 的讨论

(2007-10-11 08:49:59) 下一个
国家主权和人权, 两者真有冲突吗
来源: potatos07-10-11 07:48:15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看到网友转的刘文宗先生的关于国家主权和人权关系的文章,有些感触。


这篇文章写得很严谨, 论点也有根有据, 很有意思。 但是作者的前提假设有些问题, 为什么主权和人权一定就会起冲突呢,

保护人权和维护主权本来就是二战结束,起草联合国宪章过程中并行不悖的两大思想。 宪章中主权分量更重, 是因为避免各国之间的战争是当时的当务之急。

凡事要追根朔源, 纳粹战争的根源是什么, 西方当时认为二战的根源是希特勒实行的暴政tyrany制度和手段。

因此, 1945 年罗斯福, 邱吉尔,斯大林达成的关于战后世界安排的“雅尔塔协定”中强调要帮助德国和其他轴心国的人民摧毁纳粹和法西斯的制度, 建立由这些国家的全体人民共同选择的民主制度。 在此基础上恢复他们的主权和自治。 也是在这个协定中,三国决定战后要建立联合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个协定也提出了重建波兰, 南斯拉夫, 保加利亚的安排。 比如规定要在波兰举行自由公正的民主选举, 组成新政府。

雅尔塔协定还同意苏联军队要帮助中国抗日, 承认苏俄在中国东北的一些利益, 但规定中国仍然保有满洲里的主权。


西方有不少学者研究二战前后邱吉尔,罗斯福,和斯大林的关系。学者大都认为三国结盟首先是为了战时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希特勒的需要,而战事结束,英美与苏俄之间制度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便日益明显了。

战后,由于苏联红军的强大,苏联帮助东欧国家开始重建, 结果使得东欧国家一个个变成了苏联那样的警察国家,同时也是 一党专制的国家。 在西方学者的描述中,其特点是, 议会里的非共产党议员都逐渐消失了, 共产党的决策都是voting by block, 没有个人持有不同意见的余地。

1946年3 月5日,邱吉尔访问美国密苏里的Fulton, 做了他著名的讲演, 说" 苏联正在欧洲大陆上从北向南掷下一个铁幕", 谴责苏联在东欧建立的是一个个“警察政府”。 这篇演讲被认为标志着二战后西方国家和苏联之间冷战的开端。邱吉尔促动美国承担起新时期应付这种国际局势的挑战, 用他的话来说,只有这样,“和平的精髓--从大英帝国和美国的特殊关系, 到在所有国家建立自由民主的条件---才能防止人类再次遭受战争和暴政的两大袭击”。

邱吉尔认为苏俄在东欧以斯大林的暴政代替了希特勒的暴政,而维护自由民主的国家必然要反对这种暴政,不然, 战争的根源就不会彻底清除。

邱吉尔, 罗斯福对待自由民主和建立自由民主世界的理念无疑是认真的。这根本上还是一个维护人权的思想。 联合国宪章里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尊重国家主权为重, 并不能说明人权的观念在国际法上不重要。事实上,联合国宪章序言中就说:“我们, 联合国的人民决定,。。。。。。要重新确认对基本人权的信仰, 对人类价值和尊严的信仰,对男女平等权利和各个民主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信仰。。。”。 为了包括这个目的在内的原因,联合国才被创立。


正是因为保护人权本来就是联合国的目的之一, 联合国后来在成立后若干年制定了两个人权公约, 一个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另一个是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公约。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规定了公民有“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 “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国际法不是静态不变的, 它随着国家实践的积累而不断增加规则,尤其是缔约活动没有停止的一天。国际法内容一致在不断丰富。 如果说二战结束之前,人类的主要矛盾是国家与国家间的战争, 因而国家主权的原则是最重要的问题, 那么今天,相对和平的时代, 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不比和平次要的问题了。


看看中国的人权保护情况, 刘文说:”我国宪法还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大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切都为我国实现充分的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宪法是留下了很大的人权保护空间, 但实际贯彻又如何呢,我觉得中国的情况是慢慢地在改善。首先,刑法上已经取消了政治犯这种罪名, 不经合法程序,随意监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应该也比以前大大减少。

但还是有一些敏感的问题:公民,媒体对政治政策有多大的自由评论权利, 公民如果哪天自愿结成一个社团, 推进某种政策,没有共产党的审批,政府能给它们登记注册并给与合法地位吗,如果这些社团的政策与共产党的不一致怎么办, 共产党员能有宗教信仰吗。

刚才网上搜索了一下,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 中国政府目前正在考虑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如果批准, 那应该标志着保护人权思想在中国的一大进步。 新闻审查,信息审查,宗教活动, 社团活动, 应该或多或少会有更为宽松的环境吧。

我想起来有一次出差看美国的报纸,整整一版都是讨论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医疗保险计划,其覆盖的家庭范围在各个州应该有多大,标准定在最低收入线的250% 还是300%,联邦政府要投入多少, 各洲政府又应该投入多少, 将来应该如何调整, 覆盖面要更大, 还是缩小,等等。 这个政策的制定过程已经过了不少自由讨论, 最后的政策选择, 应该会是整体考虑比较合适的一种选择吧。 这就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也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实际行使,对国家对百姓都有益处, 何乐不为呢.

保护人权和维护国家主权并没有必然的冲突, 它体现的是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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