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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自然的庄子

(2007-01-27 21:59:37)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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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之九

宁愿曳尾涂中
    庄子(公元前约369一前约286年),姓庄,名周,他的生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里过着隐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威王听说庄周有贤能,派人送了很多钱财给他,想要聘他为宰相。庄周笑着对使者说:不要来烦我,你看见过那乌龟吗,他们是愿意在小水池中自由自在的游戏呢,还是愿意变成干枯的老龟壳在神龛上让人供奉呢。使者说,当然愿意在水池中游戏。庄子说,我就宁愿做那在水池中游戏的乌龟,以快吾志焉。
 
顺应自然
    庄子崇尚自然,对认为破坏事物自然本性的行为深恶痛绝。他说:“牛马四只脚,人两只脚,这是天生如此的,不需要做任何改变或限制。我们把马首笼络起来,在牛鼻上系上绳索,就是认为地破坏了事物的本性。”(《庄子"秋水》)他认为,顺乎天然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是幸福的。《逍遥游》里讲
了一个大鸟和小乌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相同,也不必有绝对的相同。因此,凫的腿骨很短,但天生很短的不必去续长,续之则忧;仙鹤的腿骨很长,但天生很长的的不必弄短,断之则悲。
 
人鸟不同乐
庄子认为,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有一只海鸟止于鲁郊,鲁侯派人捕捉住海鸟并把它供奉在太庙之中,每天奏九韶以为乐,奉上太牢以为膳。但海鸟却表情忧悲,不敢食一肉,不敢饮一杯,三日就死了。庄子由此感叹说:“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乌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死非所悲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
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嗷嗷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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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阿兰 回复 悄悄话 不错,
这篇人还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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