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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管制科技腐败的一点看法

(2014-10-10 14:55:29) 下一个
国家终于出手管制科技腐败,这是一件大好事。

但有些案件似乎判得过重。比如宋茂强案,仅仅因为虚报68万劳务费判十年。中国科研经费管理本身有不合理之处。科研经费不能发给个人做劳务费,或只能发很少。这一点本身非常不合理。宋本人的科研成就也是实在的,的确做出东西。国家在惩治腐败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有些人贡献很大,国家没有合理的奖励报酬制度。

希望国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要调整奖励制度。许多干部和科技人员是难得的人才,是国家的栋梁,本应得到高薪奖励。但是国家一直没有好的方式让他们得到合理的报酬,普通科技人员对也难以通过科技项目得到合理的报酬。这些方面也应该改革。

根据网上消息,宋茂强贪污罪内容如下:

“2014年2月9日,宋茂强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法庭审理认定,宋茂强在担任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期间,利用科研项目资金发放的漏洞,伙同其妻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领68万元科研经费,为防审计出问题,还补签虚假的劳务合同。
然而,受审翻供,称领出68万元只是完成预算,用于系统维护、保养和团队建设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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