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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友網話: 關于"教徒的道德統計 "

(2006-12-06 19:53:45) 下一个
有以教徒离婚率與犯罪率作道德的批評.其實統計應當怎麼讀?

只是數據,不能說明具體問題,這是我們對待統計資料一個非常基本的常識.

數字代表甚麼?怎麼連繫更全面的具體現實,才是解讀的必需.

離婚和犯罪的統計,筆者也曾略作點評.同列之于此,供識者參考.


教徒與非教徒離婚率比較   吮露鶴2006-6-10

以調查美國宗教狀況著稱的「巴納研究」Barna Research指出,基督徒離婚比率極高.據1999年的報告,重生基督徒為27%,但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是21%.2004年的報告,重生基督徒與非重生基督徒同為35%,而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則略升至37%.不管怎麼看,兩份報告皆顯示美國基督徒離婚率不比常人低,尤其是令很多自信的教徒,以為有信仰便自然必使婚姻更具保障,這無疑是要大跌眼鏡了.
累積民調經驗,該機構逾後期的檢證逾嚴密.如對「重生基督徒」的定義目前是:曾皈依耶穌基督,今仍自覺對生活有重大影響,並信死後可獲天堂永生者.這不是福音派由聖經定義及主觀信仰的「重生」,而是從社會調查角度概括出來,一種較有效反映超宗派背景超神學見解的一般意義基督徒身分認同,此類更富客觀意義的調查設計和認知,在1999年那時仍不夠充份.五年後的調查數據與前結果之有一定差距,除反映客觀的社會變化外,同時也是受調查精緻化影響的.
若同時接受兩份報告的結果,我們至少可以了解,教徒欲自詡婚姻保障必優于一般,非僅為道德上的不適當,也是事實上的誇張.基督徒之一般,與美國婚姻自由觀下的整體社會,目前在此單一離婚問題裡,絕沒有太多例外.社會科學調查,只為說明現象,不為作價值判斷.有些宗派僅據內部調查,得到離婚率低的結論,缺少外部比較,非但方法片面,為之作婚姻價值觀優秀的評論,更為不當.可是常自命最講科學的無神論者,因看到巴納的前報告,竟也要作出道德評價,便真叫人莫名其妙了.美國無神論會發言人就因那少出6%的離婚率立即說:這適表明無神論者的道德水平更加高!如此由科學數據直接找到品格的誤讀,竟會發生在他這種言必科學者身上,實在不可思議!他說這話時,可又想到其所最推崇的不可知論哲學家羅素和無神論進化生物學家Dawkins,也都曾離婚過兩次;無神存在主義者沙特,跟他女友西蒙波娃,根本就不結婚,只互認為「終身伴侣」,個人仍可保持自己的性生活自由,他們當然也不會有離婚的困惑!現在到了第二份調查出來,無神論者反有多出2%的離婚率,但兩年了仍不見該發言人再有任何新的道德發現了.
光憑離婚數字,想看出信與不信者的差別是很表面的,巴納後一份調查,即意識到這問題.要離婚首先要結婚,成人中結婚的重生基督徒是80%,其他的只69%,如非重生基督徒有重生基督徒的結婚率,其離婚率應是38%.又重生基督徒中若扣除未成教徒前即離婚者,其實質比率為34%.這34%離婚教徒,包括了所有自稱相信者,未必受洗,又未必過正常教會生活,要找出信仰在其實踐中有多大影響和作用,依目前的研究看,仍留空白,教內教外,實都不宜望文生義,自己去多多嘴的.


虛妄的二分法,錯誤的比較. 吮露鶴2006-11-15

[囚犯宗教狀況]數據所出的資料(http://www.adherents.com/misc/adh_prison.html#dichotomy),原題是"囚犯人口之有神論對無神論: 虛妄的二分法".文中開始便說:比較監中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的比率,不具社會學的有效基礎".其後則有具體說明這一謬誤之由,要知其詳,讀者可以自行閱讀了解.
可惜又見有人明明原文不顧,又把犯罪率與道德概念混淆,還談甚麼調查數據?即使要用犯罪率談犯罪,還有一重要問題要弄清楚,即 "non-practicing (functionally nonreligious) people", 即名義信教者,原文以為當是"a separate issue",那另一"議題",就要用與之相關的調查另議,而不能用這一個與實踐奉教者無分的笼統調查說事.
所有科學調查,都有其解釋原則與規範.完全丟開前文後理,進一步把不是作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為分類基礎的調查報告,取之再又橫生割裂,強行二分,更是虛妄之虛妄,錯誤之錯誤了.
(以上據原回帖略作補充修改,使方便顯示前後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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