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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異端」----由瑟維特之死,看寬容異見這一歷史的艱苦

(2006-09-05 10:57:56) 下一个

瑟維特(Servetus, 1511-1553),神學家兼醫生。他是現代醫學上第一位說明人類靠心搏產生血液循環以維持生命的學者,早出William Harvey為世廣知的發現近百年。瑟氏正值盛壯,卻因個人信仰,被加爾文改革宗政府以火刑處死,該一科學成果,附其神學論文內,也同告焚毀。隨後兩世紀之久,瑟氏所以留名,乃因異端身份,時人視其死,罪有應得,而加爾文之神學指控,實義不容辭,這就連加氏的宿敵也無異議。不過到了十八世紀,評價開始生變,人持異見,應是權利,不是罪過。迄十九世紀,瑟氏作為堅守信念而殉難的人文主義英雄備受尊崇,加爾文對其死,卻要負責,十方定罪,包括教會史學者,一樣不留情。但進入了廿世紀,隨著資料的比勘,研究的深入,加氏個人,已不再為整樁慘案擔罪,包括當代瑟氏代言人及精神傳播者「瑟維特國際學會」的總結性評論。一位悲劇人物,于身後幾百年仍會帶出如此跌宕的戲劇化公共論述,實在值得我們好好來看一看,想一想。

瑟氏從小到大在修院和天主教大學受教育,本欲出任神職,後遵父命,改習法律。廿歲發表《三一論之謬誤》,書中抨擊三位一體之說其實不過是「三神」論,招致惡評。次年寫了兩三篇神學短文,表示自己年青尚幼稚,但沒有認錯。據聞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想傳召他解釋,自此他隱姓埋名,去了巴黎,轉習天文地理數學和醫學。不數年他出版醫藥專著,一紙風行,十年內又再版三次。同時他在大學教天文與地理,很受歡迎,只是他個性孤高,同事關係甚差。1540起他定居維也納並行醫,成為大主教的私人醫師。那裡的十三年,是他人生最春風得意的日子,收入豐厚,工餘以編輯地理專書及拉丁文聖經註解自遣。他宗教上遵守天主教儀式,但內心卻一直別有想法。1545年開始,與日內瓦改教領袖加爾文(Calvin, 1509-1564)通訊,雖素未谋面,卻將大堆手稿寄去,指定要他回答問題。加氏為改教心力交瘁,無法全部細閱,但正面直接回應每條問題,道出意見。瑟氏不能滿意,加勁反對,對方再三覆以長文,耐心解釋。可惜瑟氏拒納不受繼續投書,前後超過卅函,並且措詞逾趨激烈,說加氏思想荒謬,立論矛盾,結果當然再得不到回音。

1553年瑟維特終忍不住用假名發表了他的神學宣言《基督教復原》The Restitution of Christianity,此書原名,隱然是與加爾文在1534年出版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針鋒相對。書中不少論點,加氏早前給他的信中經已作覆,但他新著中似都未聞未見,只不斷重複其個人的推論。然瑟氏絕非無理取鬧,他信聖經字字無誤,更通新舊約原文,熟悉尼西亞前期教父著作,所有立論,言必有據。其失在于欠缺足夠融通消化,很少咀嚼不同的意見,只顧拋出自己的反對。瑟氏認為,尼西亞大會後神學己把上帝分成父、子、靈三神,教會敬拜了三頭怪,開始墮落,其實已非信仰獨一真神上帝,變無神論者,故終產生羅馬教宗暴君和改教者敵基督。這種挑釁的語言再形諸文字,硬針對舊的與新的基督教世界整體,自難免馬上引起近在身邊的天主教會注意。瑟氏先受民事法庭傳召,遲到兩小時毫無歉意,態甚倨傲,其後收押,准身邊留有僕役。偵訊開始,他手按聖經,表示自己素守天主教禮儀,只出版過世俗的地理和醫書,從無反對聖教會,否認他就是瑟維特。待揭示他留有與新教加爾文的手稿,他始含淚承認,那是多年前出于好奇,以對方為有學問的人,所以通過信,他說那時候加氏曾懷疑我是瑟維特,我已否認了啦!翌晚深夜,他借尿遁,由看守所逃脫。民事法庭震怒,加大搜證力度,搶先在宗教法庭裁決之前完成證供,以異端罪判之火刑,將其畫像伴其著作,當眾焚毀。不過瑟氏肉軀,避得了公教的火柱,卻免不了新教的。亡命往意大利,他經過日內瓦。但是明明有很多路可走,為甚麼偏要路過那裡?路過也罷,一留竟月,所欲何為?訂了水路的船要離城前的禮拜天,他突現身教堂,給加爾文認出,他遭逮捕審查,最終當然是驗明異端,綑上火柱。自第六世紀以來,羅馬政府法典用焚刑處死異端,政府以為有責任執行法律,終止瀆神的極惡,減少將來永罰的機會。千年的觀念,羅馬教會無改,改教的新教,依然不改。發表異見的瑟氏,自己其實早也清楚這結局,他的下半生,也正為逃避這結局,但何以最後一年,又像故意佈置,一步又一步,把自己推向該結局?他以身試法,是在想甚麼?難道因為羅馬教是暴君,有新教反對,新教是敵基督,非要等他來做殉道者表明不成?這真是天曉得!

瑟氏之事,教會史中常當小風波一件,其身後兩百年,以他異端,罪有應得,其死被視作當然,其時加爾文如不做,別的教派一樣會做。在那個時代,寬容非必是一德性,寬容只會造成法紀廢弛,傷風敗俗,社會失序,更是對真理的蔑視。所以雖新約明載愛你仇敵、饒恕弟兄的教訓,沒有支持可以逼迫人的教理,反只有受逼迫卻原諒人的榜樣,但回到了生活,仍然缺乏我們今日珍惜的寬容!要到十八世紀,天賦人權及個人自由的呼聲,在大西洋兩岸此起彼伏,指斥有權力者不寬容,同情無勢者受迫害,才成為教內外有良知者的共識,故自那時候起,瑟氏的身世,復告發現。十九世紀,看加爾文自己憎恨羅馬教權專制,反抗不寬容,輪到他對異己,竟一樣不寬容,實成最大的諷刺,使之更顯罪加一等,教內外指斥均極犀利。不過杖義申怨同情弱者受害,是否一定要靠痛斥權貴才達到目的?那一代的激情過後,始覺情緒宣洩于事無補,不若認真看歷史,虛心學教訓。Henri Tollin(1833-1902)
是瑟氏的擁戴者及專家,四十餘冊著述開創瑟氏全面研究,因知瑟氏非僅不為同代的對手理解,也非真由後代的同情者認識。最認識他的,還屬加爾文,但即使如此,對瑟氏的神學意見,仍有錯覺。可見真實知見,無論對誰,都是歷史的艱苦!

瑟維特之死,這位被當日敵手稱作「日內瓦教皇」的加爾文,倒底他要不要負責?彙集充分的資料顯示,首先瑟氏在公教權下判處極刑,當時的重要證據確由日內瓦送去,但非原出自加氏之意,乃因教友催促,敵人又乘機要挖他與異端的舊關係,為表白自己早年與瑟氏通信非見不得光,他允許文牘公開。瑟氏日內瓦被抓,正當加氏主日講道現場,事出突然,以為瑟某剛潛進城,欲有所谋,立即交市府處理。日內瓦的權力機構有二,市議會管市政,長老議會掌教務,加爾文均不在內,當時他甚至未成公民。他1536路過該地,本打算投宿一宵,但被朋友挽留。至1559他才受邀正式成為公民,廿三年身是客,無位無權,在日內瓦不是甚麼「教皇」,最多是作為一位精神領袖受到尊敬。當時的日內瓦是歐洲有名的罪惡之邑,朋友希望他留下幫忙改革。加氏為人,自律甚強,生活刻苦,作風方正,夢想日內瓦有天變作聖城,結果兩年後便給趕走。但沒了他復覺城將不城,三年後又把他請回來,一住終身。自1549年妻子辭世,隻身獨居,健康下滑,上講壇也要人摻扶。他每日一餐,飯後散步,全時間研經著作,接見訪客,和歐洲各地改革者通信,專心靈性輔導,不掌實務。瑟氏被捕,交市議會,當時執政的是自由黨,與加氏不和。依例囚徒可以有紙筆和書,但議會不准,加氏欲借出私人藏書給瑟氏消磨時間,也遭拒絕,唯一尚足陳之善,是兩月審期內絕無苦刑。偵訊交由一小組進行,市政府派傳令官做主席,再選幾名市民,其中一位正遭長老議會禁止參加主餐。小組要求加氏作一瑟氏的神學報告,以加氏學識及對其人早年的認識,無以推辭,結果加氏書面寫了卅八條。瑟氏反駁,說他也有聖經依據,他的書僅反加爾文並不反教會,他要加氏在公眾大會當面跟他辯論。加氏立即答應,但審訊小組遲疑,怕這樣瑟氏或輸,故只傳召加氏來小組作證。當瑟氏發現,原來小組與加氏有矛盾,膽子便大了起來,言辭激動,針對加氏人身,指他騙子,說謊者,卑鄙小人,殺人大屠手,邪術西門之徒…。他直斥加氏:「我寧願你所有的邪術仍留你媽的肚裡…基督教世界的一切,都給這加爾文毀掉了!」小組和議會無法裁斷,轉向瑞士境內各新教城市執政官與牧師諮詢,結果依然是千年羅馬法規和根深蒂固的摩西律例被奉為圭臬:當處死褻瀆上帝者,義無反顧,必須火柱侍候。加氏曾予求請,以刀勿以火,減輕苦楚,已算思想破格,邁開小步,但對異見,意識仍未走出十六世紀他的時代。其實如換了瑟維特,當天在庭上指控加爾文成功了,是否也有這以刀代火之請呢?

那時不因情感好惡提出異議的,有加氏一位神學舊同僚Castellio,他說:講理文章,只能夠以講理文章擊退。但這早出二百年的良知呼喚,終給寬容將為罪惡張目之恐懼淹沒。「評價加爾文要公正,不得像他以狹隘之對瑟維特;應按他的時代而非我們的,去評價他」,我們當代的瑟維特國際學會,是這様總結的。又道:「此外瑟氏的態度,實也為他自己,帶來了不少痛苦。」(其詳請閱:www.servetu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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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 回复 悄悄话 拜读了。鹤兄资料详尽,博学通达,令弟受教匪浅。弟才疏学浅,只从茨威格《异端的权力》一书知加尔文一二,竟把茨氏之说当做定论,实乃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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