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移民动态:I485 FBI调查,EAD/AP申请及EB1

(2006-09-01 17:39:40) 下一个
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同移民局9月底的会议中,以上几个问题颇受大家关注。以我们事务所为例,以上几个方面都影响到一些客户的切身利益。 1)首先是I-485申请FBI背景调查的等待问题:自911以后FBI背景调查经常会延误I-485的批准,有时等待的时间长达2~3年。美国律师协会举例指出VSC移民中心现在已经在审批2004年8月的I-485申请,而同时有的申请人2002年5月向该中心递交的I-485申请却仍然在等待当中。移民局与会人士对这一情况做了2点说明: 一: 移民局的指纹存储系统仍在完善过程当中,这一系统的逐步完善会改进背景调查的等待的时间。 二: 2005年年底移民局将系统的总结在各个移民中心等待处理的申请。 对于长期等待的申请人来讲,移民局的年底总结或许在明年年初会带来好的消息。 2)工作许可(EAD)和返美证(AP)的有效期的问题: 鉴于移民排期的时间延长,许多申请人在递交I-485申请以后还要等待数年才能获得绿卡。在此等待时间内,申请人一般都会申请工作许可(EAD)和返美证(AP)。依照现行的审批手续,工作许可(EAD)和返美证(AP)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以后需要申请延长。许多申请人希望移民局改善现行法规,从现在的一次批准一年更改为一次批准数年。在9月底的会议中,移民局对于这一问题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移民局短期之内尚没有改变一次批准一年的计划。申请人的工作许可(EAD)和返美证(AP)到期后仍然要重新申请。 3)什么职位符合EB1-Outstanding Researcher的条件 现行的移民法规规定EB1-Outstanding Researcher的职位是指“大学或研究所的终身职位(Tenured Position)或Tenured Track Position,或私立公司的类似职位”。而同时USCIS进一步要求EB1-OR的职位在没有一个好的原因的情况下不可以解雇申请人(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移民律师协会指出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提供Tenured Track Position的时候不会提供“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的职位保障。USCIS对EB1-OR职位的要求似乎超过了移民法对EB1-OR的定义。美国律师协会建议移民局取消“unless there is a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的要求,取消这一要求后Tenured Track Position和私立公司的类似职位才能真正符合EB1的职位。移民局同意律师协会建议,并有计划发一份MEMO通知各个移民中心如何掌握EB1职位条件的尺度。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