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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百大疑问之三:特殊人才与国家利益豁免的异同

(2006-09-01 17:29:49) 下一个
移民法百大疑问之三:特殊人才与国家利益豁免的异同 在美国就业困难,劳工证审理缓慢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返回学校或干脆留在学校继续进修以期新的机会大展宏图。也正因为这一点,越来越多的在学校就读或参与研究的外籍人士希望通过移民法规定的特殊人才(EB-1(a))或国家利益豁免(NIW)等途径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因为在准备案件的材料上,特殊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这两种移民方式有很多相同之处,导致了很多外籍人士对这两种移民方式的混淆。现在让我们简单的为大家定义一下这两种移民方式: 1. 特殊人才(EB-1(a)) 根据移民局的指导性规定,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取得过世界范围里出类拔萃的成就,如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在申请人不满足此条件的情况下,它则要求申请人通过其获得的其它国际或国内奖项、在专业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发表的专业论文、主要媒体对其研究的报道、在专业协会担任的领导职务或担任的专业论文评判职务等来证明其成就的特殊性。值得一提的是,大家不要因该申请所要求的“国际知名奖项”这一要求而望而却步。即使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仍可以通过满足上述其它条件使自己符合申请要求。事实上,绝大多数成功的申请人都未曾获得过国际知名奖项。因此,总的来说,对那些已在本专业从事了相当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而言,如果其研究成果被主要媒体报道过、其发表的专业论文有一定数量、并且在专业协会担任领导职务,和/或担任过专业刊物的审校工作,那么他们完全有资格申请特殊人才(EB-1((a))。 2. 国家利益豁免 这一类申请要求申请人移民法中所要求的是他们对美国国家利益能够起到的实质性贡献。他们至少要具有硕士学位,且其从事的研究及所取得或将要取得的成果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有内在的影响。对申请人来说,通过其发表的论文,作专业会议演讲,拥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从事的研究从政府获得资助,及担任评判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内其他人论文的职务等硬性条件,都可以说明其所从事的研究成果及其重要性。此外获得本专业内专家、学者的强有力的推荐信会和经验律师为申请人编写的申请信将会起到很大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豁免并没有对申请人发表专业论文的数量及申请人是否是第一作者作出硬性规定。由于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推荐信的强弱,申请人的其它成就等,那些发表论文数量不多或不是第一作者,但在其它国家利益豁免考虑的因素上有优势的Ph.D.学生或博士后不要因此裹足不前。 两种移民申请方式的异同之处可以作出以下的分类分析: 共同点:两种移民方式都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从而可以越过劳工证这一繁杂耗时的过程;两种移民方式都不需要雇主的支持,申请人可以以学生身份直接申请移民;两种方式都属于办理绿卡的快捷方法。因为无须办理劳工证,无须雇主支持在时间上节省了很多,所以这两种方式也是广大Ph.D.或博士后外籍人士最亲赖的移民方式。 不同点: 1. 硬性与软性。特殊人才是强调硬性材料的,移民局要具体审查申请人是否获得过知名奖项;是否出版专业论文;是否参与了相关专业的国际研讨会议,等等强硬的实质性证据。而相对比而言,国家利益豁免则趋于对软性证据的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该注重的是是否有有力的知名专业人士提供推荐信,以及律师所编写的申请信是否给申请人做到了合理有效的包装,等等属于软性的证明材料。 2. 现货与期货。特殊人才的条件可以证明申请人是成名的专业人士,是现货;而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注重的是将来的潜力,是十足的期货。 3.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特殊人才的申请由于有了硬性材料的保证,当然其申请得到批准的确定性相对要高很多;而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就由其不确定性的人为因素决定了,如推荐信的力度,律师包装的效果,包括申请人的运气都可能决定审批的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移民申请人来说正确的分析自己的个人情况,为自己准确定位,利用多渠道的申请方式才是事半功倍的申请前提。我们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每年为客人提出的特殊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申请达到近500例,全部由我们的资深律师亲自改写推荐信与申请书,批准率也在90%以上。外籍人士在提出特殊人才或是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前咨询类似我们所的资深律师,将会使自己的移民申请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障。 张哲瑞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精于办理各类移民案件。本律师事务所并在今年陆续出版了两本新书,《美国法律呼悠谈》《百年沧桑--移民美国史画》需要移民服务的客户可以和他们联系,或访问他们的网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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