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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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食与守约的讨论 - 革命筒子姊妹

(2006-11-26 20:34:04) 下一个
关于禁食与守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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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筒子姊妹提问:实际上人类是作为一个整体立约对象看待的。也就是说,神对一个具体的人也好,或一群人立约也好,实质上是对所有人立约。

----如果可以看作对全体人类立约,那么那些这个不让吃,那个不让吃的规定,是不是也对全体人类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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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筒子姊妹的讨论。这个问题对正确理解和忠实执行圣约要求非常重要。我们知道,圣约中神对人的要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道德律,最典型的是十诫;第二是民事律,就是处理人和人之间关系和纠纷的规定;第三是礼仪律,就是有关在祭祀时要遵守的规定。

所有这三类圣约要求的核心都是人对神的敬畏和服从,这一点是迄今未变的。同时我们基督徒都知道,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他以自己生命为祭品的一次献祭永远有效,因此就免除了礼仪律的相关要求。对基督徒来说,接受基督为救主,与耶稣同为一体,已经远远超过以外在形式遵守礼仪律的行为。这也同时告诉我们,不接受耶稣为救主,即使再严格地遵行这些礼仪律规定,也不能得到生命的拯救。

民事律的有关规定,绝大部分仍然有效,而且和世俗律法融在一起,来规定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买卖公平,济世救贫等等。基督徒当然要品行高洁,彰显神的荣耀,但同时也绝不能忘记了遵纪守法,符合基本的要求。

道德律的要求是基督徒的核心价值观,有明确的生活目的和生命目标是基督徒区别于非基督徒的独特标志。爱神爱人的价值观超越于所有历史的现存的主义和理想。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所在,是神造人的目的所在和对人的根本要求。离开了这一价值规范,就不成其为基督徒。

姊妹所提的关于什么可食,什么禁吃的规定,我认为主要属于礼仪律的范围,当时以色列人被要求保持圣洁,才能进入神的殿,保持神的子民身份。而这种被禁食的东西,都被认为是不洁净,不正常, 因而是与神的圣洁要求有违的。

取消这些禁食的规定,新约有明文记载,应该是一清二楚的结论。但是其核心内容是神要求圣洁,却不会取消。鉴别哪些是不圣洁的,如何做到圣洁,是基督徒面临的任务。 正如有些具体规定不必也没办法遵守一样,有些圣经中没有明确禁止的,我们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基督徒一定不要沾边,例如赌博和涉黄。

其中特殊的一项是禁食代表生命的血,新约也没有对此开禁。以色列人对遵守这一条规定对牛羊等有一套特殊的屠宰程序,以免肉中带血。一般的屠宰过程不可避免的有血遗留在肉中。在这一项中我不知道有统一规定和认识。我个人认为,新约当时保留这一规定主要是照顾以色列的传统和习俗。作为基督徒,只要保持对造物主生命的来源足够的尊敬,吃不吃血不涉及生死存亡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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