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窥天境

得窥天境,须看透红尘万丈;人神相通,只凭借灵犀一缕。信靠耶稣,此外路路是绝望;坚定不移,万里迢迢聚天堂。
个人资料
正文

与虔谦姊妹讨论创造之约

(2006-10-25 05:54:05) 下一个
虔谦姊妹讨论中问: “神的创造是约吗? 我好象看不出来. 创造之前, 没有天地, 没有人, 神和谁/什么立约? 对谁/什么有责任?”


回复如下
 
谢谢虔谦姊妹的讨论,姊妹的问题促使我对神的创造之约作更深一步的思考。对姊妹的问题,我想可以从几个方面回答,当然都是简述,因为具体内容将在以后专门有一个单元讨论。

第一,神的创造,确切地说,是立约和履约。神的完成创造,就其本身来说,神已经履行了他的责任,并通过创造这一行动,把被创造物都包括在这个约中,不可逆转地承担起创造者赋予的圣约责任。

这个过程类似父母生育儿女。父母不可能在生育之前就和子女签一个协议,承诺给子女哪些条件,哪些是有偿的,哪些是无偿的,等等。子女也不可能先和父母讨价还价一番,等条件谈好,才认父母;条件不符,就拒不出世。

神的创造人类,在神本身是他的恒久计划的一环。神创造人的目的很清楚,我想肯定比绝大多数父母生儿育女的目的更清楚。在神完成造人计划之前,一切都是神的单方责任,靠神单独动工,因此可以说人是神为实现自己计划而采取行动的一个步骤的结果。因此,作为神的创造成果,人就必须承担神所计划和期望的责任。

第二,神的创造之约,和有些当今社会的契约一样,并非要相关各方同时聚到一起才能签订。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开始才十三个州,其它三十七个都是后来加入的。儿女对父母的瞻养责任,也是到懂事以后才确认的。神对第一人,也是在亚当能明白地理解他的责任时,神才让他知道的。虽然我们不知道他懂事时年龄有多大,但肯定是在创造完成以后。

第三,在神的各种圣约中,包括创造之约在内,立约各方是不相等的。我们不要误解,一谈立约,似乎有关各方就应地位平等,一切事情都应协商确定。事实上,立约各方不平等的历史和比例都比各方平等要长要多。不平等立约,远的有宗主国和藩从国的约;近的有政府和平民的约。家庭有父母和子女的约;社会有雇主和雇工的约。至高无上的神和他的被造物之间关系是主从关系,神对人有统属权就不足为奇。

第四,所有这些具体的圣约,都是在神的永久圣约的范围之内的具体化。从永久之约角度看,创造之约实际是以后其它各约的开端,所以自然在技术和管理细节上,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圣约。

理解以上这四点,可能对理解神的创造之约有帮助。

这些理解是在理解神的本质属性和神的计划和目的基础上得来的。圣经中没有经文直接指明神的创造是同时建立和履行了圣约,但是,却有不少经文间接谈到神的创造和神的目的。我会在下一贴引用一些经文进一步学习。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