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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学专家驳斥达赖集团及国外反华势力关于西藏归属问题种种谬论

2008年04月22日 新华网


藏学专家驳斥达赖集团及国外反华势力关于西藏归属问题种种谬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李斌 田雨 孙闻)就达赖集团及国外反华势力关于西藏归属问题提出的一系列谬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他指出,无论是理论依据还是大量历史事实都清晰表明:西藏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达赖集团及国外反华势力的种种言论是荒谬、缺乏依据的

问:达赖集团及国外反华势力在西藏归属问题上提出了“自古独立”“满蒙非中国”等种种言论,作为研究西藏历史的专家,您怎么看?

答:我首先说说所谓的“自古独立说”。达赖集团及西方反华势力,为了给“西藏独立”寻找证据,不惜采取剪裁史料、歪曲史实等做法,变换花样,为分裂阴谋张目,提出了形形色色独立谬论。西藏“自古独立说”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提出这种说法,并在国际上有代表性的著作是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和夏格巴·旺秋德丹的《藏区政治史》。前书作者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英印政府驻藏代表,是一个一直鼓吹“西藏独立”的英国人,《西藏简史》是他听了1959年10月联合国第14届大会关于所谓“西藏问题”辩论之后开始撰写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西藏自古以来就和中国不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后书作者曾于上世纪四十年代担任旧噶厦政府官员和“西藏贸易代表团”团长,是从事“西藏独立”活动的“藏独”急先锋。他们撰写这些著作的唯一目的就是鼓吹“西藏独立”。夏格巴就明确宣称,“雪域藏地三大区,从来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他们的共同做法是:首先,把西藏的人种、语言文字和文化同中国文化,特别是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文化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其次,在西藏与历代中央政府关系问题上大做文章,制造一个一脉相传的“西藏独立”国家发展的历史。第三,混淆民族与国家界限,将“藏族”等同于“西藏国”,试图从狭隘的和极端的民族主义立场来曲解中国的历史和民族关系史,为“西藏独立”寻找根据。

面对蒙元和清朝时期管理西藏地方大量铁的事实,达赖集团分裂势力及国外的一些反华势力,并没有死心,而是制造出所谓的“满蒙非中国说”,作为救命稻草。事实上,这一说法是不值一驳的,且不说以统治者的民族成分划分“国家”的做法幼稚无知,稍微翻翻史料就会知道,无论是元朝的蒙古族、汉族,清朝的满族、汉族和中国境内包括藏族在内其他各个民族,都没有将这两个以蒙古族、满族为主建立的政权当作外国。元朝的蒙古皇帝和清朝的满族统治者也都以华夏正统自居,从未自外于中国。清朝统治者同样十分重视汉族传统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康熙皇帝本人对儒家经典和历史著作中的治国方略兴趣浓厚,乾隆皇帝则曾经读佛经、学过藏语。古今中外没有人否认元朝和清朝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可见,“满蒙非中国说”是分裂主义分子别有用心的伪造。

关于所谓的“供施关系说”。夏格巴在他的《藏区政治史》说:西藏“和中国的关系只是宗教上的供施关系,根本不存在政治上的统属问题”;达赖的法律顾问、荷兰人范·普拉赫的《西藏的法律地位》一书,同样使用这种说法。我们知道,藏文史书中确实存在有关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关系是“供施关系”的说法,但是它只是宗教人士一种特殊的表述系统,并未反映历史的客观本质。事实是,西藏地方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而不是一个置身化外的教区;西藏地方的政教领袖是行政职官系统中有官阶的官员,而不仅仅是教派领袖。在大量的藏文史书中,已经清楚地表明了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实施的行政管理,以及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接受任命、履行职责的史事。以八思巴为首的萨迦派接受元朝封授,履行政教职责,以及以达赖和班禅为首的格鲁派接受朝廷调遣、礼敬皇帝的事实可以说不绝史书,清晰明了,这些怎能用“供施关系”来解释呢?由僧人撰写的自传、高僧传记、教法史等著作,用“供施关系”这样隐晦的词汇来表述接受管理的事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此为依据立论,来否认元朝以来历代中央政府管理西藏的历史,却不是历史研究者应有的做法。

我最后说说所谓的“民国时期独立说”。辛亥革命爆发以后,各省为了反对清朝政府,纷纷宣布“独立”,即与没落的清王朝决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西藏地方也出现了所谓“独立”的问题。当然,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教势力宣布“西藏独立”,由于发生在边疆和民族地区,其内容更为复杂。其中,既有英帝国主义侵略分子积极支持和怂恿的因素,也有十三世达赖喇嘛本人与驻藏大臣乃至清朝廷之间个人恩怨等因素。十三世达赖喇嘛宣布“西藏独立”的错误做法,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在西藏地方也遇到巨大阻力,因此在他晚年意识到这种错误,并且试图改善西藏地方与民国中央政府的关系。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民国政府和西藏地方却一直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关系,噶厦始终没能改变其地方政府的地位。由于广大僧俗群众和部分上层人士反对搞“西藏独立”,少数人的独立活动最终无法得逞。上个世纪40年代后期,曾经出现过一股制造“西藏独立”的逆流,一方面反映出民国时期的西藏地方并不存在某些人认为的“事实独立”问题;另一方面,这场分裂闹剧最终也草草收场,没有逃脱失败的命运。当时的国际社会没有哪个国家或政府承认“西藏独立”。因此,认为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事实独立”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

理论依据充分表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问:你曾经提出了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理论依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答:当然可以。第一个依据是古代中国的疆域形成的时间。著名历史学家谭其骧在《历史上的中国和历代中国疆域》一文中提出了区分中国古代疆域的标准,即1840年以前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并形成中国版图说的理论,作为其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划定历史时期中国范围和中国边界的标准。其依据是1840年以前,中国境内各个民族自发发展、相互交流,共同缔造了相对稳定的中国版图。这一理论业已为史学界所广泛接受。

第二个依据:古代王朝不等于古代中国。“国家”的概念古今不同,不能用今天的国家套用古代的国家。同时,也不能将古代王朝等同于古代中国。唐朝不等于唐代中国,后者包括唐代境内的各个少数民族政权,诸如藏族先民建立的吐蕃王朝,以及新疆维吾尔等民族先祖所建立突厥汗国、回鹘汗国,以及云南地区的南诏政权和东北地区的渤海国等。

第三个依据:古代中国民族的定义。1840年以前,在古代中国版图形成之际,生活在当时中国境内的民族即中华民族,他们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建立的政权,不管是归属于中央王朝,或者是分治的,都是中国境内的民族政权。

第四个依据:藏族自远古以来的历史就是中国史的组成部分。藏族自远古就生活在中国版图之内,在1840年以前古代中国疆域形成之际,即是中国多民族大家庭的一个重要成员。藏族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自然就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历史事实充分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

问:除了理论依据,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是不是更多?

答:你说得很对,大量的历史事实都摆在那。我可以从6个方面简单说说:第一,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藏族聚居的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在未形成以前,藏族的先民即和汉族的先民在民族、血缘和文化上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从远古时代起,藏族先民就为中国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有的贡献,国内外学术界对原始汉藏语同源已有充分的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种历史根基的深厚与悠远。

第二,吐蕃王朝是唐朝中国的一个民族政权,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吐蕃王朝是吐蕃历史发展的辉煌时期,它不仅在中国历史上,而且在当时的中亚历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是唐朝中国历史有机组成部分,离开吐蕃王朝史,唐代中国史就不完整。

第三,元朝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政府在西藏采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行使了有效管理。元朝时期,元统治者和西藏地方政教首领通过谈判,确定归附条件,将西藏地方纳入行政管辖之下。元朝统治者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实施人口普查、设置驿站、征兵征税等政策,充分行使了有效管理,即使是从近代行政管辖的角度来看,都可以毋庸置疑地认定西藏是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元朝距今已有七百余年,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保持了延续七百年不间断的历史?显然,在这一历史问题上西方某些国家对中国说三道四是完全没有资格,也没有道理的。

第四,明朝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划分行政区划、因其故俗而任命僧俗官员、封授“八大法王”来掌控西藏地方,并通过恢复驿站,利用茶马贸易等方式来行使管理职能。由于当时的西藏地方政教势力同样处在相对分裂的状态,帕木竹巴、萨迦和噶玛等较大的政教势力,均想获得中央政府的任命和认可来提高其政教权力。在元明更替之际,他们纷纷上缴元朝封号印信,接受明朝任命,顺利纳入明朝的行政约束之下,建立隶属关系。明朝对西藏的管理是积极有效的。

第五,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所推行的各项法规和制度,雄辩地说明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2年,五世达赖入京朝觐,次年顺治皇帝封其“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确立钦封达赖喇嘛名号与政治宗教地位的制度。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监督西藏地方事务。1751年乾隆皇帝敕命七世达赖喇嘛建立噶厦政府。1793年,清朝在驱除廓尔喀入侵之后,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与制度。驻藏大臣掌管西藏军事、外交和财政等重大事宜,其办理西藏事务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噶伦以下官员都是其属员。

要特别指出的是,噶厦是由皇帝敕命七世达赖喇嘛建立的,达赖喇嘛的行政权力来自皇帝的封赐;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的寻访认定都要朝廷批准,并按照朝廷规定的程序办理;达赖亲政坐床,以及使用前代达赖喇嘛法器用品,均须皇帝恩准;接受册封,接到圣旨,还须向朝廷和皇帝所在方向磕头谢恩;朝觐皇帝要行大礼;达赖喇嘛无权直接向皇帝奏事,须经过驻藏大臣转奏;达赖年幼时期代办达赖事务的摄政是由朝廷任命的,如此等等,充分表明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民国时期尽管出现“西藏独立”的逆流,但是并没有改变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中华民国成立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下设蒙藏事务局,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28年国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1940年,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拉萨察看后,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吴忠信与热振活佛共同主持了坐床事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也有坚实的史实基础。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在西藏历史问题上,不管采用什么手法,使用什么字眼,都无法改变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这一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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