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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美国国民有权拥有枪械。

(2008-06-28 13:56:25) 下一个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六月二十六日)裁定,美国国民有权在自身防卫和打猎的用途情况下拥有枪械。

裁定引发自去年维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以来,社会各界再次关注禁止枪支的争议。

一些民间团体于法院门前,组织了小规模的示威抗议,反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

美国首都华盛顿自1976年起实行禁枪,但在2003年有6名居民代表提出上诉挑战,这次裁定,是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通过裁决,并同时推翻华盛顿的禁枪令。

裁决指,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这裁决是根据二百年前通过的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而作出的。该宪法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少数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指出,这条修正案是指在参与民兵组织的特定情况下,才有个人持枪权利,并不是指在任何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持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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